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元朗「721案」周二(19 日)續審,案件今展開第32天審訊,開始次被告庾家豪的辯方案情。庾供稱當日參加完民陣的遊行後,晚飯、食糖水後乘搭港鐵到達元朗站時,已看到元朗站大堂地上有斷棍及多處血跡,聽到有人遇襲,當時以為施襲者已離去,又認為港鐵應已報警,誤以為現場相對安全;後來有大批白衣人無差別地攻擊站內乘客,以及奉召到場救人的救護員,他形容在場的白衣人「痴晒線」。
任職「1823政府一線通」被捕後被停職
次被告庾家豪在庭上作供稱,約6、7時歲開始於屯門居住,經常去元朗行街食飯,故對元朗區熟悉。他透露案發時34歲,任職「1823政府一線通」熱線中心客戶服務主管,職責主要管理中心運作,如有個案較複雜,需與政府部門商討,在初入職時才較多需與市民溝通。1823沒與紀律部隊合作,如有市民有需要,他會著市民自行聯絡紀律部隊,如對方不願意,他才會代打電話報案。他續指,2019年6月有接到跟示威相關投訴,通常跟交通、堵路問題有關,非針對示威者。庾因本案於2020年被捕後被停職。
庾在主問下指,曾參與2019年6月9日及16日民陣舉行的港島區遊行,形容過程「好和平」,他「跟大隊行到終點之後散」;庾之後再於法官陳廣池追問下確認,7月21日前只參加過兩次合法遊行,並回應「唔記得」遊行完結後有否衝突發生。
跟女友往元朗食糖水期間沒留意新聞
而在7月21日當天,他有參加民陣的遊行,事前知悉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起點是為銅鑼灣維園,終點就沒留意,由於灣仔人數眾多,加上無人宣布散去,故他順人流前行,直至抵達中上環一帶才離開。法官一度關注,庾如稱超出申請遊行路線範圍,可能構成非法集結,會引致入罪風險。平衡被告的利益後,法官最終向被告施行警誡後才繼續作供。
庾指自己當日下午約4時45分到達銅鑼灣,當日按大會建議身穿黑色裝束並攜帶黑色背囊,沒帶傘或頭盔等物件,與當時女友及一對夫妻朋友於銅鑼灣會合。他續指,由於灣仔人數眾多,他順人流前行直至抵達中上環一帶才離開,約晚上8時許到達尖沙咀吃晚飯,其後跟女友乘西鐵打算往元朗食糖水。
法官關注庾欲光顧的糖水店,辯方就關注為何庾入元朗食糖水,庾回應指元朗有多間糖水舖,指自己屯門住所附近「接近冇嘢食咁滯」,故不時到元朗食糖水宵夜,大約每周一次。庾指自己食糖水時因為女朋友在場,沒有留意手機信息及新聞,亦沒看到林卓廷當日發布關於元朗黑社會的社交媒體帖文。
大堂內知悉有人遇襲 地上有斷棍及血跡
庾續供指,他和女朋友當晚約10時45抵達元朗站,不認為當時氣氛特別緊張,但直言「一定有分別」,同意氣氛有別於平日,又指看到月台長凳上有人放置10多件衣服,亦聽到有人指大堂「有人打人」,會襲擊黑衫市民,故著其他人換衫。他當時從月台玻璃圍欄望向大堂,沒看到有異樣,於是乘扶手電梯到大堂,而在大堂的付費區內,就看到有人在圍觀,又見到血跡,「行多兩步見到有斷棍」,之後再看到地上有另一灘血跡。當時聽到有圍觀市民指有一名女士剛被襲擊,「俾一大班人打穿咗個頭,去咗女廁等救護,匿埋咗喺女廁」,而他在聽到有關消息後,正了解及消化事件,「只係知地鐵站有人打人……你話八卦又好咩都好,聽下街坊講咩」。
法官就問庾,他知道有女士受傷,是否不覺得特別驚?庾回應指「甚至覺得安全㖭」,因當時認知打人的人已離開,「港鐵範圍有打鬥又好襲擊又好,港鐵應該報咗警,在場都應該有人報咗警」,認為「嗰班人無理由返嚟」。
相信持棍施襲白衣人為黑社會
