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中大撒粉案2被告非法集結罪不成 批檢控基礎薄弱
2021年1月香港中文大學新學期開課日,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涉嫌在大學站外推跌保安檢查站鐵欄,並向保安員投擲白色粉末,事後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其中1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餘下兩人案件周五(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區倬僖在現場出現,另一被告雖身處現場,但沒參與搗亂,遂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區倬僖之後在庭外受訪時形容,脫罪只是幸運,認為香港仍存在司法不公,批評控方基於薄弱證據和武斷估算提告。
案發時屬非法集結 仍要考慮被告是否身在現場
裁判官朱文瀚在裁決時表示,根據案中閉路電視片段及保安員證供,案發時有多名黑衣人,在大學站外的保安檢查站投擲白色粉末搗亂,衣著及行動具集體性,破壞社會安寧,屬非法集結。
不過,裁判官續指出,即使發生非法集結,仍要考慮被告是否身在現場,而控方主要依賴一名警員透過觀看閉路電視,再比對片中人衣著、行走路線及學生宿舍拍卡記錄,繼而鎖定疑為本案兩名被告的片中人。而裁判官指,控方並沒有按《證據條例》,證明拍卡記錄屬真確,故裁定有關證據僅屬傳聞證供,沒有給予任何比重。
至於針對個別被告的證據方面,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一名身穿紅色連帽上衣人士,跟另一人曾各自手持紅色背心膠袋,再走入山徑,其後有兩名黑衣人,就手持相同膠袋步出山徑,最後於大學站外的檢查站出現,而控方指紅衣人即是黑衣人,亦是被告區倬僖。
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區在場出現
裁判官認為,警方從區家中搜出紅色連帽上衣,但不具獨特性,因為所有中大學生均可購買,而即使接納區為紅衣人,但由於山徑可通往校園任何地方,不一定通往保安檢查站,加上閉路電視畫面沒有連貫性,紅衣人一度消失,另外紅色膠袋亦不具獨特性,控方亦沒有證據證明袋內物品,強調由於區非當場被捕,而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區在場出現,故法庭無法作出任何有罪推論,裁定區罪名不成立,區之後申請訟費亦獲裁判官批准。
至於針對另一被告梁顥維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當天早上身穿灰色連帽上衣、頭戴黑色鴨嘴帽,於大學站外一直逗留,其間疑似與黑衣人交談,及後在非法集結發生時,疑似手持手機拍攝。不過,裁判官指,即使片中人是梁,惟法庭無從得知他與黑衣人的討論內容,他亦跟集結現場有一段距離,並沒有參與搗亂,難推論他手持手機,就是參與非法集結,強調上訴庭案例指出,單純身處非法集結現場本身,不會招致任何刑事法律責任,故同樣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稱脫罪只是一種幸運 對事情感到「好荒謬」
區倬僖之後在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直言自己今次成功脫罪,會形容是一種幸運,「今次我甩到,我會形容係一種幸運……不代表香港不存在司法不公嘅情況,呢一刻都有好多香港人喺漫長嘅司法程序入面受緊折磨,希望大家可以繼續去關心呢啲香港人。」他又批評,本案檢控過程只基於薄弱證據和武斷估算,但控方仍堅持提告,直言對事情感到「好荒謬」,亦浪費很多金錢和時間。
至於被問及會否擔心律政司上訴時,他就回應稱:「我都冇得諗咁多,畢竟而家喺香港,真係乜都有可能。」
被告為區倬僖(23歲,學生)及梁顥維(26歲,學生),他們被指於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參與非法集結;同案被告梁溢希(23歲,法律助理)早前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STCC748/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