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眾籌全球登報籲制裁 黎被指為幕後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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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周四(4日)續審。控方透露李宇軒組織3次眾籌在全球登報,共籌得約2440萬港元,在多國報章刊登政治宣傳文章,內容包括尋求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法案》。被指為幕後金主的黎智英曾為登報計劃墊支約510萬元,黎的助手Mark Simon亦曾將部分眾籌款存入他成立的信託基金,惟控方未指出全數眾籌款去向。案件下周一(8日)續審。

控方周四在庭上指,李宇軒於2019年6月至8月,與其他社運人士組織三度眾籌全球登報,透過國際政治宣傳譴責中國、香港當局及香港警方,敦促外國實施制裁,有關宣傳文章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瑞典、比利時、日本、南韓、澳洲及台灣報章上刊登。在加拿大《環球郵報》刊登「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一文,要求加國政府透過制裁及停售軍備,向中國及香港施加外交壓力;在美國《紐約時報》刊登「Catch Hong Kong As We Fall」,要求美國政府停止向香港出售人流管制裝備及彈藥,並尋求美國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法案》。

控方指,3次登報眾籌計劃分別籌得700萬港元、30萬英鎊及183萬美元,即合共約2440萬港元,以繳付國際宣傳的登報費用。

李宇軒經台灣公司 還156萬元墊付款

控方續指,黎智英透過Mark Simon資助上述政治宣傳計劃,2人曾經透過由黎擁有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及香港公司「Dico」(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向至少5間外國報社墊支約156萬港元,其後再向6間報社包括《日本經濟新聞》墊支共約354萬元。李宇軒於2019年8月透過一間名為「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的台灣公司向黎償還156萬元,以避免披露黎的身分。Mark Simon亦將部分眾籌所籌得的款項,轉賬至他美國的私人銀行戶口,然後再轉賬至由他成立的信託基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庭上展示一段Mark Simon與黎智英之間的通訊對話,顯示Mark Simon告知黎,登報計劃遇上資金問題,Martin詢問他們能否提供5百萬港元過渡貸款予登報團隊。另一段對話顯示,Mark Simon匯報指已獲全數歸還用於全球登報、由他們墊支的款項。

至於其他由黎智英提供的支持,控方指黎及Mark Simon就由陳梓華舉辦的報紙展覽及街站活動,曾向陳償還約174萬港元。Mark Simon另就李宇軒舉辦的「選舉觀察任務」(邀請外國政要監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向李轉賬50萬元。黎另將一間英屬處女群島(BVI)公司「LACOCK」的股權及董事職位轉讓予陳梓華,以奬勵他的協助。《蘋果日報》亦曾刊登「攬炒巴×G20團隊眾籌1,400萬 連登13國賣廣告 推爆警暴」一文 。

控方又讀出對陳梓華及李宇軒財務調查的結果。就陳梓華的財務狀況,控方指陳於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間,從黎智英、Mark Simon及力高顧問公司,收過3筆款項(合共約港幣25萬元),包括:

・2019年8月2日:由Mark Simon的私人滙豐銀行帳戶,轉帳港幣3萬元到陳梓華的滙豐銀行帳戶。

・2019年10月11日:由黎智英的私人滙豐銀行帳戶,以支票轉帳港幣144,100元到陳梓華的滙豐銀行帳戶。

・2020年2月24日:由力高顧問公司的滙豐銀行帳戶,以支票轉帳港幣80,273元到陳梓華的滙豐銀行帳戶。

控方另指,陳梓華在2020年1月14日成為本來由黎出任董事的「LACOCK」公司的滙豐銀行戶口唯一控制人,當時該戶口內有港幣8萬元。

至於李宇軒方面,控方指,李於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間,收到3筆巨額眾籌款項,合共港幣1200萬元,包括:

・2019年6月28日從Stripe Payments E Limited匯款的港幣615萬元

・2019年8月9日從Jack Henry HAZLEWOOD的英國銀行帳戶匯款的英磅308,299.42(約港幣294萬元)

・2020年2月28日「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匯款的420,035.54美元

控方又指,2019年12月4日曾有一筆港幣364.5萬元的款項,由一間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存入李宇軒的渣打銀行戶口,但被渣打銀行拒絕該筆交易。

控方指稱,李宇軒為執行國際政治議程,於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15日之間,曾向超過20間不同國家的傳媒付款共港幣980萬元的登報費用。另一方面,「Lais Hotel」亦用李宇軒預付的錢,為李支付《日本經濟新聞》的港幣147萬元登報費,以及付1.8萬英磅予英國《衛報》及85,050美元予《華盛頓郵報》作為登報費。力高顧問公司亦於2019年6月27日代表李宇軒付2萬歐元(折實177,959.16港元)予「RCS MediaGroup S.p.A.」,作為刊登費用。

黎智英資助民主派 7年間逾9千萬元

Mark Simon則在2019年11月21日轉帳港幣50萬元予李宇軒的渣打銀行戶口;李宇軒在2019年8月1及2日,轉帳港幣156萬元到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的上海商業銀行帳戶。

控方另就Mark Simon的財政狀況作調查,指Mark Simon身為「壹動畫工作室有限公司」的員工,年薪110至120萬元。Mark Simon由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這7年間,曾從黎智英那裡共收過1億1866萬元, 其中9,326萬元是分發予不同的香港民主派政黨;另一方面黎智英亦曾轉帳25,819.15美元予Mark Simon,指示將款項捐予「香港監察」。

聆訊下周一續。

本案共有4名被告受審,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與3間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指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黎與公司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記者:吳婷康/胡彗藍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