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指於2020年在Facebook發布「殺死林鄭」帖文及討論,被指「煽惑傷人」,案件周四(22日)續審,辯方指被告當日被拘捕後,有警員利誘被告認罪,再以引導方式查問,故反對把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補錄警誡供詞呈堂;而被告在警署錄口供後被要求補充內容,警員誘稱只要補錄順利便可保釋。
辯方指警員利誘被告合作指案件不算特別嚴重
被指煽動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的63歲被告潘德恕,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指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昨在開案陳詞指,被告於2022年4月27日在住所被拘捕,在警誡下表示「個Facebook account係我嘅,當時我唔滿意特首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所以响我Facebook度留言,我願Delete咗個留言」。
辯方今反對口頭招認及補錄警誡供詞呈堂,理由是被告於2022年4月27日在家中被拘捕後,一名男警曾向他威嚇,稱「我要查你電腦入面嘅資料,你唔俾密碼,我哋都係會開到」及著被告合作。其後,偵輯警員林青松警誡被告後,再利誘指「涉及煽動傷人罪好common ,我哋處理唔少,唔需要太擔心,盡量合作唔會有咩大問題」,又表示在當時社會氣氛下普遍對政府不滿,在社交媒體發帖表達不滿的情況時有發生,並稱「你這案件不算特別嚴重」。
辯方續指,林青松之後以引導方式,一問一答查問被告,包括問他是否因不滿特首處理疫情及反修例事件而發文,被告只作簡短回答,從沒完整說出控方依賴的口頭招認。林最後要求被告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當時並向被告表示「無嘢嘅,你簽名啦」。
庭上播爭議錄影會面被告指帖文沒開玩笑意思
至於涉及爭議的第3份錄影會面紀錄,為林青松於被告被捕翌日早上,在警署會面室向被告指「大sir」看過之前的錄影會面後不滿意,指被告口供不夠清晰,故需要他作補充,並利誘他如會面順利,被告就可離開。辯方續指,林當時向被告表示,必須同意發文理由是不滿特首處理疫情及反修例事件,是為發洩而非開玩笑,又指被告需認同發文不恰當,沒考慮會影響其他人,或會令他人做出違法行為,故對發文感後悔。辯方又指,在錄影會面開始前,林曾再三提醒被告需按指示作答,如錄影完沒有問題,就可獲准保釋離開。
庭上今播放受爭議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在林青松追問下,承認自己是一時衝動而採用不當言詞,稱自己「應該一早就刪除咗佢(帖文)」,又指自己觸犯法例,或會令他人誤會而有不正當想法,已感到非常後悔。林在會面中再問被告,是否罔顧其他人反應、罔顧會否煽動他人,被告就解釋自己發文時「有啲火遮眼、個人唔清醒」,沒有想過後果。林再問被告是否罔顧其他人會被煽動,被告則回答「係」,而林問及帖文字面上是否沒有開玩笑的意思時,被告就表示同意,又同意自己用字「太暴力」。
案件編號:DCCC1017/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