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選案」周五(7日)續審,被告劉偉聰繼續自辯,展示警方從他辦公室內搜獲的選舉論壇辯論筆記,劉指不知筆記由誰人準備,而他在論壇上,亦沒有用上筆記,甚至發言時指「法治不會死」,與筆記中的「法治已死」相反。劉偉聰之後在控方要求下自願提供手機密碼。被控方問及選舉論壇上提及《墨落無悔》聲明書,劉解釋,當時是因想藉向何啟明發問令他發亮(shine),重申他不贊同《墨》。
劉偉聰透露助理曾就初選「共識」向民主動力查詢
「初選案」踏入第81日審訊,劉偉聰繼續自辯,指根據其初選提名表格日期,是在2020年6月18日交表,簽署前有閱讀聲明部分內容,留意到第2項沒有明確寫明所指的「共識」,故在交表前曾問助理「共識」是指甚麼,其助理向民主動力查詢後,指包括4項,分別為九龍西的目標議席為4席、最後出選隊伍數目在初選後決定、初選以電子票及實體票投票,以及參加者需協助尋找地方作初選票站,而他從沒有意識初選要綑綁成功當選的人的行為。
法官陳慶偉就問劉如何理解聲明中第2項的後半句;劉指當時認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只是初選的官方名稱,理解「目標」是要做到策略投票,以達至議會過半並增加民主派在議會的議席,他不知悉有一份名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的文件,交提名表格前亦沒有知會初選組織者自己會參加初選。
不過,法官陳慶偉質疑戴耀廷在九龍西首次協調會議上,已曾提及要運用否決權,雖然根據另一被告區諾軒稱,該會議上運用否決權非討論重點,但既然劉得悉「共識」中沒有涉及否決權,為何沒作查問;劉回應自己當時不知道要綑綁參選人當選後的行為,故沒有作關注。法官之後指,「共識」中只有首個算是共識,其餘是涉及初選的後勤事宜,指當時經過多次協調會議,反問劉為何不感到奇怪。
政綱沒有任何關於否決預算案內容
劉偉聰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當時有其他協調會議,故不感奇怪,而自己當時認為只是參加初選,非關於當選後要怎樣做,望法官能從其角度去理解,又重申因當時不知道有其他協調會議,故沒有向其他參選人問及協調會議上的其他事宜等。
庭上其後展示劉的競選單張,主題是追求司法公義,其政綱中沒有任何關於否決預算案的內容,劉指自己的政綱,大意是希望改革法律及追究警暴,法官陳慶偉就政綱英文版本問劉,當中「authoritarian pressure」所指是甚麼?劉表示是指香港政府及中央當局沒有擁護一國兩制,其嘗試引述文獻解釋威權主義,卻被陳官打斷指無興趣探究理論,只欲審理及解決本案。
至於政綱內另一段英文為「We will defend with equal ferocity」(我們將一同激烈捍衛),法官陳慶偉關注何謂「激烈」?劉強調他需要政府存在才可修訂法律,但陳慶偉質疑這只是劉個人想法,指民主派望用盡一切手段達成目標,劉再回應,自己不確定民主派是否願犧牲一切達到目標,又表示他只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
不知誰人準備選舉論壇辯論筆記
法官又關注選舉論壇的議題,法官李運騰問劉如何準備,劉就指自己從大學時代已開始參與辯論隊,人生每刻都在準備辯論,形容自己為「辯論老手」,故很難說有哪些特定時刻在準備。庭上其後展示一份警方從劉的辦公室搜出的辯論筆記,劉偉聰強調,他不知道是誰為他準備這份筆記。
而根據筆記內容,上有針對其他參選人的問題建議,包括質疑黃碧雲沒有簽署《墨落無悔》,劉偉聰就指,他絕不會如此攻擊黃碧雲,而真實上他在選舉論壇中,亦沒有如此質問黃。不過,法官陳仲衡就指,筆記內容中對另一被告何啟明,以「啟明兄」稱呼,與劉在論壇中發言方式一致。劉偉聰解釋,因自己與何啟明為好朋友,此時法官陳慶偉就開腔,指準備筆記的人都對何啟明抱有相同敬重。劉自言為人較「老派」,「I love saying 乜乜兄」,而他同樣有稱呼另一案中被告馮達凌為「達凌兄」,引來庭上一陣笑聲。
自己從不曾說法治已死
劉偉聰在論壇上,曾表明「法治不會死」,法官李運騰關注跟筆記中指「法治已死」的內容相反。劉同意並指準備筆記的人明顯不清楚其為人,強調自己從不曾說法治已死,並反問道:「How would I say 法治已死?」
