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西灣河警員開槍案 中槍「熊仔餅」及青年3罪成還押

2022.08.29
【香港法庭】西灣河警員開槍案 中槍「熊仔餅」及青年3罪成還押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表示,案中的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港司法機構圖片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中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綽號「熊仔餅」的男生周柏均腹部中槍,他與另一男生被控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等3罪。經審訊後,案件周一(29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兩人全部3項罪名成立。兩名被告即時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求情及判刑。

「熊仔餅」聞判後 向旁聽席揮手及呼「拜拜」

「熊仔餅」周柏均周一早上,身穿白色恤衫、黑色鴨舌帽到達區域法院,他進入法院前與親友相擁,有人低頭拭淚。法庭內坐無虛席,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亦有到庭旁聽。「熊仔餅」聞判後,向旁聽席揮手及呼「拜拜」,旁聽人士向兩人大叫「撐住!保重!」。

裁決前夕,周柏均在社交媒體發帖文指,事發近3年終於有一個了結,但坦言「百感交集不知道可以說甚麼」,表示只能寄望身體能應付往後的壞情況,亦擔心家人心理狀況,但已作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他又感謝過去曾支持照顧他的人,希望大家都身體健康,遠離疾病,能夠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最後又安慰支持者稱,「加油!我都會撐住。」

裁決前夕,綽號「熊仔餅」的被告周柏均在社交媒體發帖文指,事發近3年終於有一個了結,但坦言「百感交集不知道可以說甚麼」。(被告周柏均Facebook截圖)
裁決前夕,綽號「熊仔餅」的被告周柏均在社交媒體發帖文指,事發近3年終於有一個了結,但坦言「百感交集不知道可以說甚麼」。(被告周柏均Facebook截圖)

法官接納開槍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辯方審訊時指開槍的警員 A 的證供不可信,如他在庭上示範的拔槍動作,與實際動作不符。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拔槍一刻事發突然、是一瞬間的事,警員需即時觀察判斷及形勢,辯方事隔兩年,要求警員逐格解釋案發片段的心理及動作,是「吹毛求疵」及「不切實際」。法官認為,警員 A 的證供與案發片段吻合,當時他以「搶槍罪」拘捕首被告,顯示事件並非事後堆砌,接納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庭不信納辯方指兩名被告手無寸鐵

法官指,警員A因整體氛圍受威脅和挑釁, A 當時聽到有人叫「唔好畀佢走」,又被稱呼為「狗」,現場人士明顯仇視警員。警員 A 遭被告等人「前後夾擊」,兩人「圍攻」警員,首被告「加入戰團」揚手搶槍,衝突一觸即發;法庭不信納辯方指兩名被告手無寸鐵、警員開槍並非合理武力。法庭指,A按槍未能嚇退他們,若使用胡椒噴霧和警棍沒作用,警員當時確實受到人身威脅,用槍指向被告合理。

謝沈智慧強調,不論首被告的動作是「撥槍」還是「搶槍」,警員 A 當時已無法保護自己,受到嚴重威脅,使用佩槍完全合理,又指警員除了用槍,別無他法。

兩被告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均罪成

就阻差辦公罪,法官指警員 A 當時是正當執行職務,因此不論他是疏導交通,還是制服現場人士,兩名被告行為構成故意阻撓,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而案發時首被告周攤開手掌撥向自己,而被告胡伸手向警員A持槍的手,兩人沒作供解釋意圖,裁定他們企圖搶劫罪成。

首被告另被控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法官指警員 A 向首被告宣布拘捕,並為他鎖上索帶,屬於合法羈押。雖辯方指首被告當時或神智不清,但法官認為他中槍倒地後能回答在場拍攝的記者提問,卻不理會警員,認為辯方說法不成立,裁定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即兩被告面對的全數控罪全部罪成。

案件押至 10 月 10 日求情 法庭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兩被告為周柏均和胡子鍵,首被告案發時 21 歲、現年 23 歲;次被告案發時 19 歲、現年 22 歲。辯方希望為次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並一度稱盼索取首被告的醫療報告,法官反問「你哋唔係一早攞定㗎咩?」、「感化官何德何能拎醫療報告」、「你唔係叫感化官幫你去醫院拎報告呀嘛?」辯方最終放棄索取醫療報告,案件押至 10 月 10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還押,法庭只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

兩人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控方早前指,警員遭「前後夾擊」遂開了3槍,其中一槍擊中周;周接受手術切除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和右邊腎臟,而子彈彈頭從他背部取出。辯方則指,警員表現驚惶失措並從未處理示威,令他當時誤以為被告奪槍。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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