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下香港警方執行的細則,在刊憲翌日的周二(7日)生效實施,當中訂明警察在特殊情況下,可在無手令下搜查相關地方,及有權凍結、沒收財產;要求電子平台移除信息、提供身分紀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等。輿論批評《國安法》立法及制訂過程偏離程序,特首林鄭月娥就為《國安法》細則護航,指列明細則是保障人權。人權組織認為有關說法毫無根據。另外,香港《蘋果日報》報道,國安公署臨時基地位於銅鑼灣維景酒店。該處駐有警員戒備,酒店職員則表示:半年內不會接待客人。(劉少風 報道)
香港國安委成立後周一(6日)舉行首次會議,會上制訂了使用第43條所規定措施的相關實施細則。第43條訂明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細則在周一刊憲及於周二(7日)生效。
細則列明警方可採取的七項執法措施,其中較受注目的是,警方可在合理懷疑下,要求發布人士或網絡服務商等移除危害國安訊息;警方在必要情況時,可在特首批准下截取通訊,毋須如其他案件般要法官批准。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處長級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無手令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等。
香港學者及社會各界批評,《港區國安法》立法以至制訂實施細則,都沒有經過民間充分諮詢,是偏離立法程序,無限擴大執法部門的權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周二在電台節目表示,國安立法及執法細則均無諮詢立法會及法律界,質疑香港是否還有法治。他指執法細則所指的「合理懷疑」標準寬鬆,司法系統無法把關,而且細則亦強行將竊聽行動的審批者由法官變成特首,並且不予法庭或獨立第三者監察,做法非常有問題,形容是特區政府及中央要全面控制及監督香港。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在港台節目表示,政府制訂《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質疑令政府的權力變成無限大,警方權力亦進一步擴大,情況令人擔心,期望政府立法或執法時要尊重人權。
特首林鄭月娥周二回應指,列明細則是為了保障人權,並非擴大權力。
林鄭月娥說:如果我們不寫這些實施細則,這些權力和措施可說是絕對,正正由於我們覺得應該按《國安法》第四條總則,我們要盡力保障及尊重人權,因此制定這套實施細則,就第43條,一至七的措施中,每一項措施都有清楚的細則,在甚麼情況下可以用,滿足甚麼條件才可以用,甚至誰批准才可以用,這令我們更加保障人權,市民亦都可以安心。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對本台指,從未見過一條全國性法律在香港有《實施細則》,國安委的制訂工作秘密,亦不能夠司法覆核國安委的決定,法例至今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認為林鄭月娥的說法毫無根據。
葉寬柔說:它(法例)在香港出生(制訂),但是否可以讓人大常委有解釋權呢?這也不知道,所以林鄭月娥說是保障人權,我完全看不到她這樣說的根據在哪裡。本身《國安法》已經是違反人權,這個執行細節都是用來違反人權,林鄭這樣說只是向香港人說謊。
另外,英國外相藍韜文周一(6日)在國會下議院宣布,就侵犯人權問題,對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朝鮮和緬甸的49名人士或組織實施經濟制裁,但當中未有包括涉及打壓新疆及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保守黨議員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在會上敦促制裁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藍韜文表示這次只是首輪制裁名單,正準備新一輪的名單,不排除將林鄭月娥列入的可能性,他強調《港區國安法》只是剛剛公布和實施,英國政府會在適當時候作出決定。
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周一舉行網上中外記者會,批評英國政府一直就香港事務發表不負責任言論。對於英國早前宣布向香港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提供入籍途徑,劉曉明稱這是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公然踐踏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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