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建議修訂現時處理恐怖主義的條例,禁止香港人以恐怖主義為目的,離開香港或進入其他國家。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周四表示,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沒有交代會根據甚麼準則定義恐怖份子,每個國家對恐怖主義都有不同定義,內地政府可能會將疆獨、藏獨等分離主義組織,界定為恐怖組織,有關定義與聯合國的定義未必相同。涂謹申又說,如果由特區政府或保安局局長自行界定,或根據內地政府的定義界定何謂恐怖份子,可能變相為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