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法官质疑控方指被告加入谋划日期 反对视黎敬辉为共谋

2023.06.01
【47人案】法官质疑控方指被告加入谋划日期 反对视黎敬辉为共谋 香港「初选案」周四(6月1日)续审,控辩双方续就「共谋者原则」的法律争议作口头陈词。
路透社资料图片

香港「初选案」周四(6月1日)续审,控辩双方续就「共谋者原则」的法律争议作口头陈词。就控方提出区诺轩及郑达鸿等所加入涉案谋划的日期及详情,法官提出质疑;另控方指时任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是共谋,法官反驳指,黎作为员工,出席协调会议是其工作。吴政亨律师则以控方提供的证据,反驳「共谋」指控。

法官就区诺轩及郑达鸿加入谋划日期作追问

负责「47人初选案」的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在周三(5月31日)庭上要求控方就「共谋者原则」中,各被告及共谋者何时加入涉案串谋计划的日期,向法庭呈交列表,以让法庭定夺如何处理具争议的证据。控方虽曾一度表示有困难,惟最终同意提交,并在周四早交予法庭及辩方。

不过,法官就列表上有关区诺轩及郑达鸿等所加入涉案谋划的日期及详情就提出质疑。根据控方说法,戴耀廷在2020年1月跟区诺轩的饭局中,已提及立会过半是大杀伤力武器,认为因此意味两人间已构成串谋。惟法官李运腾指,据其记忆,区诺轩曾供称,自己是在2020年6月9日首次初选记者会上,才得悉整个计划目的,但区当时没退出协议计划,同时区亦没表示过自己在饭局时,已同意戴耀廷就运用否决权及迫使特首下台之说法。

指区一直不同意戴耀廷就否决权的看法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回应,控方认为戴耀廷在饭局上已提出运用否决权及大杀伤力武器等事项,区当时在场,最终将取决于法庭给予区诺轩证供的比重;法官陈庆伟就指,区供称在饭局中只答应为「35+计划」处理行政及协调工作,当时他亦只想协助民主派取得立会过半议席,加上区开始协调时,初选尚未就利用民调或公民投票作决定,亦未知有何政党参与,区又称其后风向转变,包括新界东第2次协调会议后,否决预算案成为争论议题,而他一直不同意戴耀廷就否决权的看法,续指出至6月9日首次初选记者会后,区没有提出反对戴耀廷的说法,因而参与涉案谋划,但控方却指戴区两人在1月时已构成串谋。

周天行再度回应,指控方倚赖区诺轩自1月饭局开始已知悉戴耀廷的看法,但陈官再次指出,区虽然当时可能已知悉戴的看法,但法庭希望知悉区何时开始参与谋划,而法官李运腾就放弃再追问,回应指如果这是控方能做到的最好,「就由他吧」。

郑达鸿出席公民党记者会只拿纸卡牌

至于涉及郑达鸿的部分,法官李运腾指出,控方称郑达鸿最早在2020年3月25日(公民党召开记者会)开始参与谋划,但郑在翌日,即3月26日才参与香港岛区首次协调会议,该会议上没有特别提及否决权;法官陈庆伟就指,在公民党记者会上,郑达鸿只是拿着纸卡牌,没有做其他事情。

控方回应指,郑达鸿至少当时知悉公民党的立场,再综观所有证据,包括郑之后所作事情,可从中推断他最早在3月25日参与到涉案谋划,并指香港岛的初选协调文件有发送予郑达鸿。

不过,法官李运腾质疑,协调文件不一定有发送予郑,并问及是否有证据显示郑有收取文件?控方就表示,没有直接证据显示郑有收取文件,但法庭可从戴耀廷曾把文件送出,从而推断郑有收到,惟法官陈庆伟就提出,控方需向法庭展示传闻证据外,有独立证据显示被告有作出传闻证据所述的言行,法庭才能在「共谋者原则」下,接纳有关传闻证据为证据。陈官又指,控方称公民党签署了《墨落无悔》声明,但却没有任何证据,指称签署声明的「公民党」,究竟是一个公司还是组织。

法官李运腾之后总结,指控方的立场为郑达鸿在2020年3月26日开始参与涉案谋划,其他证据是用作支持此说法,如法庭不接纳控方的说法,控方则会倚赖其他指向郑的证据所发生的日期。

法官指自己受雇司法机构出席审讯不代表同意控方说话

控方亦同时向法庭呈交被指为共谋者的3人加入谋划的资料及证据,法官李运腾指控方倚赖黎敬辉曾出席10个协调会议,因而问控方除显示黎曾出席会议及作会议记录外,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指控黎是共谋者?周天行就回应,黎是民主动力总干事,但被李官反指「但这是他(黎)的工作」。周天行继而称,协调会议上有提及否决预算案,而黎有重复地参与有关会议。此时法官陈庆伟就提高声调称:「这是黎的工作,他必须出现,拜托!」

另外,周天行亦指,黎负责设计初选提名表格,李官即质疑黎设计表格,不代表他同意表格内容;陈官加入质疑,指黎是民动总干事和唯一员工,如不是由他负责,「由谁去做呢?」并以自己为例,指自己因为受雇于司法机构,须每日到法庭及记录控方所说的话,而法官李运腾就接续指「这并不代表我们同意你的说话」,反问控方如黎敬辉只是出席会议及提供会议记录,是否等同支持涉案谋划。周天行就确认「是」,指黎由出席协调会议开始就已是参与谋划,亦在会议上听到谋划内容。

不过,法官仍继续提出质疑,指出法庭不知道黎对「35+计划」及否决预算案等有多了解,反问控方单是听过有关事情,是否就成为串谋其中一员,而李官更表示,单是听过计划,不等于黎当时同意,又或令黎成为共谋者。

吴政亨律师反驳「共谋」指控

至于辩方就控方呈交的资料作回应陈词.代表吴政亨的大律师石书铭指出,控方倚赖吴政亨与戴耀廷间的WhatsApp讯息对话,指控吴参与谋划,惟当中没有证据显示涉及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并指根据控方现时指控,是被告串谋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但吴戴两人之间即使有协议,两人的「串谋」也与现时控罪的「串谋」非同一串谋计划。

法官陈庆伟则以假设例子尝试确认辩方的说法,提及3名法官如制定了一个抢劫银行计划,并以法庭书记比喻为吴政亨,指书记知悉法官们打算抢劫但不知计划详情,亦只认识其中一名法官,如书记同意协助提供车辆供他们逃走,是否意味书记与其中一名法官间的协议与3名法官的抢劫协议不同,故书记不应被视作共谋者?石回应,需视乎书记主观意图及实际参与行为。法官李运腾就指,串谋控罪的实际行为元素只需有与人达成协议,惟石认为,仍需视乎吴政亨有多了解串谋计划中,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这共同目的。

聆讯周五(6月2日)继续。

案件编号:HCCC69/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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