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案】辯方將改用港大語言學教授作供 就「光時」再詮釋

2021.07.29
【譚得志案】辯方將改用港大語言學教授作供 就「光時」再詮釋 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料審訊需時5天。
粵語組製圖

香港政黨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經押後延至周四(29日)再開庭。「光時」解釋再成爭議點,但本案法官稱「高院已有具說服力的判決」。辯方要求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就「光時」解釋作供,而控方將提交影片舉證和傳召5名證人。料審訊需時5天。

法官傾向接納控方專家證人供詞

周四庭上,「唐英傑案」裁決就「光時」解釋對本案的影響成焦點。

由於譚得志控罪與其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有關,早前該案主審法官陳廣池宣布押後開庭以待「唐英傑案」的裁決。陳廣池本身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而高等法院周二(27日)就「唐英傑案」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法官傾向接納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教授的供詞,指「光時」有密切語義聯繫,只有單一「分裂國家」之意。

控辯雙方同意「唐英傑案」的事實裁決對本案無約束力,但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對本案有「極高參考價值」,法官應以客觀方式考慮本案證供和主觀考慮被告的意圖;而辯方認為,法庭有必要重新考慮專家意見。

法官強調非「未審先判」

法官陳廣池同意控辯雙方立場,在事實裁斷上「唐英傑案」對本案無約束力,但稱高等法院兩日前已就「光時」提供具「強烈指導性、適用性及說服力的判決」,質疑「法庭是否仍需再重新聽專家報告和作供?」為確保審訊效率,陳官冀雙方先就高院的裁決,在原則和概念上達成共識,強調非「未審先判」。陳官休庭讓辯方索取指示,和了解控方就「光時」的事實陳述。

辯方向法庭申請傳召新專家證人

辯方及後回應稱,反對控方的事實陳述,向法庭申請傳召新專家證人,即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放棄傳召「唐英傑案」兩位專家證人,即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作供。另辯方接受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教授的書面報告,屆時會盤問劉。

譚得志共被控14項控罪 旁聽人士聞口號發笑

還押約1年的譚得志(48 歲)應訊時精神不俗,他被控14項控罪,包括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和多項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罪。

控方開案陳詞時指,譚在全港多區街站和未經批准的集會中,過百次發表和帶領公眾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散警隊刻不容緩」、「垃圾政府」以及「黑警死全家」等辱罵政府和警隊口號。

審訊其間,有公眾人士聽聞案情口號時發笑,法官陳廣池多次重申,周一開庭時已提醒公眾刑事審訊要有秩序,不可發言,法官離庭亦不代表可以大聲庭內「搖旗吶喊」,要求公眾自律,「否則迫法庭為保法律尊嚴,而對你採取行動」,並下令控方準備攝錄機,若控方或執法人員拍攝到任何公眾人士違規行為,可以「藐視法庭」罪作跟進。

記者:李智智 責編:羅燕雲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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