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第四批被告續求情 多人親撰信表悔意盼早日與家人團聚

2024.07.10
【47人案】第四批被告續求情 多人親撰信表悔意盼早日與家人團聚 「初選47人案」45名認罪被告,分6批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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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周三(10日)續處理求情,涉及第4批被告,包括九龍西區初選參與者及超區初選參與者。其中何啟明經審訊後被定罪,辯方求情時指何在被捕前及被捕後,一直服務社區,已決定在本案後不再參政。資深大律師祈志代表馮達浚求情時指,本案被告都是有學識、受高等教育、在表達及思考方面能力高的人,馮是其中之一;由馮親筆撰寫共6頁的中文求情信,可知他如何作出改變。黃碧雲一方就求情指,黃在本案串謀中角色非常次要,望法庭接納黃屬「其他參與者」;另亦沈引述前運房局長張炳良的求情信,指黃是2019年對抗式政治下的受害者。劉澤鋒一方求情就指,劉案發時初踏入政壇,參與本案謀劃是想嘗試運用自己的知識服務香港市民,參與時間不長,更在初選落敗,之後沒再參與謀劃。

毛孟靜及岑敖暉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何啟明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馮達浚由資深大律師祈志代表;黃碧雲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岑子杰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劉澤鋒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王百羽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余慧明則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

何啟明獲馮檢基撰求情信 何決定在本案後不再參政

何啟明一方陳詞時就指,何被捕前甚至被捕後,一直服務社區,形容其是一個好人(by nature a good man),指何的父母、兄弟姊妹、女友及多年好友等都為何撰求情信。又指何來自基層家庭,自小便關心和照顧弟妹,其後成為基督徒,熱心幫助貧苦,大學畢業後加入民協,為基層市民爭取權益。辯方續指,何在本案被捕後,仍為保育逾百年歷史的前深水埗主教山配水庫發聲,配水庫終被評為1級歷史建築,何其後仍繼續跟進及服務社區。

而資深政客馮檢基亦為何撰求情信,肯定其服務社區的工作,對何服務弱勢的熱情及投入印象深刻,認為何是一個有視野的人,希望能令香港也成為一個更好的地方。辯方又強調,馮可參加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是被認可為「愛國者」的參選人,望法庭就馮的求情信能給予較大比重。

辯方續指,何啟明已深入思考過去及未來,決定在本案後不再參政,又透露他在過去3年修讀神學,日後將專注教會事奉,望法庭能接受他犯案背後是有良好動機,只是採取不合法手段,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及服務社區以令香港更好,認為何啟明不應被判一個長的刑期。

辯方重申判刑須與罪行合比例 免對被告造成過度打擊

馮達浚一方求情時指,本案被告都告知法庭他們是出於良好動機而犯案,各人均是有學識、受高等教育、在表達及思考方面能力高的人,馮是其中之一。又指本案把法官置於吊詭及不安的位置(tricky and uncomfortable situation)。馮一方續指,本案所控告的是串謀控罪,法庭應按《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的法律原則判刑,認為《國安法》第22條的3級刑期並不適用,應判馮屬較低程度的懲處。又指法官應合上雙眼、撇開所有雜訊,只考慮控罪、裁決理由及案情事實,不應採納假設性、臆測之說法,判刑起步點應思考控罪實質造成之損害。

辯方又指在本案中,馮參與串謀時間短,強調馮沒有水晶球可預知會突然觸犯法例,他跟很多認罪被告一樣,當時根本不知所作的事情是罪行。又指在《國安法》通過後,即使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也表示,不肯定初選是否合法。

辯方又表示,馮認罪,親撰的6頁中文求情信,從中可知道他為何干犯本案及如何作出改變。信中透露馮畢業於拔萃男書院,在2019年在區議會選舉中敗選,其後參加涉案的初選,案發時24歲,致力推動社區工作,而其口中的「本土主義」是指對九西及九龍城社區工作的「本土」。就法官陳仲衡問及馮在信中是否有提到其悔意時,辯方指缺乏自我反省的悔意只是空談,馮在求情中有很多反思,並對所有身邊的人致歉,包括對他曾無禮地批評的民主派人士,又希望表達後悔對社會帶來麻煩。而其母親及大學老師的求情信,亦指見證馮的改變,最後重申判刑必須與罪行合符比例,避免對被告造成過度打擊。

引張炳良求情信 指黃碧雲是對抗式政治下受害者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黃碧雲求情時就指,本案重點非「35+計劃」而是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串謀只有非常小的機會成真,而當一個人基於對新法例的錯誤理解而犯案,是非常重要的求情因素,指黃碧雲在本案串謀中的角色非常次要,她未曾出席過協調會議,其競選單張及政綱也從來沒有字句提及當選後要否決預算案,只著重民生議題,亦沒有同意或簽署〈墨落無悔〉聲明。

辯方續指,黃被定罪的原因之一是因其民主黨成員身分。受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當時的說話所影響,以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初選選舉論壇上,被其他參選人嚴厲批評,在被逼到牆角下,說出會按《基本法》否決預算案,惟其後沒有任何言行和應有關說法,基於黃的背景,懷有顛覆意圖完全不符其一貫行事作風。

