一名英藉女同性戀者,以受養人身份申請簽證到香港,但被入境處拒絕,她入稟司法覆核原審敗訴,但在上訴庭上訴得直,指入境處的做法構成性別歧視。同志團體歡迎法庭的裁決,政府亦應該盡快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有反同團體就認為,裁決可能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打開門戶,促請政府上訴。(林國立 報道)
代號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和同性戀人註冊成為伴侶,其後她的伴侶來港工作,QT就以受養人身份申請留港簽證,但被遭入境處拒絕。
QT不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去年在高等法院敗訴,她再提上訴,質疑入境處不批准簽證,違反《基本法》人人平等的原則。上訴庭星期一頒下判詞,3名法官一致裁定她勝訴兼得訟費。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不等於性傾向歧視,但不代表政府,拒絕同性伴侶福利的做法,永遠都不構成歧視。他認為政策帶有性傾向歧視,因為同性伴侶無論多希望申請簽證來港,但現實上他們永遠符合不了,香港法例一夫一妻的要求,入境處的政策對同性關係極之不利。
而受養人簽證原意,是吸引人才到港,法官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最好的方法是開放所有申請,而不是因為同性關係而拒絕申請。
同志團體香港彩虹幹事岑子杰接受本台訪問時指,整體歡迎裁決,但因為裁決只是針對入境處特定政策,對本港同志處境無太大幫助。他指出,裁決反映了香港政府,對同性伴侶的政策落後,未能和世界接軌,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討,否則只會有更多司法糾紛。
岑子杰說︰外國其實有同性婚姻,而香港沒有承認同性之間有伴侶關係,而導致在法例上,香港和國際無法接軌,政府有責任從新審視,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有香港同志會在外國和人結婚,亦有一些外國同志伴侶會來港,其實香港(政府)只說一句,我們不承認同性婚姻,這是說不過去,亦會招致更多的司法覆核。
他認為,政府不應該就這宗官司上訴,亦應盡快啟動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但反同團體就有完全相反的看法,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法庭裁決間接承認外國同性伴侶關係,所有香港市民被迫接受,政府應該要就裁決提出上訴。
黃偉明說︰香港政府承認她可以入境,一個人入境在香港可以享受福利,其實全香港市民都有份承擔,因為這個裁決我要間接支持某些人的同性戀關係,我不知道為何法庭可以這樣裁決,其實是相當錯的一件事,政府應該上訴很明顯,其實贊成同性婚姻的人,只有12%左右,現在這樣間接承認外國的同性關係,某程度上是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舖路。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認為,上訴庭等同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律政司應該向終審法院上訴。入境處發言人指,處方正審慎研究法庭判決,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