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施德來:林鄭欠港人道歉 接受戴耀廷初選合法性看法

香港「47人初選案」周三(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踏入第84日審訊,續由民協前主席施德作供,由其代表大狀黃廷光作主問。施德來稱自己在九龍東選舉論壇中,因臨場壓力而「爆肚」說出「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嘅議案」,直言其實是不合理的說法。施德來在法官提問下,指自己看不到戴耀廷有顛覆國家的意圖,亦接受對方在記者會上對「初選合法性」的看法,「我認為佢係合理」。法官另關注如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委派官員跟民協商討,如林鄭最終不回應「五大訴求」,施是否會否決兩次預算案。施回應指「有機會」,同時補充指回應方式有很多種,就算對「五大訴求」無一應承,亦認為林鄭欠港人一個道歉。

望藉初選論壇 改善民協形象

民協前主席施德來第3天作供,先被問及他就九龍東選舉論壇的準備工作,指自己有準備發言方向及表達重點,又指自己選擇在論壇就社會熱門政治議題表達看法,並準備一些「關鍵詞」,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國安法」、「DQ」及「攬炒」等,並承認希望在論壇增加個人知名度、曝光率,以及改善民協形象,以顯得更為進取。

施德來續指,民協的政治立場沒有改變,只是自己在論壇上顯得進取,包括表達方式強硬,而民協重視溝通、協商;對於被指「又傾又砌」及攻擊否認「又傾又砌」,施回應指「我哋會做(又傾又砌),但唔會咁講」。

論壇有「臨場壓力」想進取 故臨時「爆肚」

至於在論壇中,他曾在發言時提到「……今日我哋冇討論嘅空間、冇談判嘅餘地,只有抗爭到底,入到議會裡面,我哋大家都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嘅議案,同呢個政府抗爭到底,攬炒呢個政府……」施德來在作供時解釋,自己本來沒有打算說出「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嘅議案」,但因「臨場一個壓力」,當時聽畢同區參選人胡志偉及譚得志的發言,因想再進取故臨時「爆肚」,惟他指有關說法是「不合理」,因為他仍向政府爭取失業補助金及強積金修例等,故並不可能否決所有政府議案。而他否認是要較譚得志表現得更進取,直言與民協最接近票源的是民主黨,故自己當時應集中在胡志偉的說話而想說得更進取一點。

法官李運騰就質疑,施聲稱堅持要談判的信念,但在2020年時卻沒有談判餘地,與其從政多年所堅守的信念似是相違背。施回應,當刻社會氣氛,除民主派支持者對政府不滿,當時即使是基層及溫和市民,都同對政府有不滿,直言選舉論壇有屬選舉的需要,如在有關場合說有得傾、有得談判,不單是個人的「政治自殺」,亦難以令民協繼續維持下去,承認當時沒有說實話,因相信這樣表達,才可改善民協形象,以及當時要向選民營造否決財案爭取「五大訴求」的感覺。

否認藉攻擊中央政府 提升個人知名度

施德來又被問及他曾在2020年6月於Facebook發布的節目「區政好書」中,公開推介《香港革新論二》一書,當中他曾說:「但係香港人同樣地點解我哋會慢慢趨向爭取獨立呢?好明顯地我哋就唔想北京管治,唔想中共去管治香港,爭取我哋最大嘅一個自治空間」。施在庭上解釋,他和民協都反對「香港獨立」,影片中的說法是因當時內容談及高壓打壓,令港人有獨立的想法,而「我哋就唔想北京管治,唔想中共去管治香港」是指取消一國兩制後,由北京直接管治,其實是想守護一國兩制。

不過,法官陳慶偉就質疑施是在「挑起」反中央政府的情緒,施稱當時未知《國安法》的內容,而社會上有人認為民主和自治空間收窄,故用上誇張手法表達,又否認是想藉攻擊中央政府提升個人知名度。

《國安法》頒布後即閱讀條文 沒看到有抵觸

施又指,自己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後有立即閱讀條文內容,他翌日亦有向民協成員、本身為律師的廖成利詢問意見,因自己當時為民協主席,需審視民協會章、政綱及初選期間所做的事是否有違法,但沒看到抵觸《國安法》的地方,惟當時自己沒有想過初選言論會與《國安法》有關。

他續指,自己在當年7月1日晚收到戴耀廷的WhatsApp訊息,對方表示審視了《國安法》中與初選相關的條文,當中特別提及《國安法》第22條,指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故「不可能是『非法手段』」,又指按《基本法》第52條的機制,特首可解散立法會,故「不能算是嚴重干擾、阻撓」,因此認為初選不會觸犯第22條。施表示,在看過戴的訊息,再結合自己對《基本法》的理解後,他同意戴耀廷的結論,認為運用否決權並非「非法手段」。

沒排除有機會兩次否決預算案

不過,法官李運騰就指,《國安法》第22條中所指的「顛覆政權」,需視乎每個人不同的意圖,戴耀廷並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意圖。施回應指,自己看不到戴有顛覆國家意圖,他自己亦沒有此想法,又指戴耀廷於2020年7月6日的記者會中,提及與7月1日WhatsApp訊息的相若內容,再次加強他相信初選的合法性,而戴其後撰寫的文章內容,亦與早前信息一致。他之後也曾閱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接受《文匯報》的訪問報道,並比對同日戴耀廷回應曾國衛的一篇「嚴正聲明」,他接受戴的說法,認為比較合理;另加上時任民動趙家賢亦指初選是合法的公民權利,基於認識趙是個「穩陣」的人,亦加強了他相信初選合法。

另外,法官陳慶偉就關注,假如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委派一名高級政務主任,就預算案跟民協商討,問施德來會否向對方提及,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就會兩次否決預算案?施回答稱「有機會」;陳官追問施原因,施再回應,解釋過程中可能有不同階段的商討,又指就算是回應「五大訴求」,對方回應方式亦有很多種。陳官之後再追問,指根據林鄭的性格,問施認為她是否會回應「五大訴求」?提問引來被告席上一陣笑聲,施就稱林鄭就算對「五大訴求」沒有一樣應承,亦認為對方最少欠港人一個道歉。

施之後在代表大狀黃廷光提問下,確認在完成初選後,重新恢復區議員工作,包括有與政府合作,亦為黃大仙區議會秘書處製作年度報告,亦曾透過黃大仙民政處去信政務司,提出在新一輪抗疫基金中,希望政府設立失業援助。

施另確認,自己沒有串謀其他被告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亦無意當選後使用立法會權力,亦無意顛覆國家政權及癱瘓政府。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