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理大衝突事件3被告認暴動罪 即時還押本月18日判刑

2023.01.04
【香港法庭】理大衝突事件3被告認暴動罪 即時還押本月18日判刑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於11月發生理大衝突事件,多人在油尖旺及紅墈一帶被捕,其中8名男女,事後被控在理大校園內外參與暴動,周二(3日)再多3人表示認罪。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2019年理大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名男女被控暴動,周二(3日)再多3人表示認罪,法官周三(4日)正式裁定3人罪成,押後至兩周後判刑,其間3人須還押。辯方求情時力陳,各被告承認參與暴動,與警方的衝突僅歷時約1分多鐘,但法官質疑各人前一天已身在理大,辯方就重申,沒有相關證據。

法官不滿控方未在案情提3被告衣著裝備

新增3名認罪的被告,分別為梁子揚(現26歲,港大學生)、許寧軒(20歲,中大學生)及張達榮(20歲,學生),3人周二已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梁子揚另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一支扳手。

由於周二的審訊中,法官陳廣池不滿控方未有在案情中,提到3人被捕時的衣著裝備,質疑寫法不理想,控方經修訂後,周三在案情中增加對3人衣著裝備、行為的描述,並在庭上讀出相關段落,提及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約9時許,進入科學館拘捕梁子揚、許寧軒及張達榮及另外14人,又指當時梁子揚身穿染有血跡的藍色外套、米白色短褲,身上有一支約2.5吋長的扳手,其手機載有一張噴壺的照片,警方最終在現場檢取噴壺,經檢驗後確認壺內的液體並非易燃物體。

3被告曾爬入科學館停車場

案情續指,許寧軒身上有防毒面具、染有藍色水的白色上衣、另有照片顯示許的手及腳染有藍色。而張達榮身上就有一個電話套,上印有「2608 1400 不要怕 我們都在」,該號碼屬於BOND NG SOLICITORS,即伍展邦律師行。案情又披露,從新聞片段及科學館後閉路電視,拍攝到梁子揚曾手持噴壺及白色棍,許寧軒及張達榮則分別持樽裝物及已打開的白傘,當警方發射催淚彈後,3人與其他示威者爬入科學館停車場石壆,再進入科學館。

3人之後表示同意案情,法官陳廣池於是正式裁定3人罪名成立,3人另否認在理大內參與暴動,該項暴動罪獲存檔法庭處理。

法官指3人非空降現場 質疑早參與暴動

法庭繼而處理3人的求情,代表梁子揚及張達榮的大狀陳詞指,示威者與警方衝突歷時只有1分多鐘,希望法庭考慮暴動的實際時間相對短。陳官聞言即開腔質疑:「你唔能夠抽離前因,被告不是空降去科學館架嘛,佢(哋)17號嗰日已經喺理大?」辯方同意陳官推論,但重申控方沒有證據指出各被告曾參與17日或之前的暴動。

不過,陳官反駁指「存在咪係鼓勵(暴動)嘅一種囉?」辯方回應,指出此並非穩妥結論,而陳官就再表示:「所以咪就係睇衣著裝備」,辯方則強調希望法庭判刑時集中考慮各人承認的暴動範圍及日子,而被告們目的亦只為逃走,並非衝撃警方防線。

梁子揚求情:若有第二次機會 會選擇不同道路

陳官就重申,不能抽離前因,「有一啲喺水渠走添,大把人要揸私家車嚟接佢哋添,能夠走嘅人,一定程度上係參與早前發生嘅暴動。」

辯方之後繼續求情,就梁子揚的背景,他修讀副學士時主修英語及法語,成績幾乎全考取A級,升讀港大後主修法語,副修西班牙語,成績優異,曾獲獎學金,立志投身金融界。辯方引述梁親撰的求情信指,他形容當初參與暴動是「極度不智的決定」(terribly unwise decision),又言若有第二次機會,會選擇截然不同的道路。

陳官此時明言:「你唔需要講佢嘅學業成績,法庭遇到好多,個個都係品學兼優、乖仔乖女」,同時質疑梁只是自覺愚蠢,看不到其悔意「佢無話自己錯呀,依家畀人拉,自己做咗炮灰啦,因此後悔,如果有得揀,唔係前線咁易畀警察拉到」。辯方解釋,梁已經知錯,只是「唔係直接表達wrong(錯),修飾咗」。陳官卻繼續質疑,認為以梁的學歷,語言能力理應較常人高,甚或是語言天才,「點會寫錯嘢呢?」辯方再次重申僅屬用字選擇問題。

一被告案發時未成年 法庭索教導所報告

辯方續指,另一被告許寧軒案發時年僅19歲,剛入讀大學,決定認罪「需要好大勇氣」,所以並非在最早階段認罪,但辯方指,現時社會「已經由亂變返治,由治變興」,整個社會氣氛已不如往日,許的重犯機會低。

至於案發時只有17歲的張達榮,辯方稱其電話套上的律師電話只是貼紙,是某次參與合法集會時「有人派」,不過他並不知道是律師樓電話,被捕後亦非向該律師樓尋求協助。辯方續指,張在2020年赴台灣大學讀書,因本案暫時休學,主動回港面對該案件,自今年7月起訴,今次是他首次答辯,重申他在第一時間便認罪,盡顯悔意。

辯方又指,張在求情信中承認當時沒有好好思考,才會危言聳聽。辯方亦提到,張的母親早年離世,父親幾年前曾中風,現已退休,他盼在父親有生之年盡孝道,早日走自己的路。辯方認為,基於張的年紀,法庭可先索取教導所報告才判刑。

陳官最終下令把3人還押至1月18日作出判刑,其間為張索取教導所報告。

同案18歲女學生李嘉希已於去年8月承認兩項暴動罪,翌月被判入教導所。同案其餘4人包括鍾泯浚(30歲,學生)、郭志帆(24歲,無業)、馬嘉惠(27歲,護士)、嚴家朗(28歲,汽車美容師)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下周一(9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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