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於2020年為香港制定《國歌法》及《國安法》,觸發大批市民在5月24日於港島區發起「反惡法大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一名男子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早前認罪,本周二(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彭亮廷因被告認罪及案件歷時逾3年等因素,最終判入獄3年。彭官指,本案案情嚴重,當日示威者高叫的口號及展示的旗幟均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仇警元素,斥示威者是「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和警隊」,又指被告仇警的心態昭然若揭。
庭上曾播現場片段群眾叫喊「光時」等口號
本案被告為袁展翔(案發24歲),報稱自由工作者,他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波斯富街之軒尼詩道段參與暴動。案情指,案發當天有人發起遊行由銅鑼灣出發行至中環,但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至下午近1時有約500名示威者在崇光百貨外堵路,示威者之後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等,警方後退至波斯富街,被告其間在波斯富街坑渠邊拾起磚頭投向警方防線,警員上前追截,被告一度激烈反抗,最終被制服及拘捕。另早前庭上播放涉案現場片段,有群眾同唱《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另有多人曾高聲叫喊「香港獨立」、「光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不同口號。
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年幼時家境欠佳,被寄養在內地親友家中,及後回港讀中學,修畢IVE課程後成為專業攝影師,又指被告本與朋友合辦生意,因案件改以自由工作者身分工作。
官指可推論被告有預謀犯案
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提及案情,就辯方稱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僅在案發前於附近維修電腦,直指是屬片面之詞,反駁稱案發當日沒下雨亦不是陰天,被告身上卻帶有伸縮雨傘,另法庭未能理解被告為何帶備單筒望遠鏡在身,考慮被告當時袋內有額外衣服又戴上鴨舌帽,可推論被告有預謀犯案,維修電腦單據只是用作掩飾。
彭官續指,本案案情嚴重,當日聚集的示威者達500人之多,癱瘓銅鑼灣多條主要街道,示威者不僅挑釁警方更追趕警方。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於何時出現,但上述原因足以裁定他有預謀參與其中,而被告拾起磚頭擲向警員更令其角色不只是鼓勵暴動。
案件等候逾3年成酌情減刑因素
基於情節嚴重,彭官以監禁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而由於由被捕至答辯歷時長達3年3個月,雖然法庭審視各階段所耗時間後,不認為警方或控方造成不合理延誤,但明白案件對被告及親友是一種煎熬;彭官同時在檢視被告腦部掃描報告後,接納辯方指稱,被告因被捕而造成頭部受傷的說法,酌情減刑兩個月,判被告監禁3年。
而早前聆訊期間,彭官在庭上播放現場情況影片後,一度關注當時現場群眾曾叫喊的口號,認為似乎涉及煽動分裂國家元素;彭官今指出,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和展示的旗幟,帶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仇警的元素,批評示威者「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和警隊」,他同時又指被告的仇警心態是昭然若揭。
案件編號:DCCC740/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榮添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