蔭權終極上訴得直撤罪 對訴訟終完結內心感恩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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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tsang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上訴終審法院,終洗脫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終極上訴得直,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周三(26日)一致裁定,撤銷曾蔭權的定罪及判刑,日後亦不會重審。

正在外遊的曾蔭權透過錄音聲明,對訴訟終於完結內心感恩,並感謝家人的支持。

終審法院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就如何處理「明知故犯」的行為失當以及「嚴重性」,給予的指引並不充足。

判詞指當決策者做決定時已考慮過是否需要披露自己在當中的利益,這個決定或者可以說是有意,但不可以指他忽視披露的責任;而有意識不披露決定雖然是錯誤,但不等於是「明知故犯」也不等於隱瞞。

判詞又指案件未能確立曾蔭權貪污,所以評估他是否偏離職責會導致甚麼後果的嚴重性時,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但原審法官引導時沒妥善分析問題。

終院又認為曾蔭權已完成服刑,重審並不符合公義,所以不會作出重審命令。

曾蔭權在終院裁決的錄音聲明,提到去年向終院上訴前曾有一番掙扎,指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歷時七十多天共五次法庭公開審訊,訴訟費用差不多耗盡積蓄,亦令他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他懷著兩個信念最終決定「走下去」。

曾蔭權又指太太要他堅持到底、還他應有的清白,又指在不涉貪腐的情況下漏報利益被列作刑事罪行,擔心這宗案例會無邊際擴大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令公職人員日後為了避嫌而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政府會變得窩囊無能。

廉署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並指會繼續秉持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精神履行反貪職責。

而曾任職廉署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曾蔭權上訴得直不代表公職人員面對利益衝突時不需申報,他上訴得直原因在於原審法官對陪審團指引不足。

林卓廷又指近三任特首都曾表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以涵蓋特首,但一直沒履行承諾造成法律漏洞,認為特區政府不應再拖延。

首位被落案起訴的前特首曾蔭權,由2015年起被控審批雄濤廣播牌照等申請時,沒向行會申報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商討租住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事,他在原審時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囚二十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但維持定罪,而刑期獲減至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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