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傘黑衣旁聽藐視法庭罪成 評論:港府旁敲側擊削弱旁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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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穿著黑衣及戴黑帽打扮的公務員蘇逸佳,在2021年12月到法庭旁聽時,因身穿印有「黃色雨傘」圖案的黑色衛衣引起多名法官注意,最終被控「藐視法庭」罪成。律政司在案情指「旁聽師」(sit-in expert)是抗議手法之一;法官陳健強稱「黃色雨傘」是政治符號,不容存在法庭。陳官周三(26日)判被告蘇逸佳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案件令人關注「旁聽師」會否被標示為一種「政治抗爭」。

旁聽師:現在不是信納司法公正的年代

經常去法庭旁聽的Alex(化名)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今次判詞藉旁聽師的衣著判斷政治符號,並作出檢控,做法比較「新穎」,他認為今次檢控與被告的身份有關。

Alex說:這宗案件也可能關於前公務員,也可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我不太介意他有沒有違反張舉能的講法,因為現在不是信納司法公正的年代,好多案件將底線愈押愈後,不斷去改標準。

Alex又指出,過去確是有旁聽師在服飾上印有「獅子山」和「香港加油」的字句,現時他們大多不會穿與社會運動有關的衣服,畢竟現時的旁聽師以長者為主,衣著較僕素,但這次判決不會嚇怕他們。

Alex說:近年的旁聽師已少了很多,較多的是退休的長者和家庭主婦,他們旁聽主要是從家長的角度去支持在被告欄的小朋友,他們普遍也沒有特別打扮。他們沒有特定穿甚麼顏色的衣服或口罩,反而是以前年輕的旁聽師會相對上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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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實施後,法庭明顯較以前守衛森嚴,進入國安法庭須過安檢。(張仕仁 攝)

評論:律政司將「旁聽師」定性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時事評論員桑普指出,以前旁聽者要「大鬧法庭」才構成藐視法庭罪,現在可能因衣著或一個圖案也被檢控,他認為今次法官的判決是「過度演繹」。

桑普說:這個判例是相當可怕 ,所有旁聽的人如在針氈,怎樣才構成藐視法庭罪?如果穿著一件黑色的衣服,沒有任何圖案,但突然保安阻止,質問理論期間被拘捕,然後被控藐視法庭,這是否可以呢?這條線是虛的,是隨時可以移動的。

評論:港府旁敲側擊 削弱旁聽權利

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法學院訪問研究員黎恩灝則認為,就法律而言,蘇逸佳曾因被拒入法庭令審訊一度中斷,客觀事實是干擾司法行政,足以被控告藐視法庭,但值得關注是律政司視「旁聽師」作為抗爭行為,會令人聯想到港府是否旁敲側擊,削弱旁聽的權利。

黎恩灝說:比較爭議是,控方在檢控的論述和語言去定性「旁聽師」,但這與今次裁決不是有直接的關係。根據判詞,案件中第2及4事件相對沒有這樣嚴重,而兩個月的監禁是第1件事件衝入法庭,穿有政治符號的衣服,所以判兩個月。最值得爭議的是律政司是想用盡辦法,指參與旁聽成為一種政治表達的方法及抗議的行為。

過去兩年,有戴黃色口罩的旁聽人士,曾被法官要求離開或更換口罩,但律政司未有檢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曾公開說「香港是自由社會,選擇衣飾與口罩的顏色是個人自由,是無問題的」。

記者:張仕仁 責編:李世民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