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與UGL簽訂5000萬港元的協議,英國當局指不再調查事件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延及尹兆堅;準備周四(11月1日)前往澳大利亞作出舉報,指他收取UGL款項時已成為香港特首,事件有賄賂之嫌。(李弦音 報道)
2011年梁振英參選特首後,涉嫌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相等於5000萬港元的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民主黨因UGL事件發起的「天下為公」行動,早前透過眾籌獲得逾200萬元,目前剩下約158萬元,其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前往澳大利亞向執法機構舉報。當地警方指基於案件性質,投訴人必須親自前往當地警署立案投訴。
林卓延表示,與澳洲律師團隊研究後,決定循當地的防止賄賂條例舉報梁振英,及以有關禁止賄賂外國政要的法例,跟進梁振英及UGL前高層的400萬英鎊協議。他認為,有理由相信UGL認為梁振英是他們的顧問人,支持該公司做任何業務。但梁振英就任特首後有否繼續擔任顧問人,或提供任何服務予UGL,則要執法部門調查。被問到有關懷疑有否證據支持時,林卓廷回應指,有相關資料但未能透露,將會向澳大利亞執法部門提出。他續指,刑事調查的作用就是當重要資料欠缺,要由執法機構調查。而且,他指現在是有強烈的表面證據,當局才會要求他們前往立案。
林卓廷說:你去做刑事調查時就像一個砌圖般,若果砌圖砌好了還需要你去查嗎?很多時候就是這裡沒有了一塊,那裡又遺失了中間砌圖時,你便要去砌。
而尹兆堅表示,UGL是澳大利亞上市公司,其行為受到澳大利亞法例規管。而且,他認為事件或與UGL同屬CIMIC集團旗下的禮頓建築(亞洲)有關。尹兆堅指,根據《紐約時報》報道,港鐵有與UGL簽訂維修保養工程的合約,並在2014年即梁振英任內與UGL投得New South Wales政府的大型鐵路工程項目,總值37億澳元,禮頓建築(亞洲)則投得多項重要工程,包括興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旅檢大樓等。所以,他有理由懷疑梁振英作為代理人,在協議中有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與其委託者有利益衝突的服務,故認為UGL有可能觸犯當地的防止賄賂條例。
尹兆堅說:我們認為梁先生有責任向公眾及相關執法機構解釋,到底當中的關聯性是否成立,以釋除瓜田李下的嫌疑。
林卓廷早前曾向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CA)控告梁振英,但早於今年8月接獲回覆不再調查事件。對此,林卓廷認為英國不再調查此案的理由已有三個不同版本,他感到匪夷所思,並認為UGL是英國上市公司,怎會不相關。他續指會繼續去跟進事件,並會繼續與關心此事的英國國會成員保持聯絡,希望英國調查局重新考慮決定。
立法會成立的調查UGL事件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議員有自己認為合理處理方法的自由,但這是不容易的。
謝偉俊說:當然他們有自由去選擇他們認為要處理的方法,但我都理解他們在英國方面都曾經眾籌,但似乎沒有甚麼進展或英國已說明不再跟進。那麼澳大利亞會不會有同樣情況出現,大家便拭目以待。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接受本台訪問時則認為,如果澳大利亞政府認為有人犯法,相信他會自行起訴,不用港人親自前去。她認為,這些只是議員的政治炒作,不過當然他們有自己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