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控方指專訪提非法主張 鍾沛權駁傳媒載戴耀廷倡公民抗命

0:00 / 0:00

香港「立場案」周五(17日)續審,控方續以鄒家成的專訪盤問前總編鍾沛權,指文中提及的「義士」意為街頭抗爭的犧牲者,更逐一列出專訪內的配相。鍾沛權回應,審批文章時不會逐字逐句斟酌被訪者的話是否正確。控方質疑《立場》沒交代鄒家成「反共」原因,問「點解對中國有咁大仇恨?」指文章中講述「反共思想、圍堵中國、反一國兩制」政治主張,是「不合理不正確無根據」,不符「非煽動情況」。鍾沛權回應,不應「以危險思想為藉口禁止言論自由」。

伍淑娟質疑「義士」意思 鍾重申最「穩陣」演繹是被捕者

案中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周五續就《【專訪】由「無人識你喎」到新東初選出線 鄒家成:證明本土理念係有得贏(盧斯達)》一文盤問鍾沛權,鍾指盧斯達為特約記者,訪問前曾向他提出專訪基本要求,而鄒家成跟梁晃維的初選成績較意料好,亦是年輕政治人物,彼此很快就兩人值得採訪達成共識。

控方繼而引述文章提及鄒家成的主張和理念,然後在提問時一度稱2016年的社會背景為發生「雨傘運動」,又提及一個本土派組織「本民」,惟隨即被鍾沛權更正,包括指是「本民前」及全名為「本土民主前線」。控方之後續引述該文章提及「釋放義士」,並向鍾沛權問及當中「義士」的意思。鍾稱是參與街頭運動的人,但伍卻質疑,「義士係一定有犧牲?如果唔係點解叫義士?」鍾就認為,「義士」較安全的解釋是被捕的人,並指「犧牲」的含義相對含糊,惟伍聞言反加重語氣否認,指文章中有提及有如此民情。不過,鍾重申「義士」最「穩陣」演繹是被捕者。

控方隨後再就「撤回暴動定性」、鄒家成的主張、「理念何時開始」,以及鄒家成提出的「反共」有將國家變成敵人之意等內容部分盤問鍾。鍾重申,在審批文章時,不會逐句逐字斟酌被訪者的說話是否正確,而是著重記錄是否準確問到被訪者的政治主張、根源、具體提倡的行動。

他又認為,鄒家成所指是對中央政府抱不滿,同意鄒抗拒政府,惟他對煽動的理解,應包含惡意、欺騙、具有隱藏目的,直言「如果真誠相信自己政治主張、理念,唔覺得叫做煽動」。

控方多次就鄒家成「憎恨中國」原因提問

控方隨後多次就鄒家成憎恨中國的原因提問,稱:「有咩令到佢咁憎恨中國大陸呢?我睇完係唔明白,點解對中國有咁大仇恨?」但鍾在回應時,明言不知有關情感是否屬仇恨,手上亦沒有資料解答控方。

控方繼而關注有何例子證明港人提心吊膽,鍾沛權認為,港人最大的政治訴求是根據《基本法》落實雙普選,然而經歷數次政改,始終未能成功,亦可能覺得自由反而萎縮,並舉例如港台節目《頭條新聞》頻密地遭建制派針對、銅鑼灣書店事件、香港民族黨被取締、「中出羊子」被DQ等事件,均反映港人的擔憂。

控方此時一度提出質疑,鍾就回應指自己只是嘗試作出解釋,提出例子非為有關人士辯護,又重申港人認知上只要沒具體違法行為及沒有使用非法手段推動,香港仍容許激烈政治主張,惟不同的細微變化,卻觸動港人神經。

鍾指不應「以危險思想為藉口禁止言論自由」

然而控方卻指出,有關事件均在香港發生,質疑「關大陸咩事?」、「點解會同中央拉上關係?」鍾解釋,政治參與權利不獲開放或被收緊,不少港人均歸咎於中央的意向。

伍淑娟亦就鄒家成專訪文章中講述「反共思想、圍堵中國、反一國兩制」等政治主張,指是「不合理不正確無根據」,並沒有指出政府錯誤或缺點、矯正錯誤,故不符合煽動罪條文的「例外情況」。鍾沛權就認為,受訪者所表達的內容,或看不到具體改善、建議,但他們的聲音是對政府及當權者的警惕、提醒,而單純紀錄民情亦可警剔當權者,不應「以危險思想為藉口禁止言論自由」,並指「唔帶偏見、開放地接受意見,好多時政府會搵到(問題)根源」,又表示,若政府壓制反而會為政治主張戴上光環,使它們經過更隱蔽渠道傳播。

下周加兩天審期後續需再作商討

控方之後指,鄒家成打算進入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屬非法手段,但鍾反駁,以戴耀廷提出公民抗命為例,指當時不少主流媒體都有報道及刊出戴耀廷倡議公民抗命的文章全文,因主張關乎公共利益、公共性,惟控方質疑公眾毋須知道違法、激烈主張,不過鍾對此表示並不同意。

伍淑娟下午轉為以另一涉案文章,即《【專訪】高歌《熱愛基本法》仍被DQ 梁晃維:可能連區議員都時日無多(盧斯達)》一文續盤問鍾沛權,問鍾沛權是否看到梁晃維跟中國持對立面,同時亦提及DQ(取消資格)梁晃維參選資格的問題,鍾表示梁晃維不信任中國政府,此時控方聞言即稱「即係對立啦」。

就文中提及「連公民黨和梁繼昌都要 DQ,可見北京對國際社會的反應,是完全不理會」,伍就問鍾是否記得梁繼昌有份到美國游說,質疑文章寫法無法讓人得悉梁繼昌曾到美國做游說工作,更指「連事實基礎都無寫落去,就有個咁嘅批評」。鍾回應稱有印象,惟重申即使主張被視為非法,亦應被討論,更指盤問過程多次被要求交代個人想法,他自言自己「唔贊同香港政治人物提香港獨立」,但作為傳媒,仍有責任報道,甚至容許辯論交鋒,不會因個人看法審查言論。

本案原訂審期為20天,但現時審訊已踏入第32日。控方周五在庭上表示,案件原預留下周一、二(20、21日)續審,但時間明顯不足,控辯雙方商討後,將再預留下周四及五(23、24日)審訊,之後安排則盡快處理。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