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六四等書籍被拒入懲教所 鄒幸彤指違憲申司法覆核
因涉支聯會顛覆案而被還押候訊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周二(30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以「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及危害監獄安全等理由,而拒絕其母存入司徒華回憶錄及六四事件等4本書籍,決定違憲和不合理,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即時容許她在收押所收取相關書籍。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鄒幸彤(39歲),答辯人為懲教署長。
入稟狀披露,鄒幸彤的母親在今年2月22日底至3月1日,向懲教署申請存入4本書給鄒幸彤,分別為由記協出版的《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由陳慧所著小說《弟弟》、已故民主黨元老司徒華的回憶錄《大江東去》及佔中發起人之一朱耀明牧師的回憶錄《敲鐘者言》,但鄒幸彤在3月5日收到兩份「扣起刊物確認書」,指刊物審裁委員會相信首兩本書符合《監獄規則》第56(c)及56(e)條,拒絕鄒母親的申請。
懲教指書籍有偏頗陳述扭曲政府詆譭警方
懲教人員另口頭向鄒作出通知,指《人民不會忘記》及《弟弟》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內容可能「引起對抗管治嘅意識」,對院所「保安、秩序構成威脅,不利更生」;另《弟弟》的序言亦被指對作者背景、敘述存在偏袒。鄒幸彤同月9日再收到由懲教署發出兩份確認書,其餘兩本書即《大江東去》及《敲鐘者言》,亦因類同原因而被扣起,涉及的理由包括有關書籍對內地政府處理六四事件的描述扭曲、重複錯誤地指控警方在「佔中」時毆打市民等。
入稟狀指,鄒幸彤於3月31日向懲教署提出上訴並呈交書面陳詞,懲教署時任新界區域指揮官簡文傑在4月30日發出「上訴結果通知書」,駁回鄒的上訴,理由包括書籍含有偏頗陳述,扭曲政府、詆譭警方,鼓吹「反政府、不守法思維」。
認為署方處理上訴程序欠缺透明度
申請方質疑,懲教署拒絕的決定不合憲,上訴過程違憲和不透明,決定理由猶如謎團,申請人亦沒有被充分通知,同時認為有關決定對其受《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保障的表達自由造成不合比例的限制;入稟狀強調,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並不限於通訊自由,亦包括接收及傳遞資訊的自由,即使鄒幸彤現正在囚,惟人權法列明在囚者的基本權利仍受保障。
入稟狀續指,署方誤解《監獄規則》,申請方重申不爭議署方有權扣起影響院所紀律的外來書籍,但鄒幸彤被扣起的書籍,記載的歷史事件與當代政治和社會議題有緊密關聯,難免會涉及政治觀點,但都不能成為被「徹底禁止」(outright ban)的理由,在民主社會之下,以和平方式挑戰現行的政治秩序,有關理念理應給予機會表達,但現時正是不必要、不合比例地限制鄒的表達自由,包括透過書籍收取資訊的自由。
4書籍非「禁書」仍可在書店圖書館取得
入稟狀並指出,4本書籍並非「禁書」,仍可在書店、大學甚或部分中學圖書館取得,若該些書籍在港沒有被禁,署方亦毋須禁止鄒閱讀。申請方質疑,涉事書籍是否如署方所指構成所謂危害監獄甚至國家安全,指難以想像囚犯看過後會引發暴亂,而不論如何,署方從未考慮使用較溫和的措施,包括要求撕去某些內容或附上警告。
申請方認為,一旦署方認為某些社會政治議題較為敏感,鄒就有機會面對與外界資訊完全隔絕的風險。申請方最後指,扣起相關書籍會引起「寒蟬效應」,令人懷疑涉事書籍是否不合法,或令其他人不敢將社會政治相關書籍存入監獄,不利在囚者更生之目的,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推翻署方決定,以及下令署方批准存入書籍。
案件編號:HCAL124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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