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示威活動引發多場警民衝突,在8.11尖沙咀衝突中右眼受傷的一名女子,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方提供取得她醫療報告的法庭手令內容,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高等法院聆訊後將擇日裁決。(劉少風 報道)
一名女子在8.11尖沙咀衝突中右眼受傷,警方早前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她以「K」的匿名身分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公開手令內容。案件周一(4日)聆訊完成,將擇日裁決。
代表申請人 K 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警方申請搜查令,向醫管局索取醫療報告等個人資料,涉及侵犯個人私隱。申請方要求新增理據,指9月已去信警方及醫管局,要求提供手令內容,警方回覆指正尋求法律意見,但翌日已「完全執行」(fully executed)手令內容,取得K的醫療報告。申請人認為做法不公。
警方的代表律師莫樹聯指,從女子向醫管局發出的律師信得知,對方清楚知道手令索取的資料,包括她的出生日子、電話等,顯示她知道手令內容,但沒有入稟反對手令,質疑現時司法覆核的意義,又指警方不可能在收到律師信後,停止執行手令。
莫樹聯又稱,不明白申請方指「完全執行」手令是甚麼意思,認為申請方若不滿警方做法,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例如申請臨時禁制令,拒絕執行手令,即使K沒有手令副本,都不影響她採取法律行動,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K可以直接查問是哪一位裁判官批出手令、向主任裁判官提出反對手令、又或向任何一位裁判官提出反對,但K至今並沒有這樣做,反問警方是否要一直無了期封存事主的資料。
莫樹聯又說,事主受傷當日,不只有人在尖沙咀一帶未經批准集結,更有人攻擊警署,而事主當時是戴著裝備在現場出現,強調警方正在調查案件,包括了解女子如何受傷、當時發生甚麼事、牽涉甚麼人、有沒有參與襲擊等。
申請人 K的代表律師彭耀鴻表示,事主為了免受警方催淚彈和胡椒噴霧影響,才尋求法庭的裁決,強調事主並非甚麼都沒有做,而是根本不知道手令涉及甚麼人,以及牽涉地點和時間,重申有關手令侵犯了事主個人私隱,因此她有權挑戰手令的有效性。
法官林雲浩聽取雙方陳辭,拒絕申請方新增理據,並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