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李予信:我非鄭達鴻「Plan B」 國安法後即停舊傳單

香港「初選案」周一(21日)續審,被告李予信講述接受公民黨徵召參加初選經過。控方指公民黨曾在記者會上承諾否決預算案以落實「五大訴求」。對此,李表示公民黨過往曾出現議員投票不一致的情況,他理解是承諾未必會兌現。李予信又指,《國安法》生效後第一時間停派舊版宣傳單張,將包括公民黨政綱內容的宣傳放棄。

報名參選後獲接獲楊岳橋電話著停止報名

「初選案」踏入第110日審訊。李予信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今早續主問李予信,在庭上展示李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區選舉的提名表格,李確認自己曾報名,透露自己在2020年7月29日中午,收到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來電,對方表示公民黨有機會向他作徵召從港島區出選,同時著他準備提名。

李予信指,自己當時理解是跟DQ(取消參選資格)憂慮有關,並立時開始尋找提名,並在翌日早上持到足夠提名,又填好報名參選的表格並等候進一步指示。及至同日下午約1時,楊再來電並通知他可報名參選,他於是跟助理相約同日下午2時半到選舉事務處報名參選,而參選所需的5萬元按金現金,就由公民黨提供。

李續指,當時有3名公民黨成員,包括郭榮鏗、楊岳橋及郭家麒先後被DQ,他在遞交提名表格及取得參選按金收據後,收到楊岳橋來電,著他停止報名參選,他於是立即調頭,跟選舉事務處的職員表示希望想收回表格,但遭職員拒絕,並向他解釋能夠提交退選申請書退選,又向他提供文件。

曾陪黨員梁嘉善報名參選

李予信表示,自己當時感到苦惱,再通知楊岳橋自己未能取回文件取消參選,而楊就回覆他稱「阿信 it’s ok」,又著他先返回公民黨總部,容後再商討。而他於同日下午4時仍在選舉事務處時,同時再得悉代表公民黨報名參選港島區的鄭達鴻亦被DQ。

同日晚上約7時,公民黨就黨員被DQ事宜舉行記者會,李予信直言當時沒有人有空就他未能取消參選一事作商討,而他在翌日就到了同為黨員兼大律師梁嘉善的辦公室,當時梁亦是有機會被公民黨徵召參選,最終梁接獲指示報名,他遂陪同對方到選舉事務處。

沒就報名參選諮詢過鄭達鴻

辯方今就指出,根據選舉事務處文件,一位名為「戴穎姿」人士,亦在7月31日當天報名參選港島區;李回應指,自己認識對方,指戴曾在2020年擔任鄭達鴻競選團隊成員,惟他指,並不知道戴是否被公民黨徵召參選,同時強調自己非鄭達鴻的「Plan B」。

關文渭完成主問後,其餘被告中,只有代表鄭達鴻的大律師黃宇逸對李予信作簡單盤問,問及李在報名參加正式換屆選舉時,曾否諮詢過鄭達鴻,以及是否知道公民黨曾否就其報名參選港島區一事通知或諮詢鄭達鴻;李表示沒有及不知道。

稱只會跟從個人意願投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之後開始盤問李予信,提及楊岳橋曾在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會上,表示公民黨作「莊嚴承諾」將會否決預算案以落實「五大訴求」,該黨Facebook專頁之後亦整合記者會內容,問李予信曾否向楊表達自己打算不跟隨黨的立場。李回應,自己沒有跟楊岳橋提及,但公民黨過往曾出現議員投票不一致情況,又指沒有事情可綑綁所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一致投票。他之後回應法官陳慶偉提問時再稱,雖然公民黨作承諾時有意要遵守,惟其理解是承諾未必會兌現。

李續供稱,自己成為公民黨支部成員後,其政治立場原則上同意公民黨的立場,但就否決預算案方面則不贊同。他同意控方指,如當選後欲不跟隨公民黨立場投票需申請豁免機制,而公民黨可拒絕,惟直言就算公民黨拒絕其申請,自己仍會跟從個人意願投票,「即管睇下個黨有咩後果畀我」;

向公民黨秘書處總幹事了解超區協調會議共識

法官陳慶偉就指,公民黨為李參選提供經費,那他會否認為對公民黨有責任和忠誠,李坦言自己有如此理解,但沒特別關注「莊嚴承諾」問題,惟相信譚文豪當時有考慮其否決預算案所持立場與公民黨不同。李予信又指,自己當時打算如倡議的政綱能得到黨支持,當選後會繼續跟進,並指無論政府是否回應五大訴求,都會繼續如此投票。

李予信又供稱,公民黨在《國安法》生效後,向民主動力要求把該黨初選參選人的政綱改為「無字政綱」,他知悉安排但沒參與決定,亦沒被諮詢,同時理解舊政綱或有違《國安法》;又指自己在看過《國安法》條文後,立時叫自己團隊立即停派舊版宣傳單張,並立即設計新單張,並將包括公民黨政綱的內容全部放棄。

控方又問李予信,就公民黨原安排黃文萱參選「超區」,而他又沒出席過超級區議會的初選協調會議,當時曾否問黃文萱協調過會議的共識;李確認自己沒有向黃查問,亦沒問過戴耀廷或區諾軒,但因想知悉協調共識,故曾問及公民黨秘書處總幹事,因對方對每區的選舉協調、選舉策略和形勢都有認知,得悉「超區」協調結果的目標是「3+1」席,同時否認知悉公民黨參與初選協調的基礎,是要取得過半議席以否決預算案。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