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立場案」就樞密院案例再陳詞 快必上訴案後再裁決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原定本周三(15日)裁決,惟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就千里達煽動司法覆核案的最新判詞,法官要求雙方作進一步陳詞。控方指,樞密院判詞提及,煽動罪須證明具煽動暴力意圖,只屬法官「附帶意見」,加上香港在2019年有「特殊社會情況」,認為不能把有關判決套用至香港;辯方則認為,兩地的煽動罪同屬普通法下罪行「淵源一樣」,因此法庭應採納。法官郭偉健表示,待上訴庭就另案判決後30日內才作出裁決。由於「快必」譚得志的煽動案上訴,最遲會於明年3月裁決,意味「立場案」或最遲要在明年4月才有裁決結果。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52歲)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4歲)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為香港在97年回歸後,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
由於英國樞密院上月在Satnarayan Maharaj案中裁定,煽動罪「隱含的必要條件」,是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故本案原定押至周三裁決,但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就千里達煽動司法覆核案的最新判詞,法官遂要求控辯雙方今天作進一步陳詞,亦令案件踏入第57日審訊。
控方認為樞密院判詞相關部分僅屬「附帶意見」
聆訊由控方副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首先陳詞,直言樞密院判詞並非憲法分析,就有關煽動暴力是否煽動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僅為樞密院法官的「附帶意見」,並非案件重點。
控方續指,千里達與香港的煽動罪條文有分別,而千里達與香港的架構、憲法和法律程序完全不同,認為不應採用如此含糊的判詞,又指香港的法例中有「煽惑使用暴力」、「慫使不守法」的分支條文,而《國安法》罪行亦不規定要有煽暴元素,故跟國安相關的煽動罪亦毋須有此限制。控方另指出,香港經歷2019年的「黑暴」,事隔多年再起用煽動罪,相較之下,強調樞密院案例中的千里達和多巴哥共和國並沒此特殊社會情況背景,故此「唔係直接套(海外案例)入嚟香港嘅」。
控方重申涉案17篇文章均有煽動意圖
不過,法官郭偉健此時聞言即表示「我唔係好同意」,直言香港同樣適用普通法,不可以純粹指因是不同地方就不作考慮,而樞密院為普通法中「最高」的法院,「永遠都係講個理據」。控方就回應,即使法庭採納有關判詞,根據判詞是指物件具普通法下的煽動意圖,而在本案即是文章,而非指被告本身的煽動意圖,重申涉案17篇文章均有普通法下的煽動意圖。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時就指,香港的《煽動罪》與千里達一致,同是普通法下的罪行,「大家淵源一樣」,故法庭應採納樞密院判詞;余又指,樞密院判詞中所指的普通法下意圖是針對被告而非物件,故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余另又指,控方指牽涉相同爭議的譚得志上訴案,將在3月4日前頒下裁決,而據其了解,該案很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由於本案已困擾了兩年,故她希望本案可盡快作裁決,希望有一個了斷。
譚得志一案上訴庭今年7月已作聆訊
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較安全做法,是待上訴庭就譚得志上訴案頒下判決的30日內,再就本案作出裁決。由於譚一案或要在2024年3月才有判決結果,意味「立場案」最遲將在明年4月才能作出裁決。
至於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一案,他被指在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具煽動意圖的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被判囚40個月。他早前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7月時已開庭處理,當時指會於9個月內頒布判決結果。譚一方當時陳詞指,煽動罪屬「普通法」罪行,法庭應考慮「普通法」下的意圖,亦須證明暴力元素,而非「成文法」(Statutory law),否則控罪不合憲。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