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 律師指對法治帶來嚴重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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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引述消息指香港律政司指定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意味打破香港沿用176年以來的陪審團制度。有律師說香港司法過去非常珍視陪審團,此舉對法治帶來嚴重衝擊。大陸維權人士直言,現在香港已跟大陸一樣。(文海欣 報道)

《法新社》周一(8日)引述消息稱,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將不設陪審團,並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團隊,說決定是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聆訊將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其後回覆指不評論案件。

林鄭:所有事情「依法辦事」

特首林鄭月娥周二(9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被問到《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是否會加劇外界對國安法質疑,林鄭月娥回應說因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個案,重申所有事情都是依法辦事。

林鄭月娥說:我們只是需要重申,我們所有事情是依法辦事,如果《國安法》沒有適用條文,我們甚麼行動都不能採取。

香港大律師:香港司法過去非常珍視陪審團 對法治帶來衝擊

過往在高院審訊的刑事案件,都設有7至9人陪審團,法官會處理法律爭議並引導陪審團作事實裁決。

一位不願具名的香港大律師同日對本台指,現在《國安法》的行文與大陸的寫法一致,有別於業界過往認識的普通法。他認為除非案件真的涉及國家秘密,否則不理解為何不設陪審團。他續指過去香港都非常珍視陪審團這個制度,因為高等法院的案件定罪一般對被告影響深遠,重則可以終身監禁,所以希望較 貼地讓社會人士考慮及衡量。

大律師說:一個人的解釋是否合理,或一些講法或證據上是否可以令到一個人有罪?因為有時候有些案件需要推論。所以在這方面,有時法官審理太多這類案件,都存在某些偏見或想法,所以希望盡量有些市民參與。這也是公開法律制度的一環。

首宗國安法案件已不設陪審團 大陸維權人士:變得跟大陸一樣

今次首宗《國安法》案件就棄用被視為「法治重要指標」的陪審團制度,令人憂慮香港司法變得內地化。

北京維權人士、前中國大陸律師倪玉蘭對本台表示,現在香港的司法制度與大陸變得非常相似,她說雖然大陸現在一些案件設有「人民陪審員」,但她批評這些人都不懂法律並由官方指定,更沒有獨立的裁決,而且她更看過他們在庭上打瞌睡。倪玉蘭續指不理解過去重視法治的香港為何變成現在如此。

倪玉蘭說:我覺得現在這種方式就是跟大陸一樣,我覺得非常可怕。只能說我就很不理解香港怎麼會變成這樣,我記得香港人民都是很擁護法律,然後其實大家都特別嚮往。但是現在不一樣,我是不想去的,估計其他人都不想出,因為跟大陸沒有甚麼分別。

23歲香港青年唐英傑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他因在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及被指撞傷三名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目前仍被還柙中。

1845年殖民地政府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自此,香港的陪審團制度已設立176年,亦被視為法治重要指標。《基本法》第 86 條亦明文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在司法機構的網頁中,亦指「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其他人士審判。」

然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6 條,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並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