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二胡伯伯」否认7控罪 案开审主控患新冠申押后

2023.05.15
【香港法庭】「二胡伯伯」否认7控罪 案开审主控患新冠申押后 人称「二胡伯伯」的六旬翁李解新,早前再因于旺角东、大围和中环等地街头以二胡演奏,分别被控7项传票控罪,案件周一(15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开审。
粤语组制图

人称「二胡伯伯」的六旬翁李解新,曾因在东涌以二胡演奏《愿荣光》而被票控无牌演奏,最终获裁定无罪。他早前再因于旺角东、大围和中环等地街头以二胡演奏,分别被控7项传票控罪,案件合并处理后,周一(15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否认所有控罪。不过,负责案件的高级检控官因感染新冠肺炎缺席聆讯,控方建议顺延审讯,但被告反对押后,并对检控官患病说法表示怀疑。最后法庭只处理答辩及双方承认事实程序,案件周二(16日)续审。 

控罪案发地点涉旺角、中环及沙田 

本案被告为报称退休人士的李解新(69岁),他继续没有律师代表,选择自行抗辩,并否认7项传票控罪,当中包括指被告于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3度于港铁旺角东站外,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且没有警务处处长发出的许可证,在港铁旺角东站B及C出口的公众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连扬声器,因而被控3项「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罪。 

被告另外亦否认3项「没有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筹款」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4日早上11时45分,及8月24日早上11时27分,在港铁大围站 A出口的行人路上;以及在同年9月29日下午6时30分,在中环干诺道中天桥近国际金融中心出入口,无合法辩解或合理辩解,且没由社会福利署长,或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发出的许可证,而组织、参与或提供设备以进行筹款活动。此外,被告另否认一项「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罪,指他同日在中环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且没有警务处处长发出的许可证,奏玩二胡连扬声器。 

被告反对押后审讯 称「坚持到底」 

案件原定周一开审,但控方指,由于负责案件的高级检控官林晓敏在上周三确诊新冠肺炎,因未完全康复,故缺席聆讯,并建议审讯顺延至周二及周三开审,或将整个审讯押后。 

被告就以「对所谓证人有甚么病毒有怀疑」为由表明反对,并指应撤销所有重要证人作供。裁判官朱文瀚就向他解释,现时是案件主控而非证人感染,亦信纳对方的确染病,指对方在律政司工作,相信定有相关证明并获病假;裁判官又指,法庭事前没有听取证人证供,需要他们在庭上讲述事情经过,故不会撤销证人作供权利,又对被告强调「控方有举证责任至毫无疑点,所以请放心」。 

不过,李解新续反对把案件押后,更指「香港主控官太多,我现在是1比12、13,比例完全是不对,我是坚持到底」;裁判官再对他解释,现时主控缺席是为各人健康著想,又指本案涉及7张传票,案情有别于一般简短刑事案件,相信由原来负责的主控继续处理证人证供较合适,又再向被告强调「你可以放心」,指法庭会留意进度,并确保审讯公平公正进行。 

被告不争议案发时曾奏玩二胡 

控方随后处理控辩双方同意事实,指根据从女途人手机所拍摄的影片、警员巡逻或处理噪音投诉时对被告进行的观察,以及调查期间所摄录的片段及相片,可反映被告及其随身物品之情况。而被告在所有案发时间,从未申请或持有由警务处处长发出的奏玩乐器许可证,亦从未申请或持有由社会福利署长或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发出组织、参与或提供设备以进行筹款活动的许可证。控方另透露,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 

被告就确认上述同意事实,另亦同意不争议相关录影片段中的身分,及在关键时刻,自己曾在公众地方奏玩二胡和使用扬声器。审讯周二继续,将续处理控辩双方同意事实。 

案件编号:KCS38409-11/2021、STS8743/2022、STS10299/2022、STS11832/2022、STS1600/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