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國安法官陳嘉信涉「司法抄襲」及「整合律師陳詞」

《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被揭在一宗民事商標案件的判詞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有98%內容均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案件發還予其他法官審理。上訴庭周三(14日)再審理另一宗同樣由陳嘉信審理的案件,提到陳官的判詞涉及「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詞」(extensive corporation of counsel’s submission),上訴庭指,考慮上訴時不會依賴陳官的判詞。

是次上訴案涉及鷹君集團羅氏家族信托基金,上訴方是羅家么子羅啟瑞,答辯方則是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HSBC Trustee(Hong Kong)Ltd、三子羅嘉瑞及KSL Management Ltd。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甫開庭就表示,上訴方指原訟庭的判詞整合律師陳詞,而上訴庭早前在陳官被指「司法抄襲」的「黃道益活絡油」一案中,已處理相同爭議,本案與訟方「應知道我們對此的看法」,她不會阻止答辯方爭議這並非上訴理據,但希望各方善用法庭時間,集中處理其他理據。

關淑馨續指,上訴庭在「黃道益活絡油」案別無他選,只能發還重審,但本案的情況不同,上訴庭可以自行翻看文件重新考慮裁決,對原審陳嘉信法官的判詞只會「給予很少或不會給予比重」(little or no weight)。

超過 98% 內容是抄襲原告書面陳詞

司法機構周二(13日)表示,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星期五(9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前年一宗涉及「黃道益活絡油」商標案的判詞,超過98%內容是抄襲原告的書面陳詞,餘下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嘉信親自撰寫」,認為陳嘉信涉嫌「司法抄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抄襲行為絕不能接受,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對方表示明白和同意。高等法院上訴庭下令將案件發還,由另一名法官重審。翻查資料,過往鮮有法官涉「司法抄襲」而被「嚴肅訓誡」。

終院在 2005 年就「司法抄襲」有清晰判詞

上訴庭又指,終審法院在2005年已就「司法抄襲」的問題有清晰的判詞,但有關情況至今仍然成為上訴的理據,更形容情況是「踩鋼線」(sailing close to the wind)。上訴庭引述數宗涉及司法抄襲的案件,當中包括兩宗案的原審法官均是陳嘉信。上訴庭另引用英國及加拿大案例 ,指法官大篇幅複製與訟方的陳詞到判詞,會令人覺得法官沒有自行思考及決定案中的爭議。

陳嘉信是港府禁制《願榮光》案主審法官

法官陳嘉信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原定有份審理民主派初選47人案,惟今年1月時因健康理由,不能再繼續參與案件審訊,由法官李運騰接手,令案件押後1星期才開審。陳官近日則負責處理律政司申請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案件,該案押後至7月21日正式審理。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