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油麻地暴动两男没穿黑衣和装备  官斥「胡说八道」判囚5年

2024.07.23
【香港法庭】油麻地暴动两男没穿黑衣和装备  官斥「胡说八道」判囚5年 「围魏救赵」暴动案,两被告判囚5年。二人没有穿黑衣或任何装备,其中一人更居于案发点附近,但法官谢沈智慧指拒绝接纳其供词。
RFA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大批市民发起「围魏救赵」,支援理大示威者,结果在油麻地、尖沙咀一带被捕,全部被控以暴动罪。其中两名男子被裁定罪成,周二(2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谢沈智慧指二人「胡说八道」并拒绝接纳其供词。辩方求情指被告已深感后悔及没有预谋犯案,惟法官质疑是「口惠而实不至」,只接纳二人没有号召角色,两人各判入狱5年。

被告潘晓东(案发时22岁),报称为室内设计助理,以及尼泊尔裔的Pun Dhan Bahadur(案发时34岁),报称为地盘工人。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两人经审讯后,于今年5月2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官曾斥两被告「胡说八道」

法官谢沈智慧早前在裁决时斥两被告「胡说八道」,拒绝接纳两人证供,指潘虽然当时身穿白色上衣,但有黑背囊和黑鞋等衣物;至于居于佐敦吴松街的Pun Dhan Bahadur,法官就认为他即使是当区居民,也可以参与暴动,而他当时身穿灰色上衣,身上虽无任何装备,但深色上衣是当时示威者的标志。法官认为两人除非完全失去听觉、嗅觉及视觉,否则不会不知道弥敦道的情况,正常人不会走近,故两人在暴动核心地带被捕的唯一合理推论,是在支持及鼓励暴动。

法官今在判刑前,先引述两人的背景及求情,其中潘晓东的父母早前离异,他与母亲同姊姊同住,与父亲甚少联络,在修毕室内设计高级文凭后,任职室内设计助理,惟因应付本案审讯已于本年初辞职。而多名亲友就在求情信中,赞扬潘为人善良、有责任感,未来会续支持其更生,被告亦在自撰的求情信中,表示已深刻反省,并深感后悔。

尼裔被告居于案发地点

至于另一被告Pun Dhan Bahadur,父母均为尼泊尔籍,被告在乡村长大,生活贫困,至2008年来港定居,但其父因不适应香港生活已返回尼泊尔,被告其后在父母安排下与素未谋面的女子结婚,他现与母亲及太太同住。辩方就指,被告积极参与尼泊尔团体的社区活动,不时捐助同乡,另被告有心脏问题,须长期服药和定时覆诊。 而被告居于案发地点附近,有别于有预谋参与暴动的人士。

被告称十分后悔 官批「口惠而实不至」

谢官又指,没有证据显示两名被告曾安排、带领、号召、煽动或鼓吹他人参与暴动,在暴动期间亦没有干犯其他控罪。惟谢官引述「杨家伦案」指,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该案被告曾向警员掷砖,但当有人作出有关行为时,他一同集结并与警方对峙,显示他认同并参与其中。故采纳5年作本案量刑起点。

潘晓东在求情信中声称十分后悔,谢官直言是「口惠而实不至」,同时强调面对严重控罪时,个人及家庭背景、身体状况甚或判刑对家庭的影响,都不属减刑因素,故判两人入狱5年。至于同案另外6名被告,包括罗凯欣、吴颖贻、伍润民、庞志佳、黄浩轩及王子豪,已在开审前认罪,被判囚41至45个月不等。案件编号:DCCC789/2020

粤语组报道 编辑:陆南才 网编:池焕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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