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宣布全面取消強制戴口罩的要求,原本應受市民歡迎,但卻保留2019年針對示威者戴口罩蒙面示威而設的《禁蒙面法》。市民感嘆無奈,憂因戴口罩防疫誤墮法網。評論指,誰戴口罩涉違法,由前線警員說了算,形容《禁蒙面法》是打壓市民人權的政治工具,比「尋釁滋事罪」更離譜。
香港從周三(3月1日)開始,取消已生效近3年的「口罩令」,任何人在室內外和公共交通工具內,都不需要強制配戴口罩。但當局可通過行政指令,要求到醫院和老人院舍等的人士要戴口罩,保障高危人群。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香港疫情已受控,冬季流感的高峰期已過,現時是撤銷「口罩令」的適當時間,讓香港復常,全力拼經濟。
至於會否同步取消在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間,針對示威者蒙面隱藏身份而設的《禁止蒙面規例》,又稱《禁蒙面法》,李家超表示「暫不處理」。
市民憂日後因防疫戴口罩會誤墮法網
香港「口罩令」終於解除,有人歡喜有人愁。市民曹太太對本台表示,疫情3年,她一家沒有人感染肺炎,深信戴口罩能防病毒傳播,但因為有《禁蒙面法》,對想繼續戴口罩防疫的她來說,有點無所適從,一家人因為繼續戴口罩與否有過討論,不知會否因為戴口罩而誤墮法網。
曹太太說:感覺上(禁蒙面法)像只是針對示威者,但老實說,當市面上戴口罩的人逐漸減少,而我堅持要戴口罩,如果我戴有顏色的口罩,遇到警察時,我當刻一定會擔憂,是否因為我戴著口罩,或口罩的顏色,會被警察覺得我有問題,而查問我,是讓人無所適從。
曹太太表示,覺得政府決策前欠缺長遠規劃,沒有考慮市民生活的影響和擔憂,要市民自行承擔可能出現的風險。
評論:誰戴口罩涉違法由前線警員說了算 比尋釁滋事罪更離譜
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表示,《禁蒙面法》是2019年,港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針對當時的遊行集會而設,任何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使用蒙面物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因為法律賦予前線警員,能作決定誰人有違法嫌疑,但執法準則欠透明,立法時已引發很大的爭議。他擔心,當局保留此法是另有目的。
桑普說:《禁蒙面法》的規定是舉證責任在當事人,你在公眾地方,如果參與的是一個集會,你只要戴口罩,我可以抓你,除非你有辯解說,你為何要戴口罩,集會如何定義?甚麽叫合理?都沒有法定的定義,「尋釁滋事罪」都沒有離譜到這個地步,就等於說這個變成一個口袋罪的典型,可以選擇性執法,用來起訴任何他們看不順眼的人,當然是一條惡法。
評論:港府因政治需要保留《禁蒙面法》 打壓市民遊行集會權利
香港立法會民主派前議員許智峯表示,港府的做法,反映管治只考慮政治需要的態度,又說,《禁蒙面法》是當年加劇警民衝突的導火線,港府要保留此法,等同不想化解2019年對社會造成的傷痕,也想保留打壓市民的政治工具。
許智峯說:疫情過去後,建制派和民間團體,會申請一些不太政治敏感的遊行集會,例如每年到日本領事館抗議等,我估計政府想要保留《禁蒙面法》,是因為仍然介意還有誰會戴口罩參加遊行,擔心這些星星之火,當局按政治需要,保留一條權力不對等,或政府有極大權力,甚至可以濫用的法例,方便進行秋後算帳和政治打壓。
許智峯相信,港府也有機會想把《禁蒙面法》永久化,希望在完成相關法律程序前,不會出現真空期,作為長期打壓市民表達訴求和警方濫權的工具。
記者:陳子非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