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國安法後非常小心否認續請求外國制裁 交外媒文章原安排被囚後刊出
2024.12.0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智英周五(6日)續作供,踏入第104天審訊。辯方今披露,《國安法》實施前黎一度計劃,若被囚禁就會刊出一篇英文文章,內容提到自己已身陷囹圄及「我比起在外面更自由;黎庭上確認,動筆時預期自己會被判囚,冀向公眾表達訊息,但最終改變主意沒刊登文章,同時否認文章是請求制裁,亦否認於《國安法》後有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另外,黎指《國安法》後會繼續為民主抗爭,他今解釋不會採用非法手段,認為新法律下必須改變抗爭方式但當時未有確實頭緒,重申《國安法》條文過於概括,故無從判斷甚麼是違法行為。
《國安法》生效翌日讀細節後指「非常嚴苛」
辯方今展示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國安法》刊憲生效後約半小時(2020年6月30日晚)向黎轉發《國安法》條文重點,黎在翌日早上回覆稱「香港冇得救了」及表達驚訝。就法官關注黎有否自行閱讀《國安法》條文時,他指根據與他人WhatsApp對話的時間和內容,他最少在7月1日早上7時40分應已閱讀《國安法》細節,並知悉「勾結外國勢力」之定義。
辯方續引述黎於當天早上與不同人的WhatsApp對話,其中李兆富在凌晨約3時請辭管理Twitter帳戶的職務,並向黎致歉;黎早上近7時回覆會與Mark Simon另覓人選,其後再發訊息指自己已閱讀條文,表示理解李望保持低調。同一時段,黎又向Mark Simon發訊息,形容剛出爐的《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超乎想像」,直言是對香港的重大打擊,又指在苛刻條文下,肯定很多人和公司會很快離開香港,並稱「真可悲。香港真的死了」(So sad. Hong Kong is real dead.);黎另亦向李柱銘發出類似訊息。
此外,黎當時亦同時向何俊仁、李永達、李卓人等人發訊息,指「《國安法》細節簡直辣到離譜,香港將無法治無自由,政府行政完全無法無天,我們寸步難移、動彈不得」,並表示要想清楚以後策略;黎也向《蘋果》編採高層包括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及林文宗等,指「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及「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
原交下文章在囚時刊出 望向公眾表達訊息
辯方之後展示由《華爾街日報》編輯於同日早上約7時向黎發出之訊息,就黎早前曾轉交一篇英文文章,指示若他被囚就刊出,問黎有否任何修改,有關文章提及「若你在閱讀這文章,代表我已身陷囹圄」及「某程度上,我比起在外面更自由。當權者將支持真相和法治視為罪行,牢獄不應是正直人的歸宿嗎?」的內容;另又指自己已是一個老人,其遭遇並不重要,並指未來是屬於年輕人;以及指「共產黨不能忍受一個自由社會」。而黎在文章最後更提及,自己一直仰慕美國,向其美國朋友坦言:「我們在香港正受中國摧殘,只因我們擁有你們的價值。請不要在這危難時機,忘記你們的朋友。」
黎今確認文章是他在《國安法》生效前撰寫,當時預期自己會被判囚,望透過文章向公眾表達訊息,但最終改變主意,決定不刊出,並在辯方提問下確認文章沒有提及制裁。
此外,黎智英庭上又確認,民主黨委託《蘋果》協助印刷「為自由抗爭!」標語的海報,他原訂會到銅鑼灣街站派發,但在《國安法》實施翌日早上諮詢編採高層意見後,向民主黨李永達轉發羅偉光建議他「不做其他,不派海報,比較好,惡法條文辣,謹慎應對較好」,而黎亦採納有關建議,故沒有派海報。黎並在辯方提問下否認於《國安法》後,有繼續請求外國制裁,指自己此後已非常小心,因知道請求制裁在《國安法》下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判囚終身。
黎直言當日如堅決 一定有方法離開香港
黎智英今又確認,於《國安法》生效翌日曾接受《美聯社》訪問,指《國安法》較最惡劣的預想更惡劣,並指香港已徹底被控制,但表明自己仍會繼續為民主抗爭,但必須改用「非常不同的方式」,又提及要看有多少人留在抗爭陣營。他解釋,當時所指並不是非法手段,而是在新法律下須轉變態度,但因當時為《國安法》實施後第二天,他對要採用甚麼方法仍未有頭緒。
辯方引述黎在訪問中指自己不能離開,若離開會令《蘋果日報》聲譽受損,以及損害香港民主運動的團結;對於當時是否被限制離境,黎今直言如他很堅決,「我一定有方法離開香港」,但指並不合法,而他亦從未有如此打算。
控方確認李兆富為《蘋果》相關兩項控罪「共謀者」
此外,就黎的Twitter帖文及相關訊息對話,他確認截至7月1日,李兆富仍有為他撰寫及發表帖文,內容涉及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及立法會,以及香港已成為「警察社會」等;對話又顯示,黎向Mark Simon轉述與李的對話,提及李將繼續管理帳戶數周,不久會回美國,黎當時曾向李指在美國發文應問題不大,他今就解釋當時就安排尚未有定案。
法官就關注李兆富有否被指控為「共謀者」,控方就確認,李是與《蘋果日報》相關兩項控罪的「共謀者」,而辯方會向控方索取李相關出入境紀錄,以顯示其離港時間。
而就辯方展示黎的Twitter帳戶曾轉發台灣《蘋果》報道,題為〈黎智英現身民主黨街站 批惡法「辣到離譜」〉,黎指當日在街站沒接受訪問,惟指不認為報道是捏造,或是把他早前評論與街站一事連結;法官杜麗冰就質疑,若黎沒有受訪,報道必然是捏造,黎就同意算是捏造,但重申報道用意是連結其評論,重申當日在街站只有行人路過,他沒機會公開發言,亦沒接受任何訪問。
而黎在同日晚上曾接受《霍士新聞》訪問,片段中主持問黎有否預期自己再被拘捕,他就回答指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而當政府不尊重法律,「紅線」實無從捉摸,故他已不在乎。黎今在庭上解釋,認為《國安法》條文含糊、無從捉摸,惟同意辯方指,請求外國制裁是僭越「紅線」,同時重申條文概括含糊,故在某些情況下,實無從判斷是否違法。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編輯:施芷珊 網編:畢子默