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賴振邦指非案中主腦 沒證據知悉涉案爆炸品重量
2024.09.02
「屠龍案」中唯一被裁定涉串謀爆炸罪成的被告賴振邦,周一(2日)求情,法官推斷,陪審團因不肯定賴振邦知道主謀吳智鴻將在何時何地擺放炸彈,閉路電視也沒拍到他在華仁書院出現、跟吳等人組裝炸彈,但肯定賴曾幫助吳智鴻聯絡有關炸彈及遙控器,故裁定他「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無罪,但交替控罪則罪成。賴求情指非案中主腦,而是提供協助,且沒證據指賴知道涉案爆炸品之重量,並指賴被還柙後進修、增值,「希望出嚟做番一個有用嘅人」。法官將判刑押後,連同其他涉案認罪被告一併處理。
法官推斷陪審團不肯定賴振邦知道吳智鴻把炸彈在何時何地擺放
案件經81日審訊,陪審團之後退庭商議23小時後達成裁決,裁定其中6人無罪,只有賴振邦1人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的交替控罪)罪成。
賴振邦還押至今已近4年。周一求情前,其代表指賴的心願為今天可作判刑,但法官張慧玲就回應,將一併處理涉及「12.8計劃」被告的判刑,故不會在今天判刑。辯方之後陳詞時強調,「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與「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的性質及最高刑期有分別,法官就指陪審員曾在退庭時,提出涉及兩罪分別的問題,推斷當時應是針對賴作考慮。
法官張慧玲續指,推斷陪審團不肯定賴振邦知道主謀吳智鴻將在何時何地擺放炸彈,亦不接納污點證人彭軍壕所供稱,指賴與吳到華仁書院協助組裝炸彈,而閉路電視也沒拍到賴出現,但陪審團應肯定賴就是涉案人士「接完紙鶴未?」和Bobby,即賴曾參與試槍、幫助吳智鴻聯絡有關炸彈及遙控器的事宜,故裁定他「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
辯方指在港此類型案件不多稍後將呈更多案例
辯方之後續求情指,賴非案中主腦,而是於某方面提供協助,沒參與涉案會議,即使主謀吳智鴻等人於「3C維修工作室」外試用炸彈遙控器,當時是由吳智鴻負責操作遙控和帶炸藥,並非賴振邦,也沒有證據顯示賴知道涉案爆炸品的重量。
辯方另提及由賴振邦親撰求情信,認為在本案前,賴一直是孝順兒子,待人接物真誠友善、樂於助人,又指賴被還柙後一直沒有放棄自己,並有進修、增值,「希望出嚟做番一個有用嘅人」。而就案例方面,辯方指在港此類型案件不多,已在書面求情陳詞列出判刑時可考慮的因素及基礎,稍後將向法庭呈上更多案例。法官就把案件判刑押後,但日期待定。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