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指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外界擔憂是港府取締民陣前哨。民陣前召集人楊政賢接受本台訪問,指警方過往一直樂意與民陣協調,近年卻逐步加緊打壓,惟現時打壓程度達到高峰。他又謂,即使民陣遭到取締,「人人都可以是民陣」。另外,本台亦發現,警方發予民陣的信件出錯,信件副函的副召集人黎恩灝早已落任。(劉少風 報道)
民陣現任召集人陳皓桓周一(26日)到警署報到時,收到警方的信,指民陣曾在2006年9月取消《社團條例》註冊,之後卻「有跡象顯示民間人權陣線其後仍然以社團形式運作」,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規定,要求解釋及索取戶口資料。

民陣將被取締?前召集人:人人都可以是民陣
民陣成立於2002年,是香港一個關注政治及民主議題的聯合平台,多個民間組織都會參與,過往不少7.1遊行亦由民陣牽頭。民陣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也多次向警方申請遊行。外界擔心民陣被取締的話,是進一步打擊香港的遊行集會自由。
楊政賢曾於2013至14年擔任民陣召集人。他周二(27日)接受本台訪問指,人人都可以是民陣,民陣可以在香港存在那麼多年,都是因為市民的支持。
楊政賢說:如果沒有民陣這個平台怎麼辨?我自己覺得人人都可以是民陣。最壞情況當然可能是用《社團條例》取締它,但取締了民間人權陣線,他日如果有一批人依然想推動人權的話,他可以成立人民民主陣線,雖然民陣有象徵意義,但實質的載體,實質動員的,是市民本身,而不是組織本身。

楊政賢:警方過往一直視民陣為公民團體
楊政賢表示,過往民陣舉辦遊行,警方都樂意協調,並把民陣當作一個團體。
楊政賢說:過往警察都當我們是一個公民團體,都很樂意與民陣協調,通常警察會很快聯絡我們,之後邀請我們到警署開會商討細節。2013至14年都有十幾次遊行發生,愈接近佔領中環的日子,警方施加的限制愈來愈多,中間要開會的頻率多了,但從來沒有試過去到一個情況,警方不當我們是一個團體,不願意與我們商討。
截止2019年6月,共有48個民間及政治團體參與民陣。
楊政賢指,民陣成立之初,有倡議、聯繫公民團體的作用,將很多邊緣的團體,例如性小眾或宗教團體聚合一起,商討政改及人權議題。自2010年後,公民社會發展蓬勃,民陣更加著重政治動員,負責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令市民可以行使集會或遊行自由。
然而,近月官媒狙擊民陣,包括公民黨、民主黨等已退出民陣。

警方資料出錯:黎恩灝已非民陣副召集人
另外,警方予民陣的信函中,副函收件人標明「黎恩灝」。信件指,從傳媒報道得知,陳皓桓為民陣召集人,黎恩灝為副召集人。
然而,根據過往報道,前工黨成員黎恩灝已退出工黨,他亦已落任民陣副召集人。而新一任的民陣副召集人、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今年亦已經退出民陣。記者黃昏時向警方查詢為何資料有錯,仍未收到回覆。
港府曾刊憲取締香港民族黨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早上在會議前被問及民陣一事, 她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但自由並非絕對,須依法受限制,她相信警方的行動是依法辦事。
2018年,保安局曾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條例訂明,若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