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誓不符合規定,被法庭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周二(29日)正式去信兩人,要求在下月十二日或之前,各退回已經領取的大約九十三萬元薪津。梁頌恆和游蕙禎日前就議員資格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被拒絕。游蕙禎傍晚向傳媒表示不會還錢,歡迎立法會向他們發律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