辯方又引述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的求情信,指黃是2019年對抗式政治下的受害者(a victim in the 2019 confrontational politics),被拖到如此境地是與黃的一貫性格不符。辯方又指,黃被形容為溫和務實,是過去在撥款議案與政府合作的議員,她支持2010年政改方案,希望務實地逐步推動民主,2015年更揭發「鉛水事件」,令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在該事件上建樹良多。

辯方指,黃在案中角色被動,若按《國安法》22條懲處分級,望法庭接納她應屬「其他參與者」而非「積極參與者」,在45名定罪被告中亦屬最低級別。

劉好友求情信指自小熱心助人 奉獻自己服務弱勢社群

劉澤鋒一方求情時就指劉認罪,透露劉今年即將27歲,自20211月至今已還押3年半。他來自基層家庭,一直獲家人和朋友支持,而在案發時剛於樹仁大學畢業,初踏政壇,參與本案謀劃是想嘗試運用自己的知識服務香港市民,其參與的時間不長,其後更在初選落敗,之後沒再參與謀劃,角色只限於報名參加初選、參加初選論壇及接受訪問,認為屬懲處級別中最低的一級。

辯方又引述劉多年好友的求情信,指劉自小熱心助人,曾發起關懷無家者的活動並參與多年,一直奉獻自己去服務弱勢社群。而劉在還押期間繼續學習,在中大的財務會計課程取得不錯成績,亦計劃出獄後繼續學習關於輔導的課程,以及取得運動治療方面的證書,學以致用服務長者。辯方指,劉參與謀劃與其性格及背景相違,是基於錯誤相信謀劃當時是合法,望法庭能考慮他已及早認罪及已還押的時間,寬大處理。

岑敖暉:妻子是反思、生存及改變的動力

至於岑敖暉,其代表大律師黃雅斌求情時指,岑並非只是口號式服務公眾,是有付出汗水、務實地幫助市民,惟岑現時已洗心革面。庭上又讀出岑親撰的英文求情信,指自己被還押後一直自願單獨囚禁,視為機會花時間反思自己及閱讀不同材料。又指在被捕前,作為多年社運人士,自認目標是要創造更公義、平等和自由的社會及政治體制,但經過痛苦反思後,發現自己參與政治的背後動機非如表面般「光鮮」,直言自己過往是充滿憤怒的人,有時甚至會演化為仇恨、不忿,不時驅動其政治上的所言所行,但在過去數年閱讀關於哲學、歷史、文學及心靈的讀物,以及在妻子的愛下,發現憤怒、仇恨、不忿不能帶領世界或他到達任何地方。他譴責(denounce)自己參與案中的謀劃,明白否決預算案不只會影響民生,也會嚴重損害特區政府履行職能,並進一步危害國安;亦譴責自己的言行,不單是因為違法,也因當中非單純是良好及具建設性的意圖,對此感後悔。

辯方又指,岑對公眾造成的傷害致歉,並因還押而不能繼續服務公眾,對令很多人失望能到悔疚。而岑與妻子分開3年多,對妻子的愛沒消退而是與日俱增,形容妻子是其反思、生存及改變的動力,現時每一刻最大願望是能回到家中與妻子共渡時光,並指這是其唯一可回報妻子無條件的愛及支持的方式,並明白自己干犯了嚴重罪行,無可避免要面對頗長刑期,只能卑微地祈求判刑不會奪走他向家人彌補過錯的機會。

王百羽感激家人不離不棄 望能早日回家擁抱家人

王百羽一方就在求情中指,王屬「積極參加者」,其罪責屬於高級別,但並非謀劃的組織或協調者,只是一名參與者。又指王已深切反省,知道行為屬不恰當,如再有機會不會這樣做。辯方又表示,王來自勞動階層,於香港出生和長大,是家中首個入讀大學的成員,其父母為此非常自豪。辯方指王有貢獻社會的抱負,畢業於科大後從事資訊科技工作,認為香港需要更多社區服務,故參與義工服務弱勢,並當選特首選委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團成員,至2019年當選元朗區議員,會議出席率100%,為該區居民帶來改變,反映他的公共服務獲得認可。

辯方在庭上讀出王百羽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感激家人不離不棄,形容是「天下間最好的父母」,又指家人是他「最珍視的寶物」,並非常渴望能早日回家,擁抱家人,盡孝道孝順父母。辯方讀信及談及其家人時,王百羽一度雙眼通紅,數度以手和紙巾拭淚。辯方又指,王在還押逾3年期間體重減了20公斤,患高血壓需服藥控制,又對因本案而無法服務居民感到深深抱歉,現時已是改過的人,沒有放棄原本的專業,望獲釋後繼續以其專業及恰當和合法方式服務社會,重犯機會輕微。

法官陳仲衡就指,辯方陳詞時提及王真誠誤信謀劃合法,惟指看畢其3頁求情信,似乎未見他如此說;法官李運騰就指辯方可提供王在初選期間的說話以顯示他當時相信合法,辯方回應指會索取指示,押後至周四(11日)繼續求情。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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