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在「反修例」示威的驅散行動中被質疑濫用武力,有義工團隊的成員在元朗被捕後,懷疑被多名警員帶到後巷「毆打」。有人批評事件是五年前佔領運動期間的「七警案」翻版,但警方反駁指控嚴重失實。(劉少風 報道)
警方周六(21日)晚在元朗驅散「反送中」示威者期間懷疑濫用私刑。好鄰舍北區教會堂周日(22日)在社交網發文,指義工團隊「守護孩子行動」一名成員,周六晚在元朗鳳攸北街被捕後,懷疑被多名警員帶到後巷「毆打」。
當晚在場的好鄰舍北區教會堂主任、「守護孩子行動」發起人陳凱興周一(23日)對本台指,事發時「守護孩子行動」成員陳伯與被捕的男成員,目擊一名年輕人被警員拘捕,他們上前了解並與警員交涉,有警員推倒陳伯和在場記者,並向多名行動組的成員噴胡椒噴劑,涉事男成員與警員口角,他和陳伯都被拉到後巷,其後只有陳伯獲釋,陳凱興後來從網上片段了解到該名成員的情況。
陳凱興說:後來有街坊說(男成員)原來被帶到後巷,最後他送院,但中間的過程我們完全看不到,因為在後巷,後來我們透過網上片段得知他是被這樣使用「私刑」。
陳凱興表示,從片段看到成員被按在地上,疑似被警員用腳踢,拍攝者亦不斷大叫「警察唔好打人」,男成員的律師指到達醫院後,發現他牙齒流血,有頭暈的情況,需要做腦掃描。陳凱興質疑有警員濫用私刑,認為事件重蹈「七警案」的覆轍。
陳凱興說:當然是非常憤怒,因為在這個歷程是「濫用私刑」,是有違國際法及人類的道德,是與上一次五年前犯的「錯誤」(七警案)一模一樣。
警方周一在記者會表示,網上有指警方毆打被捕人士的說法嚴重失實,有關片段亦未能清楚交代事發經過或事件始末。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強調,警方至今未收到任何人就事件作出投訴。
江永祥說:在街上有大量的示威者衝擊我們的防線,警方施放胡椒噴劑驅散示威者,而過程中我們拘捕了一名48歲的男子襲警,網上所說我們在後巷打這位被捕人士,是不實的指控。當時三個人,包括兩名被截停搜查的男子,及這位被捕人,我們在後巷搜查,那兩名人士在我們搜查後,發覺沒甚麼可疑的地方,於是釋放,而那位被捕人士,在搜身後聲稱不適,我們將他送院,而送院期間他是清醒。
新界北總區警司韋華高(Vasco Gareth Llewellyn Williams)表示,從網上片段只見有警員在踢一件「黃色的物體(yellow object)」,韋華高其後在記者追問下補充,指該片段模糊不清,「黃色物體」可以是一個人、一個袋,或一件背心,呼籲拍攝者或目擊者可主動向警方提供資料,調查警方是否涉及使用暴力。
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上周六(21日)發起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再次釀成警民衝突,懷疑有示威者企圖搶槍。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有警員在拘捕期間,不斷受到襲擊,有人嘗試搶警棍、另一人嘗試搶槍。至於警方在甚麼情況下會開真槍,方志堅指,會視乎對方是否向警員擎槍等因素,重申警方使用武力時有相當嚴格指引。
方志堅說:第一個最重要的考慮,我們是要保障自己及其他人的身體免受任何傷害,如果在那情況底下,我們必須使用相對的武力。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周一向會員發信,指「有暴徒被拍到圖謀搶奪警察佩槍」,他指警槍是執勤的第二生命,如果被搶走,意味警員生命不保,如果有人「踏出這一歩」,警方將會在別無選擇下,「做出唯一且必須的決定」。但信中他沒有提到有關決定是甚麼。
在周六的屯門遊行,有示威者焚毀國旗,警方以涉嫌侮辱國旗拘捕一名13歲女童;另有示威者周日在沙田示威期間,將一面國旗扔在地上踐踏,再拋落城門河,警方拘捕一名21歲男子,涉嫌侮辱國旗。警方表示,自6月「反修例」示威至今,正調查9宗侮辱國旗案,已拘捕5人, 警方形容情況「令人髮指」,強調必定會嚴肅跟進。
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周一發聲明,批評極端激進分子多次公然污損、踐踏和焚燒國旗,是對國家尊嚴的公開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