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何桂藍:憲制危機未必負面 預算案如「黑洞」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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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初選案」周三(19日)續審,何桂藍指香港從未有人見證民主派取得35+議席,故是否憲制武器和會引發的是「危」還是「機」,需視乎當權者反應。何解釋參選是望推進社會運動。何桂藍直言早在2011年已認為應否決預算案,形容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是「公共財政黑洞」。

憲政危機非必然負面

本案踏入第87日審訊,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在庭上就戴耀廷把民主派在立法會中取得過半議席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問何桂藍是否同意戴的說法。何回應指被稱為憲制武器的東西,包括彈劾、投不信任票及否決預算案等,而她的理解,是憲制武器可能引發憲政危機,惟她指「crisis(危機)」是個更好或更壞的轉捩點,「佢唔係必然係負面……危同機都係雌雄同體嘅啫」。

何續指,從來沒人見證過香港出現民主派取得35或以上立法會議席,故是否憲制武器,以及是會引發「危」還是「機」,需視乎當權者反應。她又補充,如特首及立法機關均是民選,兩者間的矛盾可自行解決,但由於香港特首並非民選,甚至可說是由北京「欽點」,在香港有數百萬人不同意下,才造成憲制危機,「幾百萬人反對中央呢樣嘢(特首),對中央係好大殺傷力」。

望立法會選舉能推進社會運動

何又同意,自己是抗爭派,及提出抗爭派有4樣條件,包括承認2020年立法會是沒法做到落實政策倡議功能;考慮行動時不會以DQ或議席作考慮;每一法例及草案都要盡力審議,以及有機會與政府談判。

至於為何萌生參選念頭時,何指在2019年的社會運動,很早已演化成民主運動,如要為運動取得民意授權,立法會選舉是必須要走的路,因政府必須回應選舉結果,而她希望立法會選舉能推進社會運動,故在得悉戴耀廷跟區諾軒辦協調便聯絡區。她又指,在2019年12月時思考不再做記者,並想在2019年社會運動中找出崗位,及後冒起參選念頭,亦因當時社運是沒領袖及面孔(faceless),而她當時「好遺憾大家辨識到我」,同意自己是個「顯著人物」。

早決定不接受公民投票外的協調方案

何桂藍亦補充,難把自己界定在任何一個2019年前存在的政治派系中,並形容自己為「單一議題參選人」,只想把「運動精神」帶入立法會選舉,而她認為在眾多選區中,新界東選民「最習慣」及重視政治辯論,因此選擇新界東選區參選。

法官陳慶偉之後問及何供稱的「運動精神」,究竟具體所指是甚麼;何解釋,指在2019年的運動有很多精神,自己就有望有身位去演繹「攬炒」這回事,包括把自己對攬炒的定義、當時的無領袖、去中心化狀態,以及如何融和「兄弟爬山」和「齊上齊落」的矛盾等議題帶進議會。

何桂藍又表示,基於在2018年民主派曾辦立法會補選初選的經驗,她當時在出席協調會議前,已決定不接受公民投票外的協調方案,亦認為所有協議應盡量公開。她又透露,在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上,各人曾輪流就辦民調或公民投票表態,當時另一同案被告劉穎匡曾斬釘截鐵提出要初選,她亦「補刀」同意,雖有與會者擔心資源問題而不傾向初選,但沒有人表示一定辦民調,最終由戴耀廷總結要辦初選。另外,該次會議亦處理「Plan B」問題,在沒爭議下決定選用「靈童制」。而就題為「35+計劃」及「35+計劃——民主派新界東協調機制協議」兩份文件,何表示自己當時沒有收過或獲傳閱。

如預算案內有議員沒法審核項目便應投反對票

Trevor Beel及後問何有關否決預算案的討論及其立場;何回應指自己任職記者時已跟進立法會新聞,當時已覺得需要否決預算案,解釋指立法會不能為公共醫療系統「加一個鏰」,議員只可就預算案的細項減錢,卻不可以增加撥款或增加項目,亦不可改變該年度的財政開支方向,加上預算案內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款,讓政府可把一些不受歡迎的大工程分拆成多個小工程,再與其他沒爭議的工程綑綁,迫使立法會通過撥款,形容是「公共財政黑洞」,認為不論是否有「35+計劃」,當議員見到預算案內有自己沒法審核的東西,便認為應投下反對票,才是履行議員的憲制責任。她續指,即使落實「五大訴求」,如「公共財政黑洞」及政府仍透過程序規避議員監察,她仍會就預算案投下反對票。

聆訊周四(19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