庾又表示,當時原本沒留意到林卓廷亦在場,直至林叫大家不要出閘,又指「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同時林透露已聯絡元朗警區,叫對方盡快打擊在朗屏站及元朗站附近的黑社會,才知悉林在場。法官問庾見到林有何感覺,庾回應指對方「都會搭地鐵㗎嘛」。他又憶述,其後見到一群人兇神惡煞,手持木棍及籐條、國旗及區旗,相信白衣人是剛才林提到的黑社會,更指在電影中才見黑社會會「光明正大」打人。
認為人群愈多才可「互相保護」
庾表示,付費區外人士揚言「打你哋,夠膽出嚟吖」,其感覺似在付費區內人士都會被對方打;法官問庾「有冇諗佢哋入嚟打你?」庾直言當刻不認為白衣人會衝入閘,起初對方只在欄杆旁伸手打閘內人士,而他亦不敢步出付費區,直言「驚一定驚,但我唔會表現到好驚囉」,又指若逃走,對方容易追上,但法官就質疑他指:「你話畀法庭聽,白衣人當時唔會衝入嚟打你,你好安全㗎嘛,咁使乜驚呢?」庾回答指「好難唔驚喎,法官大人,咁多人揸住棍」。
庾又稱他當時沒有打算離開,因出閘會遇襲,又不知月台或其他出口是否有白衣人聚集,反而他知付費區人士不會襲擊大家,故認為人群愈多才可「互相保護」,白衣人亦不會得寸進尺。
庭上其後播放片段,顯示庾曾稱「過嚟吖,come on」,他庭上解釋因感白衣人恐嚇他,不可讓對方知道自己驚,「即係要扮唔驚,大返佢你夠膽咪過嚟囉」,重申只要表現到不驚,可能會反抗,對方就未必敢衝進來。
女友曾致電報警 接線生稱「知道㗎喇」後cut線
庾又指,其後白衣人步向走廊包圍一名黑衣男子,他於是拾起水樽大力擲向自己面前地下,希望吸引白衣人注意;當他行近時,該男子已被打,他聯同其他人嘗試把男子扯回閘內,惟法官一度質疑他似把對方「掟出去(閘外)」,直到庭上重播片段,法官再沒跟進問題。庾又稱,當時傷殘人士出入閘口被打開,有白衣人步入付費區向他招手,他於是從人群中踏出反向白衣人招手,強調「唔可以向佢示弱」,相信此舉能阻嚇白衣人。
法官就留意到庾的女友在畫面中有所動作,庾稱當時女友正致電報警,但一度未能接通,其後成功接通一次,女友指元朗站「好多人打人,接線生話『知道㗎喇』,之後cut佢線」。庾稱其後有救護員到場,而以他認知,一般警方及救護員都是差不多時間到場,故他深信警察亦快將到達,「甚至到咗……頂多一陣、捱多一陣就有人救我哋㗎喇」,惟不久就聽到近閘機方向傳來有慘叫聲,見到一名女子被打,後來才知是何桂藍,有4至5人跳出付費區救人時同樣遇襲,他遂嘗試拉大家回付費區。
隨「逃難市民」走上月台 其間被人以棍從後扑頭
直至晚上約11時,片段見有水射出,庾指首先見付費區內地下有消防喉,因擔心會絆倒他人故他把喉拋向牆邊,後目睹閘外白衣人四處打人,有人持喉「不斷射緊打人嘅白衣人」,其後有白衣人滑倒,故認為此方法能有效阻止白衣人施襲。辯方就問庾有否協助持喉射水,他回應,當白衣人揮棍打持喉者時,他曾把對方拉後避免被擊中,其後持喉者無目標地把水射上天花板,他就曾「捉一捉住」對方,射向打人者方向,然後便鬆手。
庾又指,當時曾有奉召到場的救護員想出閘救人,而付費區內有人保護救護員,他形容白衣人「痴晒線」,「係咁打救護員,完全離晒譜,連救護員都打」,指白衣人是「無差別咁打」。之後,由於白衣人不斷向付費區擲物,付費區內人士遂「愈縮愈後」,至白衣人衝入閘,印證他認為「唔應該縮」的想法正確,他亦隨「逃難市民」一同走上月台,其間被人以棍從後扑頭。他之後跑入開往屯門的列車,見有人於月台欄桿旁向下望,故亦上前了解,見一名黑衣女子張開雙手擋着一群白衣人,於是「落半條樓梯」扶該女子一起返回月台。
庾指,由於車廂內不斷有人大叫「有細路,有女人,唔好打」,遂行到最前,同時留意有白衣人背向車廂人士並擋住車門,並在法官追問下,推論擋門者「有機會係」白衣人一方。審訊周三(20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