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青:律師預計中共「速戰速決」 「明年農曆新年將有了斷」


2020.10.13
十二港青:律師預計中共「速戰速決」 「明年農曆新年將有了斷」 十二港青:律師預計中共「速戰速決」。(粵語組製圖)

12名「被送中」港人案,被捕人士至今仍未有音訊。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盧思位指出,由於案件已引起廣泛關注,預計中共當局採取「速戰速決」策略,公安機關可能會於今年11月30日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明年農曆新年將有了斷」。而案中有兩個未成年人,他呼籲中共依法不予起訴。(李智智 報道)

12 名港青被關押深圳鹽田看守所逾50日,早前被鹽田檢察院以涉嫌偷越邊境等罪批准逮捕,惟至今其家人和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仍未能接觸他們。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盧思位,9月兩度被看守所拒絕會見當事人後,於9 月 10 日向深圳鹽田檢察院投訴看守所違法。事隔一個月,盧思位周二(13日)終接獲鹽田公安分局回覆,僅重申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自行委託兩名辯護律師。盧表示,短期內將再赴鹽田看守所,繼續要求會見當事人。

盧思位分析案件現況提出多個新看法。對最受關注的案件的程序走向和期限,他認為,批准逮捕意味著鹽田區檢察院根據已有的證據,認為12名港人均構成犯罪並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有必要繼續羈押,故沒有批准取保候審。雖然定罪權力最終落在法院,但是據以往中國大陸甚少判決被告無罪的情形估計,該案走向不容樂觀。

至於案件結果,盧稱,根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該案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亦即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他認為,當局不會延長審查期限,因中共認為該案的「事實清楚和簡單」,且案件已經成為熱點,深圳司法機關應該會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盡快結案,「以便向國際社會和香港公眾展現中國大陸的司法透明和司法效率」。

盧認為,公安機關應該會在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甚至極有可能在不到兩個月就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然後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果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話,法院會開庭審理,審理期限是兩個月。因此,估計該案應該會在元旦到春節期間有個了斷。

盧特別提出案中有兩個未成年人,故大膽揣測不論12人被判大罪與否,該兩名未成年人最終可能不會被起訴,因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偷越國邊境罪屬於刑法分則第六章的罪名,檢察院可以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這不僅符合國內法,也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

另外,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聲稱嫌疑人已經自行委託了兩名辯護人,而拒絕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盧思位對此說法表示「嚴重懷疑」,質疑有關人員涉嫌違法。他重申,辯護權是刑事訴訟中當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呼籲深圳司法機關「三思而後行」,糾正這種違法行為,否則難以挽回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他強調,家屬委託的律師的辯護權目前受到不當限制,並非意味著家屬委託的律師失去辯護資格,已向廣東省各級檢察院、公安機關和監察委提出控告和投訴。同時,辯護律師也可以向自己的當事人寫信,並要求看守所確保當事人的通信權。

由於香港家屬既沒有得到港府有實質意義的幫助,也無法通過辯護人得知親屬在鹽田看守所的情況,盧思位建議,家屬首先要清楚自己擁知情權、通信權和會見權。知情權指,家屬有權知曉案件的所有程序進展以及親屬在看守所的健康狀況,辦案機關應當將案件進展及時、主動、完整地告訴家屬。通信權主要是書信往來,家屬可以隨時給當事人寫信,並詢問辦案機關是否將信件轉交給了當事人,同時要求收到當事人的回信。據現行的《看守所條例》對此有規定,香港家屬可以向鹽田區公安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申請會見當事人。

除了通過港府繼續尋求幫助,家屬還可以在港約見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明確訴求,要求他們履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職責,通過公安部、最高檢對深圳市鹽田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問責。

盧思位最後表達對案件的感受稱,「8.23偷越國邊境案本來是一個極為普通的案件,但是在歷史的大背景下,它似乎正在演變為一個自1997年以來香港和內地之間最具有影響力和爭議性的案件」,但辯護律師仍以法治去坦然面對一切,與家屬堅定地站在一起,「讓我們緊緊地攙扶著他們的雙手,陪他們走過人生中最困難的一段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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