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來港的法律博士女學生,涉嫌於今年元旦,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悼念「7.1刺警案」中涉案男子梁健輝,因而被警方國家安全處起訴「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女學生再被指涉及參與展示「國殤之柱」直幡的活動。女學生本周一(11日)承認一項「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本周二(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作出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煽動他人行動,行為與討論歷史事件、指出政府錯誤非常接近,冀法庭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女生最後被判囚6個月。
另涉悼念梁健輝煽動罪獲撤控
本案被告曾雨璇(23歲),報稱為法律博士學生,她早前在案件提訊時,於庭上需要普通話傳譯員作翻譯;她承認於2023年5月8日至6月1日期間,與周鋒鎖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至於她原被控的另一項涉及悼念梁健輝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則獲撤回。
被告聯絡「周鋒鎖」並取得直幡 原擬銅鑼灣快閃展示
承認案情透露,被告參與以雕塑家、「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名義在網上發起的運動,公開展示「國殤之柱」直幡,以抗議香港警方檢取「國殤之柱」作證物。被告之後於今年5月,聯絡自我介紹為「學生領袖 1989」的「周鋒鎖」人士,並取得由美國寄抵的9米高巨型直幡,印有「國殤之柱」連同基座「The Tiananmen Massacre June 4th 1989 The old cannot kill the young forever」(天安門大屠殺1989年6月4日上一輩豈能殺光年輕人)的字眼,並打算於「六四」當天,以「快閃」形式在銅鑼灣怡和街圓形天橋展示。
案情又指,警方在被告電話中獲取的相片,顯示有人曾進行實地視察;另顯示她曾透過Instagram聯絡「周鋒鎖」,並提供地址和聯絡資料,對方就稱相信若成功在港展示直幡,會受到高度關注及令人非常鼓舞,同時則提醒被告注意安全;而被告在被捕後,周鋒鎖曾發帖文,稱須為被告「承擔責任」。此外,被害人手機內的備忘錄,就提及通知傳媒及被截查時的應對等。
辯方求情指因事件休學 行為接近指出政府錯誤
辯方周一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政治背景及案底,被告在內地法律學系畢業後來港修讀法律博士課程,被捕時就讀一年級,因事件而休學;又指被告事前沒參與以「高志活」為名的網站活動,只透過網站取得直幡,事前無人指示她或與她合作。
就控方指被告行為非促進理性地討論歷史事件,而是把事件中不好一面指出,有挑動仇恨效果;辯方回應,這反映被告行為與指出政府錯誤接近,罪責應相對輕,而巿民對「六四」有不同看法,認為被告煽動引致更嚴重行為的風險較低,且案中不涉煽動暴力,案情相較煽惑他人參與反修例示威等案件輕,同時強調,控方非認為「六四」是禁忌不可再提,被告亦沒有煽動他人行動,最終亦被警方阻止行動,冀法庭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間取得平衡,望法庭從輕發落,以免帶來寒蟬效應。
法官指被告有全盤計劃 接納直幡內容沒鼓吹暴力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就指,本案要旨在於指控被告企圖展示直幡,其他資料則屬事件背景,而法庭在考慮直幡内容時,需要全面整體理解當中信息,繼而提出十多項的「觀察」,包括指展示行動是一個國際性行動,是集體行動,影響力是集體性,不只局限於某一個城市;直幡會在敏感日子及在鬧市展示,並因龐大而從遠處可見,加强了影響力;犯案目標針對有共鳴的志同道合者,直幡内容本身屬於尖銳性,會挑起情緒;被告非衝動行事,有全盤計劃,而部署已到準備就緒階段,並通知傳媒擬增加影響力及宣傳力,且就行動事敗擬定好應變措施,加上在警方保釋期間犯案,令本案惡化。
不過,羅官同時接納,直幡内容并無鼓吹暴力元素,也沒煽動作進一步非法行動,而計劃因被告被捕而告吹,又認為直幡内容圍繞30多年前發生的「六四事件」,當中無新意,被告沒有加添內容,即使再次展示,突然刺激激烈情緒的潛在危機不太大,不能與近年發生的事件相提並論,而被告雖非始作俑者,但角色和其涉及和響應是屬重要的響應和參與,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9個月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被告入獄6個月,並指行動亦僅因被告被捕而告吹,故並非減刑理由。
翻查資料,被告於今年6月初因事件被捕後,被正式檢控及首次提堂,當時曾提出申請保釋但被拒絕,之後一直被還押,至今已逾3個月,預料現時將需要再服刑約一個月才獲釋。
案件編號:WKCC2389/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