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評論:為港府賦「無上限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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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周三(10日)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當中列明不具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須先取得特首批准,而即使獲批後,特首日後仍有權再改變決定。新修訂中未列明覆核設限及申請者上訴機制。有律師向本台指,方案為港府賦予「無上限權力」趕絕海外律師,認為「黎智英案」的審訊「不容樂觀」。

香港「近乎清一色建制派佔據」的立法會,周三(10日)三讀大比數通過《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設下重重關卡。

是次修例根據去年底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第47條規定的釋法,訂明凌駕性原則,及特首處理律師資格的主導權。

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特首批准 亦有權再覆核

當中重點包括,不具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為涉及「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擔任辯護人,不論案件屬刑事、民事與其他類別,都須先經過律政司和特首申請及評估,並獲特首批出「認許證明書」。又訂明覆核機制,即當申請經批准後而「情況有變」,或被發現「有問題」時,法庭或律師師應「主動」向特首提出,而特首有權再覆核結果,惟修例未有列明會否為覆核設限,以及申請者的上訴機制。

至於申請者,必須書面證明不涉及「不利國安和國家機密等」,符合特殊要求的情況,才會獲該「認許證明書」。而具體文件要求、申請時間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同日接受港媒《NOW新聞》專訪時稱,「不能一概而論」,又拒評論對「黎智英案」的影響。

評論:黎智英案審訊「不容樂觀」

前香港「法政匯思」召集人、律師任建峰(Kevin Yam)美東時間周四(11日),將聯同黎智英之子黎崇恩(Sebastien Lai),以證人身分出席美國國會有關香港法治問題的 聽證會。他向本台分析指,修例賦予官方「無上限權力」,認為「黎智英案」的審訊「不容樂觀」。

任建峰說:「黎智英案」以目前進展,特別國際社會對他的情況愛理不理,他只會有一個結局,無論如何打官司,只會輸。因為就黎智英相關案件,已有好幾次有親北京人士說,如果香港法院搞不定他,就會送他到大陸,視作「複雜國安案件」在大陸審訊。無論香港法官如何自稱多獨立也好,聽到這麼多資訊,會如何判呢?對黎智英的情況,真是不容樂觀。

事實上,回顧過去半年黎智英國安案的進展,審訊要求不斷被增加。

該案原於去年底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原本高院批准聘請Tim Owen來港為黎智英辯護。惟特首隨即向人大提請釋法,人大指《國安法》具凌駕性,國安委和特首有最高決定權,引發港府展開《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案件被迫延至今年9月開審,以待處理黎智英聘請海外律師問題。

評論:香港已逐步脫離法治環境

雖香港法院仍未正式否決Tim Owen來港參與「黎智英案」的資格,惟國安委早前已建議入境處拒批他的工作簽證。黎智英一方就有關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料1個月內有結果。根據資料,港府提請修例時原說明,任何在修例生效前已提出或已被法院處理的專案認許申請,不會受到影響。

不過,任建峰指出,三權淪為傀儡,一國兩制蕩然無存,香港已逐步脫離法治環境。他又認為,隨著海外律師來港執業的難度大增,不但影響「黎智英案」,亦恐「嚇走」海外或持雙重國籍律師在港處理其他案件,影響香港的法治、多元形象和國際地位。

任建峰說:在訴訟上特首有特別權力,在所有政策上,國安委有特別權力,以他們的指示就可以治港。以中國法律的國安定義,基本上所有政策範疇都可與國家安全有關,無一例外。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已淪為傀儡。

評論:擔心修例「只是開始」 憂再推「指定律師」

任擔心,今次修例「只是開始」,不排除香港再推行「指定律師」,加上對律政司近日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讓控方可以就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被告被判無罪釋放的國安法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變相可「一告再告」,憂慮「國安案件」被告未來的審訊情況。

最近繼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和人權委員會批評《港區國安法》後,有聯合國法官兼獨立報告致信中國政府警告說,中國強加給香港的《港區國安法》及收緊被告僱用外國律師的規定,破壞香港「司法獨立」,違背國際人權條約,違反「一國兩制」。

記者:李若如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