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一名25歲補習社導師承認去年11月在銅鑼灣管有酒精、打火機、玻璃瓶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周四(16日)被判囚13個月。
被告殷嘉齊早上由囚車押到法院。案情指出,有網民在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行動,當時被告於銅鑼灣怡和街邊寧頓街交界,搬雪糕筒擋路,被警方發現,並在被告隨身物品,搜出兩罐打火機燃料、鐵棒、鎅刀、打火機、酒精、兩個載有澱粉瓶口有紙巾的玻璃瓶。
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辯方律師求情指,案發時,玻璃瓶尚未注入酒精,但裁判官鄭紀航反駁,玻璃瓶容易開啟,若要將酒精注入瓶內,合成為汽油彈,所需時間不多,加上玻璃瓶內有澱粉以及被告有打火機,相信被告是有做過資料蒐集,知道澱粉是易燃,而打火機明顯是想燃點物品。雖然涉及的物品只可以製造兩個汽油彈,但不可忽視剩餘的酒精及打火機都可以縱火。
鄭官表示,案件性質嚴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以判監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沒有刑事案底,判被告監禁13個月。
另外,七一警員遇襲案,警方再拘捕兩名男子,兩人被指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兩名被捕男子年齡分別17及19歲,警方今早在他們位於調景嶺及東涌的家中拘捕兩人。
他們被指在7月1日於銅鑼灣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17歲男子一度被一名機動部隊警員制服在地上,另一名19歲男子在旁拉走他,兩人最終成功逃離現場,案件仍在調查中。
此外,一名35歲廣告從業員涉嫌於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內向警員高空擲物,被控意圖使六名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楊迎曦,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9月9日再提堂。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需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警方早前拘捕被告及她丈夫,案情指,7月1日警方速龍小隊到達商場中庭時,被告於三樓投擲一支金屬柱至地面,但未有撃中警員。
有報道指出,警方透過被告衣着鎖定身分,翻查商場及巴士閉路電視與八達通紀錄後追蹤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