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瞞報收款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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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在任議員期間,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法庭周一(31日)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梁國雄指民主派被指受外國勢力操控不是事實,他又質疑為何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沒有申報,但就沒有被檢控。(林國立 報道)

多名民主派議員和支持者,星期一早上到區域法院聲援梁國雄。梁國雄在獲判無罪後見記者時表示,感謝立法會前同事及市民到場支持,他們的信任反映民主派不是受人操縱的政治力量,而是民選出來,代表大多數的香港人。

梁國雄說:我們民主派不是好像共產黨說,受人操縱的政治力量,我們是受香港人用投票確認,我們是代表大多數香港人的,我希望民主派會在未來的歲月中,繼續在習近平所謂三權合作論下,堅守我們的陣地。

梁國雄接受本台訪問時指,今次案件明顯是針對他,因為有30個議員曾收取利益未有申報,但只得他被檢控。

梁國雄說:很明顯是針對我,因為我以前的同事,相若的情況很多,統計都有30單,用了這麼多人力物力,追到一單有地方可以控告我的就做,例如好像梁君彥,做了立法會主席才知道有些利益沒有申報都可以,我相信陸續有來,現在我還有幾單訴訟在身。

他又質疑,為何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都沒有申報,但事件被揭發至今3年,梁振英都沒有被檢控。

梁國雄說:老實說如果我能檢控,為何梁振英不能檢控,梁振英很明顯沒有申報,為何不檢控,真的不公道,他自己都承認,廉政公署就說就算梁國雄議員在那時沒有貪污的成份,亦沒有收錢為人做事,只是指控他沒有申報,到現在他(梁振英)也沒有申報,他就不用申報,其實我的情況就和他(梁振英)相似,我一宗案、曾蔭權一宗案、許仕仁一宗案,唯獨梁振英沒有受審。

案件涉及梁國雄在2012年,任立法會議員期間,透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接受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指,黎智英有意透過 Mark Simon,向民主黨、公民黨、工黨及社民連,合共捐款950萬,其中100萬元予社民連,但當中25萬,沒有存入社民連銀行戶口,反而存入新界東議員辦事處會計的戶口。

法官認為現任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未能證明該25萬,是用於梁國雄的選舉經費,抑或社民連新界東支部的日常開支,但梁國雄有權處理社民連的款項,控方亦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證明該25萬,是捐予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抑或是梁國雄代社民連收的捐款,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而在法院門外亦有親建制團體到場示威,批評梁國雄收受利益,要求法院判他有罪,質疑裁決是司法不公。律政司就指,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