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違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還押,她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高院周四(21日)開庭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鄒幸彤一方陳詞指,和平地表達意見及想法不應被視為嚴重危害國安的行為,而案件至今尚未定下案件管理聆訊日期及審期,未知何時才開審,故望法庭批准鄒幸彤保釋。法官陳慶偉之後透露,支聯會案件應在2024年2月15日進行管理聆訊,而審訊則應在2024年的下半年展開,並表示沒有足夠基礎信納鄒幸彤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拒絕鄒的保釋申請。
法官批准解除今次保釋聆訊報道限制
鄒幸彤因支聯會案及其他案件,已前後服刑及還押兩年多,她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而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鄒幸彤一方及傳媒均申請解除今次保釋聆訊的報道限制,法官陳慶偉周三(20日)批准申請。控方甫開庭即表示,反對解除保釋程序報道限制,又指同案另有其他被告,而保釋程序或會提及一些可呈堂或不可呈堂的證據,加上法官也可能會就有關證據提出觀點或意見,認為有機會影響日後審訊。
法官陳慶偉回應,按控方的關注,若內容沒機會影響日後審訊即沒有問題,又表示程序至此內容傳媒均可作報道。鄒幸彤一方就表示,鄒已被任意關押(arbitrary detention),故認為保釋程序應予公開。此時法官陳慶偉聞言即打斷陳詞,表示鄒肯定是被關押,但著鄒一方要小心用詞。鄒幸彤一方表示明白,續指鄒幸彤的保釋程序只關乎她,即使提及證據也是公開資料。
和平表達意見及想法 不應被視為危害國安
鄒幸彤一方隨後正式就保釋申請陳詞,指至今從控方收到的涉案證據,顯示控方非常倚賴鄒的發言及口號等,以及鄒在支聯會的參與程度,惟有關證據是否涉及危害國安具可爭議之處,而支聯會已持續活動逾30年,但中國一直沒有處於危險,更不斷崛起及變得愈來愈強大,撇除支聯會的口號及發言,更看不到任何危害國安的跡象。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續指,支聯會各人在港的活動可爭辯涉及一國兩制的實踐及改善中國形象等議題,認為控方只拋出一堆文件及證據,即立下結論指有關言行是危害國安,沒清楚舖陳案情,質疑中間有欠邏輯。張又引述全國人大所作的「528決定」,指《國安法》是針對嚴重危害國安行為,認為「嚴重」行為所指,理應不包括和平地表達意見及想法。
鄒幸彤欲在審訊時親自抗辯
張又指,為鄒幸彤草擬就保釋可作的承諾時感困難,不知應如何確保自己不會危害國安,望法庭考慮鄒幸彤的個人背景,而一般人對鄒幸彤的印象,是歸類她為最溫和的一群,支聯會其中一個口號雖然是「結束一黨專政」,但目的是想中國民主化,重申是涉及意見的發表。
法官陳慶偉就指出,現時非要審理本案,指張的說法是指《國安法》條文太模糊不清,故鄒幸彤不能就如何不會危害國安作出任何保釋承諾。張回應,鄒幸彤打算在審訊時親自抗辯,由於案件涉及指控推翻或貶損中國憲制,故中國憲制將是案中重要議題,故預計會傳召相關專家證人,對方亦已初步答應願意作供,因此鄒幸彤需時及機會聯絡專家證人討論案件,望法庭可考慮批准鄒的保釋申請。控方就回應,鄒幸彤即使被還押仍可與專家證人聯絡,也可交由其法律代表處理。
同案被告包括李卓人、何俊仁及支聯會
鄒幸彤一方又指,案件至今尚未確定案件管理聆訊日期及審期,不知案件要待至何時才開審,擔心鄒還押時間有機會超出若被定罪的最終刑罰,故望法庭准鄒幸彤保釋。
法官陳慶偉聞言即透露,支聯會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之案件管理聆訊,應該會(likely)於明年、即2024年2月15日進行,審訊則應在明年下半年開審,並應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聆訊,而審訊語言則待案件管理聆訊時才作決定。陳官又表示,對比其他一般高院案件的審訊排期,等候時間已較短,又指因《國安法》指定法官數目有限,最後表示由於沒有足夠基礎信納鄒幸彤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
鄒幸彤及李卓人、何俊仁,連同「支聯會」同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