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15人聲援理大暴動罪成求情 案件10.4判刑
2019年香港「理大圍城」事件中,共213人在理大外被圍捕,並被控以暴動罪,其中一宗涉及15人的案件周二求情。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4至24歲,有辯方律師力陳被告為有為、不可多得的青少年,案件為他們帶來毀滅性影響。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10月4日)判刑,各被告續須還柙。
辯方求情力陳部分被告年青有為不可多得
本案涉及15名被告,分別為案發時14歲女生、15歲李姓女生、15歲鄧姓學生、19歲李文彬、15歲林姓女生、21歲孔君濠、19歲桂雋豪、21歲黎俊文、18歲劉達森、22歲李德輝、17歲魏健、20歲譚樂軒、21歲譚文駿、24歲譚伯全及20歲田浩輝;其中李文彬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其餘10男4女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譚樂軒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附近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周二在庭上作出求情,其中代表第1至第5被告的大律師透露,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教導所報告正面,望法庭可採納報告建議,把5人判入教導所服刑;代表第6被告孔君濠的大律師求情時就指,被告是有為青年,在案發後,一直擔任社區健康及醫療支援工作,明白服務基層的意義;另代表第9被告劉達森的大律師則指,被告案發時僅19歲,案發後報讀土木工程課程,望能趕及服刑後完成最後一年課程,以投身自己感興趣的志願。
至於代表第10被告李德輝的大狀就力陳,雖然被告在案發後承受很多壓力,但仍勤奮學習和工作,並於2021年獲得大學學位,又指被告在案發前於國內參與教育工作,是不可多得的青少年,望法庭可給其一個機會。
有被告到現場犯案全因好友被困理大
代表第12被告譚樂軒的大律師就透露被告的背景,指被告出身草根家庭,與家人關係良好,從小勤奮學習並入讀英華小學及英華書院,成績雖普通但積極參與義工服務,其中學校長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讚掦被告人品,而被告最終升讀港大並順利畢業,當日犯案全因好友被困理大,被告已感悔意,並為父母對其擔心而深感抱歉。辯方續指,被告背景報告指其本有光明未來,但被定罪及可能被長期監禁,帶來毀滅性影響,惟這不僅是被告的損失也是社會的損失,望法庭可酌情減刑,讓被告可盡快出獄,從而回饋社會。
餘下3名被告,代表第13被告譚文駿的辯方就指被告雖在破碎家庭中長大,惟被告很懂事,候審期間完成大學學位,望服刑後可重投游泳教練工作;第14被告譚伯全的大律師就表示,被告家庭非美滿,成長時需靠自己努力掙扎,但被告的老師及同學均指被告樂於助人,曾在內地義教,其家人亦形容被告是正直、善良及有為的人。此外,由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就力陳,自己因家庭原因及父母關係,曾輾轉到不同家庭居住和寄居朋友家中,至大學住宿後自力更生;大律師形容,被告意識即使無心作暴力行為,出現亦無疑鼓勵其他人士,指被告已作反省,會在獄中裝備自己,望法庭可接納被告參與程度較低而作出輕判。
第15被告田浩輝大律師求情時就指,被告出身中港家庭,家境一般,案發後父親不幸離世,被告沒因本案而自棄,反獲文憑又積極裝備自己,有計劃在服刑期間學好英文,而被告案發時只有20歲,非積極參與者,同樣望法庭可作出輕判。暫委法官劉綺雲聽畢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判刑,各被告續須還柙看管候判。
案件編號:DCCC799/2020、DCCC462/2021 (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