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夫妇围观马鞍山火烧人后被控扰乱秩序 审讯后脱罪高院准律政司上诉

2023.06.09
【香港法庭】夫妇围观马鞍山火烧人后被控扰乱秩序 审讯后脱罪高院准律政司上诉 2019年11月11日,正值反修例运动期间,多区出现示威。
美联社资料图片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一名男子于马鞍山与不同政见人士争执并被淋易燃液再点火焚身,事发时一对围观夫妇因指骂该男子,被控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本周五(9日)裁定原审时法律上出错,认为夫妇当时的喧哗行为属「火上加油」,相当可能导致在场人士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将案件发还原审裁决官重新考虑裁决,律政司同时申请,对涉案夫妇候讯期间施加不得离港保释条件获批。

法官认为两人当时行为是「火上加油」

案件上诉方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为陈海云及邝耀文,两人为夫妇,原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马鞍山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喧哗及作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相当可能导致社会安宁被破坏。裁判官林希维于2020年8月17日裁定陈、邝两人罪名不成立。

不过,律政司不服裁决,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由高院法官张慧玲听取双方陈词后,张官今颁下判词,指涉案夫妇作出喧哗行为前,被点火焚身的男子X已与他人发生肢体碰撞,包括拉住他人衣领致对方起脚踢他,又与现场人士互骂及被包围,而当时有人曾呼叫「讲还讲,唔好郁手」,显示旁人认为X相当可能动武,而原审裁判官未有充份考虑涉案男子X当时相当可能动武或威胁动武。

张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原审裁判官未有充份考虑案发时的社会环境,强调当时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证供显示X预期要他人打架,包围X的人亦情绪高涨,结合当时社会气氛,涉案夫妇行为是「火上加油」,并相当可能导致现场任何人动武或威胁动武。

律政司一方申增不得离港保释条件获法官批准

原审裁决时指,现场人士只是「逞口舌之勇」,没有实际对X威吓或施袭,黑衣人外的人士均属「克制和动口不动手」的一群,故夫妇行为不会相当可能导致X受到伤害,而黑衣人点火一事,属现场人士意料之外。

张官又不认同原审裁判官指,现场人士属「克制、动口不动手」的一群,同时没有证据显示黑衣人属围观者之一和受涉案夫妇影响而点火,重申夫妇行为「火上加油」带挑衅性,已相当可能导致现场人士使用非法武力、破坏社会安宁。基于有关原因,认为原审的无罪裁决属法律上出错,对律政司不公,决定把案件发还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判决,同时解释并非发还重审,而是由裁判官根据已裁定的事实,按现时裁定的法律观点再作考虑,故没对夫妇造成不公。

律政司一方就申请对涉案夫妇施加保释条件,包括每星期到警署报到及不得离港,辩方不反对施加保释,但反对新增「不得离港」条件,力陈原审时两人无须遵守有关条件。不过,法官张慧玲最终批准申请,同时指两人如有需要离港可再向其申请,将视乎情况批准。

记者:吴婷康 责编:温晓平

案件编号:HCMA2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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