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双方争议表证是否成立 法官周五裁决各被告须否答辩
香港「初选案」周四(8日)续审,控辩双方就就表证是否成立作中段陈词。辩方指出控方须有证据证明全部3项「非法手段」,才达至表证成立。控方坚持毋须把公诉书上每字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又指公诉书上列出的串谋指控为「公开作为(overt acts)」,故无须负上举证责任。惟辨方不认同。法官将在周五(9日)就各被告须否答辩作裁决。
辩方质疑控方案情不应成立
「初选案」审讯踏入第63日。周四庭上,代表林卓廷及黄碧云的大律师沈士文继而陈词,提及被告被检控的控罪,控罪元素须包括「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及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的意图(mens rea),认为控方不单需要证明被告间有协议,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亦必须证明有关行为由「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所达至,即《港区国安法》第22条中所指的行为。
而根据公诉书中控方所指控的「非法手段」,就包括3项事宜,即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导致特首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以上3项亦与2021年5月通过的《释义及通则条例》(下简称《释》)中新增的条文(第3AA条的(3)(f)(ii))相呼应。沈士文认为,控方既要证明被告会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亦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会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导致特首辞职,才能达至表证成立。沈士文另指,控方错将有关的控罪明细归类为「公开作为(overt acts)」,因而认为无须就此负上举证责任,故控方案情不应成立。
法官指吴政亨清楚戴耀廷的目的
吴政亨由大律师梁丽帼代表作陈词,提出控方不能指控违反誓言构成「非法手段」,而《释》第3AA条(3)(f) 中提及的「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的行为」,亦没有明确写在《基本法》。惟法官李运腾反驳,遵守《基本法》必然包括推护当中所提述的政治体制,又指吴政亨作出支持「35+计划」的行为,包括只支持初选胜出者及动员选民不支持在初选落选但仍参加正式选举的参选人等,而法官陈仲衡更形容吴政亨如「训导主任」,法官陈庆伟则指吴在2020年7月1日前已协助和教唆串谋,及后刊登「三投三不投」广告,又续协助和教唆串谋,成为其中一个共谋者。
梁丽帼再举例,指吴与戴耀廷两人研发一辆可载35或以上的汀车,但戴在吴不知情下,与他人就使用该车辆作讨论及作结论,惟此说再被法官陈庆伟反驳指吴政亨的Facebook帖文及文章显示他清楚戴耀廷的目的。
辩方指何桂蓝国安法生效后没提否决预算案
代表何桂蓝的大律师Trevor Beel就陈词,指控罪详情提及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香港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但没有证据显示何桂蓝有意颠覆政府,又指解散立法会及导致特首辞职等,都属《基本法》中列明后续会发生的事。
法官李运腾回应,控方立场是指控被告有协议滥用立法会议员职权以拖垮政府;Beel就指即使政府最高领导人更换,政府仍能运作,不会因此受影响。法官陈庆伟就再称,如其说法正确,则政府可自行运作,大家就不需要政客(politicians);Beel再指有人会认为「这样世界更美好(the world will be a better place)」,又补充指何桂蓝在2020年7月1日后,没提及会否决预算案,只称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令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控方指议员有非常不良动机也有机会属非法
控方就以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负责陈词,他指公诉书中就涉案串谋哪些为公开作为是由控方指出,非辩方界定,控方已非常清晰指出案中指控共谋的条款及公开作为,没对辩方造成不公平,又指控方毋须将公诉书上每字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而公诉书中列出的4项内容均是「公开作为」而非控罪元素,均是控罪中所指的「非法手段」。万德豪又表示,即使议员做的事是在其议员职权内,但有非常不良动机,能对其私事带来影响,也有机会属非法。
万德豪亦同意法官李运腾所指出,控方立场是合法性问题,不一定只受限于是否刑事罪行下的行为,也涉及违宪,如法庭不接纳此说法,控方则改倚赖被告串谋违反法定宣誓,指被告串谋发假誓,因各人协议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后会滥用获赋予的权力,因此若成为议员所作的宣誓一定是虚假。
指民主党当年为生存改变立场
就针对林卓廷及黄碧云的证据,万指林在初选的选举论坛上,被问及会否「全面抗争」时,回答称如政府「每个香港人派三万蚊」就一定对预算案投赞成票,惟控方认为林当时是在回避问题,又指林被问到会否反对预算案时,以民主党时任主席胡志伟提出「会积极运用」,以及自己在立法会四年没有赞成过预算案作答,指林之所以没有表明否决预算案立场,是为避免被取消参选资格。
至于黄碧云,万指她在初选选举论坛上回应揽炒质问时,说出与民主党及胡志伟立场一致的言论,并指就算没有公开认同要否决预算案,亦不代表没有协议去否决预算案,否则不符参加初选资格,又指民主党与抗争派一开始立场不同,如不参与协议会付出代价,如不能参与初选及被边缘化等,形容民主党当时「唯一可继续生存的方法」就是改变立场,亦是民主党与其他初选参加者立场需要一致的原因。
控辩双方已就表证是否成立完成中段陈词,法官陈庆伟宣布,将在周五早上10时开庭续审,并就各被告须否答辩作出裁决。
案件编号:HCCC69/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