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何桂藍解釋「破局」 稱形容中共是「極權」為客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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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初選案」周二(25日)續審,何桂藍回應在選舉論壇上重複提及的「破局」、「死局」及「抗擊中共極權」等字眼意思。指當時她眼中的「死局」是《國安法》實施,令整個社會有很大的恐慌,惟她希望說服港人,不要放棄選舉;她直言,「從來都無諗到,撳個反對掣就係犯法」;何又表示,形容中共是「極權」為客觀描述,指港人不希望活在政權嚴格控制下。

《國安法》實施在即 仍想說服港人並非無希望

本案踏入第91日審訊,何桂藍第6天作供,在她的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提問下,回應自己在初選論壇上,曾提及「破局」、「突破中共畀香港嘅死局」等的意思。她指「破局」來自政治理論,意指政權會建立一些結構,既指體制,同時也是講一些敘述性的東西,會設下很多限制,同時令民眾心理上覺得自己受局限,要民眾面對、接受完全無任何其他選擇的現實。而在如此狀況下,如民眾見到有其他選擇時,即意味官方所說及呈現的並不是唯一現實,便會令政權對民眾在實際上或心理上的控制消失。她續指,抗爭是建立「反結構」(anti-structure),如抗爭者可離開由政權設下的規則,按自己行動行事,就能打破政權所設的結構,亦是「破局」之意思。

至於她眼中的「死局」,就是指《國安法》在港實施在即,當時整個社會很恐慌,「做咩嘢都冇用,做咩嘢都只係送頭」,但她當時想嘗試說服港人,並非完全沒有希望,不要認為香港已完全沒有抗爭餘地,而是仍有抗衡方法,其中之一就是透過選舉取得最大民意授權(mandate)。

在港生活 30 年 對撳「反對掣」會犯法感匪夷所思

法官李運騰就問何,當時是否覺得在《國安法》下仍有合法事情可做?何回應時,先指其實沒有辦法判斷做甚麼是違法或不違法;惟李官只著何聽清楚問題,其問題是《國安法》立法後,是否仍認為有事情是可合法表達?

何再回應,提及抗爭有很多形式,選舉是最多人參與,她承認曾擔心或已認定一些議會內的審議行為可能違犯《國安法》,惟同時再直言:「但我冇估到亦都冇諗到,撳個反對掣就會犯法,作為生活咗喺香港30年嘅人,我覺得呢件事簡直係匪夷所思」。

法官與辯方爭論「極權」定義 稱日本只有一個黨

其代表大律師之後再問及她在選舉論壇中,曾說「抗擊中共極權」的意思,何指「極權」(totalitarianism)既是一個批評,同時學術上亦有定義,其中「極權」的英文中「total」部分可理解為「完全控制」(total control),因政權可監控和控制所有事情。辯方之後問何當時是帶貶義還是指出事實,法官陳慶偉就插口指,自己認為兩者沒有分別;辯方就回應,指如果說美國是極權,則可能是貶義,因其事實上不是,但如果該政權事實上是極權,就只是單純說事實而不會是帶貶義。

不過,陳官就質疑辯方「怎麼定義極權?」辯方就以「獨裁、一黨專政」回答,陳官就反問「那日本是不是極權?」辯方不認同並指日本有國會制度。陳官就再舉俄羅斯為例,指俄羅斯也有國會,而辯方就回應俄羅斯只有一個政黨,此時陳官再反駁稱「日本也是,實質上只有一個黨」。何桂藍聞言即開腔稱「日本有共產黨㗎」,而陳官就「總結」指這正是法庭面對的困難之處,指法庭不是要辯論到底「極權」是貶義還是事實。另一法官李運騰亦指,不是關注學術上的定義,只關注被告當時想法,稱不要被學術爭論分了心。何就回應,自己在論壇上形容中共是「極權」為客觀描述,直言港人是不希望活在一個方方面面都受政權嚴格控制的制度下。

何桂藍強調抗爭「唔係求死,係求生」

Trevor Beel其後轉問何桂藍一篇於2020年6月29日在Facebook發表的帖文,題為《香港人,千其唔好睇少自己——攬炒的哲學》,著何解釋「攬炒的哲學」。何回答稱,當時很多抗爭者有自毀傾向,強調犧牲和死亡,但她不同意此想法,希望強調抗爭「唔係求死,係求生」,又認為當中共壓迫來到時,港人的求生意志可打開新的空間,直指另一被告區諾軒早前作供時表達的絕望情緒,抹殺了2019年社會運動的「創造性」,又強調抗爭一方有很強的理性基礎。

何又回應同一帖文中提及「攬炒必然對我方有成本,但我哋要佢哋輸得更加甘……」,指如港人已明確表達政治意志,但政權依舊不回應,是相當於破壞整個制度的正當性。她續指,港人未必一定直接對政權造成「損傷」,但會將政權推向選擇鎮壓還是回應民意的位置,「攬炒其實係建基於一個假設,就係假設中共一定會overreact(反應過度),會做一啲其實佢要解決個問題,根本唔需要做到咁盡嘅嘢」。

何又補充,即使港人完全不爭取、不遊行示威,香港的民主化本身亦是中港政府的憲制責任,但當政權可聆聽民意時卻選擇拒聽,「既然佢選擇破壞呢個嘅制度,咁佢當然要承受番選擇嘅代價」。

議會內面對暴力時不會屈服

至於她另一篇Facebook帖文《唔抗爭,選你入去做咩?》,當中提到「武鬥」字眼,指是議會抗爭必備元素;何解釋,議會內有人不停使用暴力阻止另一議員履行職責時,她認為不應屈服於暴力,更指建制派議員把民主派議員硬拖倒地拖行時應該要阻止,而非守住溫和形象,任由該議員獨自面對暴力。

辯方就追問她是否要以暴力回應暴力及在立法會打鬥?何回應,首要制止建制派行使暴力,如成功制止則無需繼續,又指立法會的保安是不會幫助自己,「佢會打埋你一份」,說法引來旁聽人士發笑,惟何即指這並非笑話,因立法會保安員會穿戴戰術手套進入議事廳。

法官李運騰就問何是否不會考慮選擇退開?何回應,認為要繼續履行作為議員的責任很重要,沒理由因為對方行使暴力,就放棄自己作為議員要做的事。李官之後再問何,既然認為議會已不能正常議政,監察政權能力也不足夠,亦不能影響政策制定,那預期立法會議員在會內做甚麼事情?何就稱,用非常僅餘權力,至少可指出政策的問題,如披露問題後議案仍獲通過,屆時全港市民就會同樣見到問題。

案件將於周三(26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