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願榮光》代國歌 侮辱國歌罪成判囚3月

一名27歲男子,在香港劍擊運動員張家朗於東京奧運奪金後,把張家朗出席頒獎禮的片段之背景音樂,由原來的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改換成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再上載片段至YouTube平台,男子被控侮辱國歌及交替控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被告最終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案件本周四(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以《願榮光》代替中國國歌的用意非常明顯,影響深遠,為警惕他人不要彷效,最終判被告入獄3個月。

被告鄭榮進(27歲)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中國國歌;他另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而本案為是《國歌法》實施後,首宗侮辱國歌案的審訊。

辯方求情指被告「侮辱」程度較低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涉案侮辱行為在於把國歌靜音,認為法庭毋須考慮被換上的歌曲是否《願榮光》,是屬較低程度的「侮辱」,配上只是純音樂,亦非強烈的侮辱方式;辯方進一步求情時重申,侮辱國歌也有程度高低之分,強調被告只是把一段國歌配樂移除,再換上《願榮光》,沒有發表任何意見或評論,也沒有把歌詞改編如加入粗口等,嚴重程度在同類案中屬較低,並力陳被告初犯,還押對被告衝擊很大,重犯機會不高,又指法庭欲傳遞的訊息已非常清楚,相信很多人都見到,建議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或短期監禁。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就指,根據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至今仍表示案發時不知《願榮光》的意義,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於2019年時曾為政黨工作,也有參與集會活動,故不可能對該歌曲絲毫沒有認知,直指被告的說法沒有說服力,並因此認為被告沒有真正悔意。

片段在網上評論區引來「港獨」留言

裁判官又指,被告透過把片段上載至YouTube帳戶發布,令片段被快速廣泛流傳,即使在片中沒有加入任何意見或評論,但被告以《願榮光》代替國歌的用意非常明顯;又指在網上評論區中,引來不同人士爭論,當中有人更發表涉及「香港獨立」、「香港國歌」的言論,可見其影響深遠,強調國旗及國歌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象徵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單不尊重獲奬運動員,更實際鼓動他人作出損害國家尊嚴的行為,故即使被告有正面背景,仍需判處具阻嚇性及懲罰性的刑罰,以警惕他人不要彷效,遂判被告監禁3個月。

案件編號:ESCC1366/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