劉在庭上又供稱,出於學術興趣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有細讀當中條文,加上他是首名被控《國安法》罪行的被告唐英傑之法律代表,由於是全新法例,當時沒有專家可給予意見,故他以普通法概念解讀,並在讀畢當中提及的4類罪行之條文後,認為自己政綱中沒有任何有機會違法的內容,故沒有作任何修改,但承認當時沒有考慮「串謀」元素。
指自己沒有使用WhatsApp的習慣
劉偉聰其後開始接受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的盤問,透露自己主要透過助手與他人聯絡,並沒有使用WhatsApp的習慣,惟被法官及控方質疑其說法。劉就指自己不喜歡使用社交媒體,而其手提電話已被控方檢取,認為法庭如有需要,大可審視相關內容。劉之後在控方詢問下,自願交出電話密碼,讓控方查看被檢取的手提電話,但表示不確定密碼是否準確,最終因密碼為6位數,但劉只提供4位數密碼故未能把電話解鎖。
控方又引述「35+計劃」文件,指參與初選其一條件是認同五大訴求,問劉是否違背其立場;法官聞言就質疑控方的問題,控方回應指因劉對五大訴求有保留,此時法官就提醒,劉偉聰是說自己不反對,部分內容可同意,惟「沒有反對不等於支持(no opposition is not equal to subscription)」。控方之後沒再追問。
而對於自己沒有使用WhatsApp的習慣,劉解釋因自己重視私隱,不喜歡使用社交媒體,也不喜歡所謂的「群組對話」;不過,法官陳慶偉就質疑,劉可用作與家人朋友溝通,劉回應自己會打電話及使用iMessage,陳官再指他在有需要時,大可刪除社交軟件,但劉就反問,如可以完全不用為何要如此麻煩?重申不喜歡社交軟件。
引用何啟明作供稱「我哋都唔知咁大鑊㗎嘛」
法官陳慶偉之後解釋自己追問的原因,是基於初選組織者主要以WhatsApp發布訊息,如以不用WhatsApp作理由顯示自己不知情是個方便做法,故須測試劉證供的邏輯。劉回應指其手提電話已被控方檢取,法庭有需要時大可審視相關內容。而法官李運騰亦指,控方如有相反說法,理應已呈上相關證據。
控方在盤問中又問劉有否閱讀戴耀廷的文章,劉指除《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一書外,沒看過戴的中文文章,並解釋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刊登文章,但他從不看《蘋果日報》;控方之後指劉有使用Facebook,但劉就強調其專頁由議辦經營,只供區議會工作之用,又指自己不會看他人的facebook,但說法被控方質疑,不過兩名法官同時稱自己也不會看別人的Facebook。
控方又問劉其名字在《墨落無悔》聲明書上的原因,是否至今仍是一個「謎團(mystery)」,劉就反問是「mystery or misery(謎團還是苦難)?」笑言兩者也是,同意是謎團。劉續指,如當時要求從《墨》移除名字,會被理解為反對「五大訴求」,易被人誤解,故決定冷處理。而從風險管理角度,他雖沒有要求移除簽署,但也沒有表示支持或為聲明背書,並引用另一被告何啟明作供時的說話,「我哋都唔知咁大鑊㗎嘛」。控方就回應指「現在你知道了」。
下一被告黃碧雲不作供自辯
控方之後展示初選論壇謄本,並引述劉偉聰向何啟明發問的內容,當中提及何第一個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並指按劉早前證供,若提及《墨》或會顯示自己沒有簽署,將招致選舉自殺,但他卻在論壇上提出此議題。法官李運騰亦問劉,為何要問有關問題?劉就回應指,是想讓何啟明發亮(shine)。李官追問為何想對手在論壇上發亮?劉指自己想選入立法會是一件事,但認為不應「你死我活」。
控方其後向劉指出他贊同《墨》,並同意上述內容,劉偉聰均作出否認,又指自己沒有留意初選組織者有開記者會,但從報紙得悉戴耀廷有回應初選合法性的問題。
劉偉聰之後在覆問環節中指,留意控方及法庭關注他沒使用WhatsApp,繼而主動透露自己家中事實上也沒有電視和電腦,只有書、音樂和貓,形容「這是我選擇的生活方式」,繼而指自己沒有其他事情補充。
下一名被告黃碧雲早前曾表示擬出庭作供,惟其代表大律師指黃決定不作供,亦沒有辯方證人,故下周一(10日)續審時,將由從九龍東出選的民協前主席施德來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