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6人被指從理大「突圍」躲入科學館 館內保安以眼神示意示威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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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在11月港警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17人疑從理大內「突圍」並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6人被控暴動罪,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的案件。該案周四(23日)繼續審訊。當日在科學館外設防線的高級督察稱,案發當日早上有百人在汽油彈掩護下「突圍」及逃入科學館,他兩度進入科學館掃蕩,館內保安以眼神示意示威者位置,警方發現17人後將他們全數拘捕。

此案為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

案發時駐守機動部隊B連的高級督察黃瀚緯供稱,2019年11月17日晚上7時,他與小隊成員於嘉連威老道及科學館道一帶設封鎖線,並截停搜查途人。黃稱,在當晚10時前,警方容讓從理大出來的人經截停搜查後離開,他容許了數十人離開;但至晚上10時指示有重大改變,西九龍總區通知所有理大離開的人士,都會以暴動罪拘捕,除非是有實際採訪需要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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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在科學館外設防線的高級督察黃瀚緯稱,案發當日早上有百人在汽油彈掩護下「突圍」及逃入科學館,他兩度進入科學館掃蕩,館內保安以眼神示意示威者位置,警方發現17人後將他們全數拘捕。(余法 攝)

黃瀚緯續指,翌日早上約8時05分,突然有批「暴徒」從理工大學暢運道「湧出嚟」衝向警方防線,同時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警方使用催淚煙及橡膠子彈,雙方距離約60米,其中約20人乘汽油彈掩護造成的混亂,向科學館方向走去,跨越一米高的石壆進入科學館後方的露天停車場。十數分鐘後局勢稍為平息,其他示威者退回理大一帶,黃與7位同僚進入科學館掃蕩,黃相信該處是科學館的倉庫位置,他見到雜物散落地下,包括頭盔、眼罩、自制盾牌等,相信是「暴徒」闖入科學時遺下或丟棄。小隊逗留一會便離開,主要因為人手不足及不熟地形,擔心會受到伏擊。

作供督察:館內保安以眼神示意示威者位置

十數分鐘後他與小隊再次進入科學館掃蕩,他進入地下大堂範圍後,見到幾位保安員站在櫃台位置,「佢哋嗰時無直接同我講說話,但佢哋對眼就示意向電梯大堂,我一轉入大堂已見到班『暴徒』,故上前制服他們,並通知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中刑事應變小隊,進行大型拘捕」。

辯方盤問時指,黃瀚緯同意當時他看不到是誰掟出汽油彈,亦不清楚進入科學館那班人,是人群中較前或較後的人,而這班人進入科學館前沒有停下與警方對峙。辯方問到,黃是否知悉前一晚9時,政府新聞處及警方Facebook均稱,要求身處理大的人從理大Y座出口離開,同晚網上有警方會於Y座放催淚彈的謠言流傳,黃稱記不起。

作供督察同意曾使用過胡椒噴劑 但否認射入被告口腔內

第四被告的代表律師盤問下,黃稱在制服眾人時沒有要求他們跪低、亦沒有叫他們「雙手放頭,打靶咁」,但黃同意他與同事均曾使用過胡椒噴劑。辯方指,第四被告曾被一名防暴警員強行將一個防毒面罩套入他的頭,使他的眼鏡飛脫,當被告向警稱這不屬於他時,遭警方喝罵,以及將胡椒噴霧噴向他面上。黃稱「我相信冇咁發生」。

辯方播放一段網上直播片段,顯示當日有人在科學館內開啟直播,記錄警員發現眾人一刻,並拍到第四被告舉高雙手示意,當時他的頸上沒有防毒面具,其後鏡頭拍到多人被警方要求雙手放牆。辯方指被告被帶走時,在室外曾被警員強行張開口將胡椒噴霧射入他口腔內,又指警方使用胡椒噴劑制服他們完全不必要,黃稱不同意。

控方讀出多名警員、控辯雙方同意的書面供詞

控方周四(23日)亦讀出多名警員、控辯雙方同意的書面供詞,綜合證供指,警方自2019年11月17日晚上7時起,於理大出入口及附近多處設立防線,防止任何人從防線進出理工,以及向所有接近防線的人截查及登記身份;同日晚上10時,時任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卓孝業作最高指示,所有在理大逗留的人均被視作參與暴動,所有從理大離開的人須均以暴動罪拘捕。

至10時前,期間曾有約100人向百周年紀念公園突圍,亦有約200人衝出康莊道逃跑;亦有1名人士向警方投降,但他身上並沒有身份證明文件,稱其物品被丟棄在橋上,因現場環境不安全,警員讓他離開。另外有警員截查搜查一名男子,調查後得知他負責把風,透過通訊軟件將警方佈防通知理大內的人,警員以遊蕩罪拘捕;另警員再拘捕3男1女,指他們管有攻擊性武器。

本案6名被告依次是醫院運輸服務員陳俊邦(21歲)、學生陳頌欣(17歲)、餐廳經理郭添明(20歲)、學生羅健洋(16歲)、理大學生李日朗(21歲)及地盤工人袁太林(21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李及袁分別為理大專上學院及高級文憑課程學生,其餘 4 人並非理大學生。

案件開審時,控方開案陳詞指,11月18日早上示威者在理大正門縱火以製造濃煙,而袁太林及另1名男子在理大正門帶領人士離開。他們走至科學館道時與警方防線對峙,其中17人逃至科學館內,包括案中6名被告,館內的閉路電視拍到部分被告更換衣服,館內保安亦曾著他們把丟在地上的物品放入垃圾袋。警方最後進入科學館把包括6名被告在內的人士拘捕。控方指案發時警方已完全封鎖理大範圍,6名被告必然是留在理大範圍,即使未能證明6人曾參與理大範圍內的暴動事件,有關證供亦能證明6人參與了11月18日上午8時許在科學館道外發生的暴動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