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沛敏認批准最後《蘋果》印百萬份時已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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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周二(27日)續審,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終完成由控方作出的主問,同時開始接受辯方盤問。控方問及是否有人曾在《蘋果》員工大會中提及要改變報道角度;陳指「沒有」,又稱其一直認知都沒有被直接指控報道有問題,故沒更改報道角度。就最後一天發行的《蘋果》報紙共印刷100萬份,陳指是由資深同事建議有關印量,同意是由其批准有關決定,惟同時憶述當時已提出了辭職,故感到自己身分有點尷尬。

陳指從沒被直接指控新聞報道有問題 故沒更改報道角度

案件踏入第33天審訊,控方展示《蘋果》在陳沛敏於2021年6月被捕後刊出的訪問〈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引述陳說過,即使有消息《蘋果》會被取締,她都會留到最後一刻,「今時今日做《蘋果》,唔係純粹只想做記者,係more than 一份工」;陳確認是她在2021年5月員工大會中發言,但不記得文中引言出自發言或訪問。控方就追問當時有否有人說過要改變《蘋果》報道角度,陳直截回應「冇」,並補充不論員工大會、接受訪問或作頭版聲明,她一直的認知都是「我哋都冇直接被指控話我哋啲新聞報道係有問題嘅」,故除修改部分報道用字,沒有更改報道角度。

控方之後展示陳當時在被捕兩天後刊出的頭版報道,內容提及對《蘋果日報》仍能順利出版,陳稱感到「好感動」,又勉勵同事「盡量做」。控方之後問陳獲釋後,是否續負責副社長工作,陳就透露,自己其實當時返公司後,是向公司提出辭職。

透露當時公司混亂 陳辭職公司內不知如何處理

陳在庭上憶述,在2021年6月18日獲釋後,翌日到庭旁聽張劍虹及羅偉光的案件,又因被扣留48小時而感疲累,再放一天假才回公司,而她在6月21日回公司後,已向時任壹傳媒董事局主席葉一堅表明會辭職,不久後便正式提交申請表,惟她指,由於當時公司「好混亂」,「當時連咩人可批我張form佢哋都唔知點處理」,至2021年6月25日她才正式辭去董事職務。

控方就問及,在張劍虹及羅偉光被還押後,陳是否負責《蘋果》營運的最高層人士?陳就以「我會覺得digital嗰邊仲有阿Nick(時任動新聞總監張志偉)囉」回應。

控方在主問最後,關注《蘋果》最後一天共發行100萬份報紙,問陳有關印刷量是否她的決定。陳解釋,當時發行部同事提出最後一份《蘋果》「會好多人買」,而一名資深同事就建議印刷100萬份,發行商同事研究後認為可行;陳之後在法官杜麗冰追問下,以「可以咁講」確認,是由她批准印刷100萬份,但同時憶述當時她感到自己身分有點尷尬,因她當時其實已提出辭職,「返去公司已經執緊野㗎喇,啲同事同我講,我咪話『Ok,幾好呀,100萬份囉』。」另陳沛敏又確認,她一直工作至2021年6月24日,即《蘋果》停運當天,並確認在最後一期《蘋果》的頭版報道〈港人雨中痛別「我哋撐蘋果」〉中.其中一張相片顯示她與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在審視該期的《蘋果》版面。

笑言如黎智英沒出聲時 有編輯自主

辯方在下午開始盤問陳沛敏,提及陳在控方主問下曾提過,黎智英曾不滿外國醞釀向港府施壓的新聞,《蘋果》未有以A1作全版報道,指該新聞非由黎親自傳送予她或同事,純是一宗新聞,問陳若非因為接近截稿時間,她會否把該新聞以A1全版處理。陳回應稱「不一定」,指如該新聞好過原本頭版,理論上可以第二次版、印過整版A1,並指出該新聞並非很重要。至於她是否有編輯自主,陳就笑言「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

辯方在庭上提及陳的背景,指陳是工作逾20年的資深記者,曾主力保安及人權新聞,曾報道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亦曾就採訪緬甸大選而獲人權獎;辯方又指陳是一個專業記者,她就回應「我希望我係」。陳之後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黎智英擁有相同價值觀,包括民主,又認為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亦支持「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惟楊清奇和張志偉則不清楚,並指自己相信香港是適合發展民主制度,認同人權、新聞自由及政府透明等價值,確認其價值與《蘋果》的價值觀相同。

《蘋果》非為批評而批評 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

辯方又問陳,黎智英是否一直提倡和平抗議及示威行動,她稱2019年以前是如此,又同意辯方指,黎智英就香港《國安法》提出施壓如制裁等,是為說服香港《國安法》不要落實,其觀點並發布在《蘋果》。而就其所知,當時並沒有任何法例指出呼籲制裁屬違法,同意黎智英當時藉《蘋果》提出《國安法》不是「好主意」,嘗試阻止法例通過。

辯方之後指,《蘋果》文章有時具批判性,並引述過去報道例子,如多年前報道前財政司司長偷步買車、政府疑濫權事件等,形容《蘋果》「一向走在前」;陳回應稱「可以咁講」;又同意辯方指,《蘋果》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

辯方又問及陳對「警暴」的看法,指部分《蘋果》報道批評「警暴」。陳認為警方不應該使用過分武力,認為涉及「警暴」的文章,會令當權者約束警方過份使用武力,亦確認案發時《蘋果》有很多關於反對修例的報道,望透過文章使政府撤回修例;又確認《蘋果》報道反修例示威,以顯示很多人反對修例,藉此提出修例非好的決定。至於《蘋果》有一系列文章是批判《國安法》,陳就指「有一啲係反映黎生立場」,但陳同意辯方指,黎智英擔心《國安法》影響新聞自由及其他個人自由,並盡其所能去避免法例生效。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