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鄒家成:參選望推動公義無意違國安法 楊岳橋感羞愧 陳志全:屬「積極參加者」

粵語組報道
2024.09.02
【47人案求情】鄒家成:參選望推動公義無意違國安法 楊岳橋感羞愧 陳志全:屬「積極參加者」 2024年9月2日,香港「初選47人案」中9名新界東區初選參與者求情,其中鄒家成指參選只冀改變社會、推動公義,實現香港民主化,從來無意圖違反國安法。楊岳橋表明,身為大律師卻干犯法律,他感到羞愧,表明往後不再從政;陳志全律師指陳在案中角色較小,應屬刑責較低「積極參加者」。
路透社資料圖片/粵語組製圖

「初選47人案」9名新界東區初選參與者,周一(2日)求情,鄒家成指參選只冀改變社會、推動公義,實現香港民主化,從來無意圖違反國安法。楊岳橋表明,身為大律師卻干犯法律,他感到羞愧,表明往後不再從政;陳志全律師指陳在案中角色較小,應屬刑責較低「積極參加者」。

鄒求情信稱初心不變依望香港能變更好

鄒家成由大律師陳世傑代表求情,先總結鄒親自撰寫的求情信重點,提到鄒15歲左右父親因病離世,自此希望成為護士,幫助弱勢病者,當年參與七一遊行成為其參與政治的啟蒙,而他參與初選的原因也是希望改變社會、尋求公義,制衡及監察行政機關,實現香港民主化,從來無意圖違反國安法,只認為他有責任肩負對人民的責任。

辯方之後以英文讀出求情信最後一段,鄒指今日的自己跟15歲時相比,歷練固然多了,對自身及世界的理解也因此有不少變化,但其初心不變,依然相信民主與公羲,依然關懷弱者,依然希望香港能變得更加好,大家能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鄒又提及在獄中這幾年努力讀書,努力修身,努力修心,學習改善跟家人的關係,學習降伏憤怒與不滿,學習安忍,學習懺侮,學習和諧與平靜,學習慷慨,學習何為無條件的愛。

辯方指「仁慈」是本案關鍵詞

辯方續陳詞強調,鄒是真誠對法律無知,受戴耀廷錯誤的法律意見影響,絕非知法犯法,其道德罪責應較低,力陳鄒在本案沒有主要角色,對計劃沒有提供任何實際幫助,其草擬的〈墨落無悔〉亦屬「多餘」,而鄒的政治立場沒針對中國,只針對「殖民」制度,即使立場屬冒進也不應是加刑因素。

此外,辯方又指鄒案發時只有22歲,是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又受當時社運氣氛影響,因情緒變得盲目,但非為私利,目標仍是為香港人服務,如今已得沉痛教訓。辯方認為,在量刑整體性方面,鄒早前因7.1立法會暴動案已判囚超過5年,該案與本案相似,鄒在議事廳撕毀《基本法》,可見兩案都源於他對《基本法》的不滿,望法庭不要判處過重刑期,協助他更生。

辯方又特別提到,案中各被告都是很好的人,只是不幸地「在錯誤的地方,在錯誤的時間」,他們是醫生、律師、空中服務員、議員、社工、優秀的學生,抱良善的心參與這個計劃,冀為他人做好事」;形容整場「35+」計劃就是一班素人企圖裝作專業人士,由一開始已注定失敗,猶如一場鬧劇(farcical),只有組織者能停止謀劃,強調被告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罪犯」,望法庭在秉行公義的同時予以仁慈,「仁慈,是本案的關鍵詞,尤其在本案,仁慈是有其必要的」。

楊岳橋求情往後不再從政 法官拒接納質疑為何非屬最高級別刑責

楊岳橋就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在求情時強調從歷年立法會投票記錄可見,楊不是主張阻撓議事或立場激進的政客,更曾協助草議及修訂法例,他在被捕後不久已退出公民黨,並呼籲公民黨解散,此後無意再從政,重犯機會輕微,又指出楊最早階段表達認罪意向,又在警方邀請下同意錄口供協助,可見其深刻悔意。

辯方之後在庭上讀出楊岳橋親撰的求情信,表明自己身為大律師,對干犯刑事罪行感到羞愧,也令身邊家人、律師樓同事蒙羞,如今在獄中有充足機會反思,解釋在案發時受社會氣氛、與他有相同理念的政客所影響,希望令香港變得更好,卻因對反政府有盲目和天真的熱情,令社會情況變得更惡劣,如今明白自己應拒絕參與初選。楊又指,其錯誤行為令不少公民黨成員參選,令黨友及其家人因本案承受重大焦慮,為此感抱歉,如今他會承擔罪責,往後不再從政,只盼法庭考慮他曾用自己微小的方式貢獻社會。

辯方續指,楊雖是黨主席,但其參與程度屬中等刑責的「積極參加者」,惟法官陳慶偉聞言質疑為何不是最高級別,辯方就指楊在案發時段的角色不是最高,強調公民黨記者會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當時計劃仍合法,不能反映楊的參與程度,而在國安法實施後,楊只在街站拉票、交表參選及參與記者會,而楊實情只是黨的發言人,非黨政策或方向主要推手,但法官陳慶偉就表明不會接納有關陳詞。

陳志全一方望法庭量刑考慮陳任議員表現盡心盡責

至於陳志全就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指陳應屬三級制中的「積極參與者」,是其中較低參與程度的被告,指陳並沒有親自出席任何新東協調會議,只是相關Whatsapp群組中的「沉默讀者」,只發過一個訊息說謝謝;在國安法生效後角色更小,儘管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並無出席7月中的初選記者會,亦無協助安排票站。

辯方又呈上陳志全、其妹妹及伴侶所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是一個顧家的兒子、體貼的兄長及受愛戴的伴侶,並提及陳志全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表現盡心盡責,獲前高官撰信求情,邀請法庭在量刑時,考慮陳的正面及良好品格以扣減部分刑期。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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