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文革】香港首次因悼念六四判囚 黃之鋒等四人監禁10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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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24名泛民人士因去年6.4集會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法官陳廣池周四(6日)早上判黃之鋒囚10個月、岑敖暉囚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則囚4個月,成為1989年以來首次有人參與六四集會被定罪。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直斥,法庭發出錯誤訊息,嚇怕公眾政治表達。「天安門母親」成員張先玲向本台稱,感謝香港人一直堅持悼念六四,惟沒料竟有人因此入罪,認為判決不合理。(李智智/呂熙 報道)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由於旁聽人士眾多,法院加開延伸庭,提供視像直播。

黃之鋒一到庭就興奮向旁聽席揮手,其餘3人亦精神不俗,不時向親友點頭示意。

本身是《國安法》指定法官的陳廣池解釋判刑時稱,《基本法》雖有集會自由,但自由非絕對。2020年6月1日,警方以疫情和公眾安全為由拒批相關集會申請,支聯會亦無上訴,有關禁止通知書有效,而4人明知集會未經批准,仍身穿特別設計的黑衣參與集會,黃更接受訪問,各人網上發布當日集會合照。

陳官指出辯方律師遺漏一個重點,由始至終集會都未經批准,認為辯方稱4人有戴口罩和保持社交距離,並非抗辯理由,亦不代表可藉此「比其他人有更多自由」。陳官亦反對辯方所指四人角色被動,認為明顯他們作為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完成,證據清楚證明他們利用社交媒體宣傳集會,「故意、有預謀」公然犯法,「藉人多勢眾,達到共同目的」。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須判阻嚇性刑罰

陳官引黃之峰2014年被控「非法集結」上訴案等多宗案例指,法庭就社會動蕩情況,考慮公眾安全和破壞社會安寧風險,有需要就有關控罪判處阻嚇性刑罰,指出「在特別日子發生,罪行更為嚴重」。

陳官認為4人並無真誠悔意,拒絕考慮判社會服務令,須判各人監禁,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

對於黃之峰(24歲)有6次刑事記錄, 其中3項為涉非法集結罪,而事發時正處於另一項「非法集結」擔保期間,陳官認為須加重刑期,「否則會向公眾錯誤訊息」,判處監禁10個月,與其他案件刑罰分期執行。

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料失區議員資格

有一項刑事記錄的岑敖暉,判處監禁6個月。而無刑事記錄的袁嘉蔚和梁凱晴,被判監4個月。據現時《區議會條例》,區議員若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即喪失區議員資格,意味有關3人將失去區議員身分。

陳官宣讀判刑期間,有旁聽人士站起大叫「objection (反對)」。陳官警告該人若繼續吵鬧,會要求法庭保安抄下個人資料,有機會被控「藐視法庭」,又指「理解人有情緒,抒發情緒要在法庭外,否則會破壞法治制度」。

鄒幸彤:判決阻嚇市民政治表達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知悉結果後,庭外與多人手持標語抗議,大喊「政治檢控可恥」、「悼念六四無罪」。

對於出現首宗因參與六四集會而被定罪案件,鄒回應本台提問時,批評法庭今次重判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令公眾唔敢參與政治活動」。

鄒幸彤說:我覺得是阻嚇了大家的政治表達,法庭是泯滅和平集會和暴力集會的界線,法庭帶出一個錯誤的訊息,這些都是扼殺在萌芽狀態的東西,這是錯的,不但不符合國際人權條例,亦違反《基本法》和憲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和表達權利。

鄒又稱,支聯會向警方就今年6.4集會的申請至今未獲警方回覆,但強調就算申請被拒,仍冀香港市民堅持用各方式悼念六四。

天安門母親張先玲:判刑非常不合理。(本台影片截圖)
天安門母親張先玲:判刑非常不合理。(本台影片截圖)

「天安門母親」成員張先玲向本台稱,再次感謝香港人過去堅持悼念六四死難者,認為今次判決不合理。她亦料今年集會申請很大機會不會獲批,但認為港人「心中燭光是不會熄滅的」。

張先玲說:作為我是天安門母親群體,我對香港維多利亞公園的燭光晚會,我一直是心存感激的。我感到就是香港民眾對於死難者,對那些愛國青年遇難的情況,一種懷念,而且對這種殺人罪行的一種譴責。我覺得因為這個而把這些人判刑的話,我覺得只能引起大家更多的憤慨,作為我個人,我也反對以這種藉口判刑,這個是非常不合理。

因參與這次集會被控的泛民人士中,目前已被判刑的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同案的朱凱廸早前改變主意決定不認罪,獲法官批准押後到 6 月 11 日,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9 名被告一同再提訊。

新華社周二報道黃之鋒等判刑的新聞稿中,僅稱事件為「2020年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未有提及案件發生的日期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