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剔九項經濟罪行商界歡迎 民主派批置港人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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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爭議聲中,香港政府下月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在單次個案可移交的46項罪行中,剔除其中九項經濟罪行。有商界認為剔除九項罪行可釋除憂慮;但有民主派議員批評,新建議未能減低外界對內地司法制度的憂慮,修例是將香港人及旅客置於險境。(劉少風 報道)

林鄭月娥周二(26日)聯同多位官員在政府總部會見記者,交代修訂《逃犯條例》報告。保安局表示,在聽取各界意見後,決定提高單次移交逃犯的門檻,在香港可被判刑至少三年的案件,才會移交。

保安局指,現時只納入37項可單次移交的罪行,被剔除的九項,包括與破產法、公司法相關罪行、證券及期貨交易、侵犯知識產權、環保、轉移資金、使用電腦、逃稅及虛假商品說明;而謀殺、綁架、強姦等嚴重罪行,將來可以移交。

林鄭月娥強調,修例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漏洞,以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並非為《基本法》23條後備方案或為立法鋪路。

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這時候啟動完善現有制度工作,保安局局長及其同事,包括律政司的同事,承受大量工作壓力,為何還要做?為何這個時候做?是受我們同理心及憐憫心驅使。

政府原先建議涵蓋46項罪行,包括逃稅等經濟犯罪,但受商界反對,批評定義不清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否認,新修訂是令商界有特權。

有民主派議員表示,修訂條例是將香港人及旅客置於險境,批評政府的新建議,不能令社會及國際商界安心,指問題核心是外界憂慮內地的司法制度,疑犯不能獲得公平審訊。

其中民主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質疑,即使抽起部份可移交罪行,亦未必能夠完全釋除商界和市民的疑慮。

胡志偉說:重婚、跟賭博或獎券相關的罪行,甚至是非法終止懷孕的罪行,很多香港市民會與內地的民眾有接觸之下,都有機會誤墮這些法規之下的內容。就算剔除相關的商業罪行,不等於令到有關的安排令到公眾,甚至商界釋疑。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亦都認為,即使剔除九項罪行類別, 政府仍需解釋清楚剩餘的項目。

林健鋒說:剩餘的37項的項目裡,我們(經民聯)覺得有部分政府仍然需要繼續出來解釋,因為有一些範圍仍然是很闊、不太清晰。有關證券及期貨交易的罪行,不是只是賣的那一方,普通市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去證券行買一些證券,這些也是牽涉在內的。

對於政府是否側重商界意見,林健鋒認為,他們的意見是與市民息息相關,例如證券與期貨交易罪行,普通市民也可到證券行買證券,亦會牽涉在內。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對本台表示,商界的疑慮是基於對法律的誤解所引起,今次政府將移交門檻提高,希望能讓商界較為安心。

至於有民主派擔心,內地的司法制度不透明,疑犯被移交到內地未能獲得公平審訊,湯家驊指,他們不了解法律的原則或修例的意義,不應該從「政治」角度作考慮。

湯家驊說:如果他們不接受,我覺得如何修訂也不會接受,不過最低限度,他們要明白到這些條例是要修訂,只是處理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就不是政治上的問題,所以如果從一個政治的角度出發,大家沒有甚麼可以討論的空間。

中華廠商聯合會早前曾經向保安局反映,擔心《逃犯條例》修訂範圍太廣,港商稍有不慎便誤墮法網,對於政府剔除部分商業罪行,中華廠商聯合會行政總裁楊立門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支持,指剔除部分罪行後,就不會擔心被人控告,譬如用電腦或買股票,或外匯出入時被不公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